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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凸显了习近平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和政治上的勃勃雄心。
逻辑结构不太清晰 文字表述恐有歧义
《决定》中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显然说的是经济方面的改革,而到第四部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却说的是行政体制改革,后边五六七部分又开始论述经济方面的改革。有评论认为,此种表述方法,就好像一篇尚在修改中的社论,虽然大的结构和说法没有问题,但在一些细节上,会给人一种逻辑结构安排上不太清晰、有点混乱的感觉。当然,这可能是因为成稿时间短,从4月20日,中共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起,到11月9日会议召开,掐指算来不到7个月。
另外,把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放在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下,有点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国安委管理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国内安全,国际安全,抑或两者都有?国安委到底是党的机构,还是政府机构?让人不免心生歧义。
如此重要的决定,却出现了这些不足,表面上看,可能是因为时间仓促,而背后隐含的很可能是中共高层在改革的一些关键领域没有达成共识,不得不进行折中的结果。
关键领域改革缺乏魄力 政治妥协痕迹明显
首先,在民众寄予厚望的国企和民企改革上,《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共本意上是要把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放在平起平坐的地位上来,一碗水端平。但《决定》中对国有经济的表述有9段之多,而对民营经济的改革只是在第八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进行了说明。在中共看来,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是自己“家庭内部”的事,关注就应该多;而民营经济是他人的事,只要简政放权,私人就能搞好。但给人的还是“国重民轻”的感觉,从侧面也透露出了目前利益集团的能量巨大,对经济体制的改革造成了很大阻碍和羁绊。
其次,在与企业和百姓经济利益紧密联系的财税体制改革部分,《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将财政的地位提到了相当的高度,是中共历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首次表述;但通读下来的感觉,是缺乏可操作和可实施的细节,都是方向性的东西,也看不到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倒是在该部分最后一段,明确指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给人的直观理解就是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税负上,降低已不可能。
实际上对中国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其承担的税负在全球范围来说,都是过重的。根据中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前中国企业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尤其是缴纳各种社保的成本大增,已不堪重负。
在企业增税空间较小等背景下,个人所得税、住房价格却在创纪录地上涨,这多少给人以与民争利的口实,出现“国富民穷”现象。而此次《决定》的表述,又让人是“竹篮打水——空欢喜”。
还有,在彰显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民主政治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一切权力的基础和主要形式。《决定》虽然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但细一琢磨,还是老调重弹,只不过是把以前说过的东西,进行汇总和罗列,缺乏强制性规定和法律规范,就像“一锅大杂烩”,没有实质性改变;恐怕还是很难扭转人大在人民心目中的“橡皮图章”印象。
此外,进行财产公开,是世界各国防腐、反腐普遍采取的有效对策,也本应是中共构建反腐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从《决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的表述来看,恐怕远达不到社会的期望。
第一,它针对的是“新提任领导干部”,那是不是表明以前提任的领导干部就不在公开之列,他们的财产收入和来源,就可以继续“暗箱操作”?
第二,它公开的是“有关事项”,那是不是表明要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哪些事项能公开,公开多少,那些事项压根就不能公开?这样的话,根据什么来监督,监督的可行性还有多大呢?
第三,它进行的是“试点”,试点意味着不是全面铺开,而是会选择一些地区、一些领域来进行,如此这般,将会放掉多少漏网之鱼?
要使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在阳光下运行,那就必须用制度来保障,财产公开就必须是针对所有地区、所有领域的所有官员,唯如此权力才不会变成私有的个人权力,防腐、反腐才能见到实效。而《决定》中的这种提法可能暗示了中共目前进行的反腐阻力很大,害怕一旦完全公开官员的真实情况,会影响中共的光辉形象,进而动摇其执政根基。
互联网管理存变数 网民担忧言论受控制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其影响力越来越大。《决定》提出,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这是很有必要的。古人云:“众议成林,无翼而飞;三人成市虎,一里能挠椎”,现如今信息在网络间实现快速传播的同时,一些网络谣言也像是“流行性病毒”,通过一个个不明真相的“感染者”将其扩散至社会各个角落,易造成恐慌情绪,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网络是虚拟空间,但也不应该是法外空间。
必须认识到网络管理也应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对网民和互联网经营者的管理,一个是对互联网管理者的管理。三中《决定》中一直在谈的是要加强对网民和互联网经营者的管理,而对互联网管理者的管理却只字未提,这易导致片面性的认识和执行上的“自由裁量”。比如有人在网上举报某某官员有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情况,如果新闻媒体客观的报道了此事,说明此举报是“真相”而非“谣言”;如果被举报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施加影响,此“真相”就可能会变成“虚假消息”,成为“谣言”,被删除掉,甚至被举报的官员会动用国家机器暴力威胁举报人。如何辨别和界定网络上的信息是“真相”还是“谣言”,是“虚假消息”还是“新闻报道”?除了要管理网民和互联网经营者不要散布谣言、以讹传讹,同时也要对互联网管理者进行管理,用制度和法律去规范之,以保护网民的合法言论自由不受无端的监控。
细读《决定》的表述,凸显了在一些关键领域,中共高层缺乏“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魄力。花团锦簇、好评如潮的三中《决定》,终归还是留下了中共高层及背后各利益集团进行政治博弈和政治妥协的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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