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金额高达8亿元,事发后潜逃加拿大8年,因一场车祸而现形并回国投案。备受关注的“高山案”昨天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昨天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等人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非法揽储20余单位存款
高山案发时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4年间,高山等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揽储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
追赃5亿,三被告回国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加拿大因车祸露案底
据报道,高山与妻女在加拿大温哥华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在异国的几个年头,高山始终保持低调,在贷款、汽车登记和水电账单上都没有显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踪一直不明,直至他卷入一起交通事故。在2006年10月发生的这场车祸中,一名华裔男子所驾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现这位男子并非车主本人,于是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此人正是高山。高山逃亡加拿大后与政府机构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就始于这次车祸。
2007年2月16日,在整整两年隐匿形迹之后,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逮捕了高山夫妇,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请表职业资料填报不实;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资产;涉嫌中国国内案件遭中国通缉,以及涉嫌在加国从事洗钱活动等。2012年8月,潜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高山从加拿大回国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