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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露口风:薄熙来案翻供无损证据效力

www.creaders.net | 2013-09-19 09:31:05  大公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将于22日10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媒体最近密集刊发权威法学专家对薄案审判的解析,综合专家观点来看,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薄熙来庭上翻供无损证据效力,诉讼程序的公正预示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8日16时发布公告:定于9月22日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此前,济南市中院于8月22日至26日对薄熙来案进行了5天的庭审,被告人薄熙来对受贿、贪污犯罪矢口否认,还推翻开庭前自白书和供词;对滥用职权罪,则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同样不认罪。

  从8月底至9月上旬,政法系统最重要的四份内地报章连续刊登一批权威法学专家的文章,对薄案审判进行评析。这四份报纸包括《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分别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机关报。撰文的学者包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武汉大学教授莫洪宪等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在《人民公安报》上指出,证据链包含三个内容,第一,证据的适格性和合法性。第二,证据具备证明力。第三,综合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从薄熙来案件来说,三项罪在证据上都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排除了合理怀疑。薄熙来的辩解是苍白无力的,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

  《法制日报》刊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的观点指出,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薄熙来虽然在法庭上全面翻供,法庭也尊重了他的自我辩护权,让他充分表达,但是这不等于薄翻供后法庭就不能定罪。

  对于薄熙来试图通过否定王立军的品格来否定王立军证言可信性的做法,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莫洪宪在《人民法院报》上指出,实践中,采信品格证据定案的做法在世界各国极为慎重,在我国更是极少见。何况薄的人格贬低属于孤证,不足以推翻王立军、薄谷开来证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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