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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千名外逃贪官名单 背后有最高指示

www.creaders.net | 2014-05-15 15:47:38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官方反腐打老虎,将目光放远到海外。据报中国已向美国开出贪官外逃名单超过1000人,,希望将他们缉拿归案。但鉴于中美司法体制不同,外加两国没有引渡条约,美国能给予的帮助有限,缉拿隐匿在美国的中国贪官困难较大。搜狐博主黎明发文《捉拿贪官,美国会给中国面子吗?》,认为中国向美方开千名外逃贪官名单是个反腐大动作,而这等规模、规格的“反腐大业”,若无“最高指示”和“顶层设计”断不可为。

  近日美国有媒体称,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已超过1000人。尽管美国不时爆出所谓“要帮忙捉拿中国贪官”的消息,但由于缺乏引渡条约以及复杂而漫长的司法程序,缉拿隐匿在美国的这些贪官面临重重困难。在过去10年中只有两人被遣返,而且近来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趋势。

  同一件事,同一篇稿件,两个题目。《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超千人》这篇稿子后面有注明:“原标题《贪官赴美外逃趋势加快》”。媒体转载稿件时不允许“擅改标题”,在中国可算作一条新闻纪律,不过这次改标题,不可以视为违纪。因为,原标题消极,说出一个不良现象,报忧的;而改过后的标题变积极了,它说的是有一种主动作为,宣传的是“加大了反腐力度”。

  不错,如果中国向美方开出超千人的贪官外逃名单,这的确是个反腐大动作,在反腐具体操作中前所未有的大动作。更准确的说法,超千人名单背后是千把个涉外反腐大案,是一个已经完成设计、备料并奠基开工的庞大工程,需要外交、纪检、立法、司法、行政、金融等机构联手运作的系统工程,而这等规模、规格的“反腐大业”,若无“最高指示”和“顶层设计”断不可为。

  实施该工程很难,但还是下了实施的决心,这决心是气出来。你想啊,官员本是国家大主人手下的小主人,就凭恩赐给他的一份权力在本国事业有成、八面风光,平时教育草民爱国、鼓吹反腐倡廉的底气,也在于他所表示并被大主人所认可的“忠君爱国”。就算贪腐不是大事,可你在本国寻租大成后腰缠亿万投奔“敌国”,一下子露出了“叛徒”的嘴脸,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个极富说服力的真贪腐、假爱国的典型例证,国家到头来人财两丢,你辜负党国多年栽培不说,最可恨的是侮辱了上级的智商。这相当于亲信对主公捅刀子,由心腹造成了心腹大患,谁当家作主都不会善罢甘休。

  决心又是逼出来的。我一做反腐动作你就卷款而逃,等反腐反出个外逃贪官最多、非法转移财产最多的时段,数据往外一露,反腐大业的政绩,就再也不好提起。若不遏制“贪官外逃趋势加快”之趋势,坏大事,失大势,对这一点,领导同志还是能看清的。

  元芳和群众怎么看?没说的,拥护呗。贪官不是群众的自己人,群众一直因他们而生闷气、发穷恨。国民充当的是反复被害者的角色,贪官在国内欺骗、侮辱、压榨了国民,贪了白贪,逃了不白逃,草民最终“落个无言的结局”,叫谁谁也气不忿。所谓民心所愿,大概如此:对外逃贪官,全抓来全枪毙才好。

  民众关注钱财,这一回中国对美提交外逃贪官名单,很多人感兴趣的是涉案金额多少。我先垫个底:作为一介国民,别总想“挽回损失”这回事。海外追逃、追赃的代价太大了,往往大到不符合经济核算的地步,也就是说,仅算经济账的话,就没有追逃追赃的必要。讨不回贪官赃款其实也没关系,反正讨回来赃款和群众福利也没一根毛的关系,这样一想心理也就平衡了。

  大致估价一下“涉案金额”或“贪官赃款”的额度并无害处。要说外逃贪官总量,借用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黄风的话,“一个黑数”,“真实外逃的人数,无从计量”,对许多人去向搞不清,没证据说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搞不清外逃贪官有多少,自然谈不上向海外转移赃款的准确数目,所以说,这方面的总数,不管谁提出的,总体而言,都不准确。

  没准确数据,没官方统计或认可的数据,只有相对的权威数据或“著名数据”。阐述这情况可不容易,恰好,我对其有跟踪研究。梳理媒体报道、官方消息、学者报告、官员著作,不完全归纳,对外逃贪官和卷款数据的说法,有十多种。“最著名失实数据”是“4000贪官、卷500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连中纪委官员都引用过,在这数据流行7年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因引用它发布过道歉声明。

  “贪官外逃人均卷款近亿元”,信息是2004年出现的,这组“失实数据”之所以流行,原因是主流媒体、反腐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觉得比较靠谱,而10年后的今天,贪官人均卷款增加还是减少,不言而喻。

  外逃官员50岁以上的不少,他们级别高、在职时间长,聚集巨额财富的条件优越,临退位时一走了之,去海外享受国内成功的成果,可谓“功德圆满”。级别高、涉案金额大的官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级别较低、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的,多逃到欠发达的非法治地区,其中不少人隐姓埋名。由此可知,逃到美国并被中国指名道姓要求美政府帮忙追究的人,若非大家伙,至少也是“官小事大”的涉事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对记者说过,根据他们的研究,外逃官员保守估计仍有近万名,携带金额约1万亿元。“按照人均1亿元来估算,要在国外过上比国内更好的生活,必须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这个数额级别,他们也不会选择出去。

  有资料显示,去美国的贪官约占外逃贪官的半数。千余名贪官,只是逃美贪官的一小部分。这部分属于“精英中的精英”,人均卷款不过亿,恐怕不值得中国政府对老美提起他们的大名。

  没签订双边引渡协议,不能要求对方予以引渡,现在需要中美双方“友好合作”,才办得成海外反腐这件事。中国政府提名了,对老美有所要求,按“中国思维方式”想问题,美国政府应该给中国高层一个面子。不过,奥巴马不可能拍胸脯叫一声“没问题”,他个美国总统,压根管不了在这事上当家的美国法官。

  2011年起,中美开始讨论遣返被中国通缉的贪污犯的合作问题,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汤姆斯曾对媒体宣称,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说是这样说,可真正的说法,就在“查证”上。

  中美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在于对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认识的分歧。美国法官判案需引述有关案例,没办法跟中国一样“打包处理”一类案子。美国法官对中国的刑讯、取证乃至整个司法体系,都缺乏信任……

  若证据充分踏实,美国法官其实还是讲理的。2008年8月底,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两名主犯“二许”在美国被定罪,“创造了引渡之外的另一个替代措施”,美国联邦法庭对他们定罪所依据的大约500件物证等证据,许多是由中国方面协助提供的。由此可见,“中国要求”不见得能博得美国给的面子,海外反腐追赃,非凭“中国证据”不可。

  提交贪官名单还算容易,追逃和追讨有效就难了。想想也是哈,在能够“掌控一切”的本国境内,对贪官都没形成治罪的证据链,任他贪了、走了、洗了钱、飘了白之后,再想通过美国司法机构来坐实中国贪官的证据,可这不和中国接轨的美国司法标准及证据标准,是那么容易通过的么?

  追讨前景如何?社会氛围是不贪不腐反倒不正常,贪官在中国贪的顺利、裸的坦然、走的快当,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都治不了辖下贪官,而在海外反腐却大获全胜,有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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