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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三曝家丑 党媒释放“多重信号”

www.creaders.net | 2014-09-30 08:15:54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继2014年2月和7月两次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之后,中央政法委再次“自曝家丑”。北京时间9月29日,中央政法委在其官网公开通报了1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2014年中央政法委第三次集中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同时,中央政法委还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通报工作机制。对此,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官方网站人民网发表评论称,主动公开家丑,对营造廉洁政治生态具有典型意义。

  梳理中央政法委今次通报的13起案例,其中9起涉及受贿。其中金额最大的市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娄彩敏涉嫌受贿案。娄彩敏在任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20.86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美元11.5万元、欧元1.8万元(1欧元约合1.374美元);接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金折合人民币39.15万元、美元0.3万元、欧元0.02万元;违反规定投资经商办企业,获利729万元。

  此外,有3起案件涉及地方民警,分别涉及私分公款、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及殴打他人等罪名。

  从案件分布来看,此次通报的13起案件包括了公检法司政法委各个政法机关,其中公安系统4起,法院4起,检察院3起,司法行政1起,监狱1起。

  对此,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官方网站人民网当日即发表评论称,主动公开家丑,显示出中央政法委正视腐败、决不护短的勇气,更彰显出清除害群之马、净化政法队伍的决心。用集中公开方式通报违纪违法案例,还释放出打造廉洁队伍的强烈信号,必定可以有力威慑潜在的违纪违法者,及时有效地防治政法腐败。

  文章指出,政法机关掌握着国家司法的执法权力,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一旦被腐败攻陷,法治的威力和公信便无从谈起。而政法工作者出现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不仅会戕害社会公平正义,还会荼毒党和国家形象。就其性质恶劣程度而言,司法腐败无疑是最严重的腐败。即便没有主动违法,一些吃拿卡要、慵懒散奢类作风问题,也会败坏党风党纪,涣散政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给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加强政法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不仅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更对营造廉洁政治生态具有典型意义。

  然而,“监督监督者”,从来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监督者增强“自身硬气”。从三次曝光的案件看,有贪腐问题,也有办理虚假户口、酒后驾车、滥用职权、殴打他人等违纪违法问题;有局级高官,也有基层干警;有的发生在十八大之前,也有新近违纪。通报涉及领域广,时间纵深大,而且不限官员级别,这充分说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决不是一句空话。谁人敢知法枉法、执法违法,必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

  文章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引入外部监督,也是有效制衡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公开成为惯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让广大民众成为监督司法权力运行的生力军,司法腐败的机会和可能必定还会大大压减。

  文章同时指出,从更高角度看,腐败的治本之策在改革。中央政法委三度自爆家丑,并称要让公开通报常态化,这样的改革决心,还应投入到更多领域,用改革固化反腐倡廉的经验和成果。惟有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才能让正气凛然常驻司法领域,真正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高效廉洁的政法队伍。

  据了解,这是2014年中央政法委第三次集中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还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通报工作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树立正确导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中央政法委最新通报的13起案件: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周建明涉嫌受贿案。2010年至2012年,周建明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该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多次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69.3万元。目前,周建明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娄彩敏涉嫌受贿案。娄彩敏在任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20.86万元、美元11.5万元、欧元1.8万元;接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金折合人民币39.15万元、美元0.3万元、欧元0.02万元;违反规定投资经商办企业,获利729万元。目前,娄彩敏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民警谢乐私分公款案。2010年7月至2012年年初,谢乐伙同该大队民警康某、内勤胡某(均另案处理),先后三次私分公款18万元,其中谢乐分得5.66万元。目前,谢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所得赃款5.66万元上缴国库。

  4、辽宁省北镇监狱医院原院长何香平贪污、挪用公款案。2004年至2012年,何香平利用担任北镇监狱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以核销监狱离退休干部和服刑人员医疗费的名义多次套取资金共50.017145万元;在单位购进药品、医疗设备中让卖方虚开发票,虚列公务支出套取公款20.1085万元;以收取药品回扣的方式套取公款1.0891万元,私自占有单位房租费400元;为亲属挪用公款13.9万元用于经营性活动。目前,何香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收缴赃款52.313289万元。

  5、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原院长付长春受贿案。2008年至2011年,付长春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在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区洛江花园一案中收受贿赂28万元。目前,付长春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6、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民警潘凡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案。2014年4月13日,潘凡利用职务便利向案件当事人家属索取钱财5,000元,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目前,潘凡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厅级检察员许鹤岷受贿案。许鹤岷在任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6万余元;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特定关系人或直接收受他人财物125万元。目前,许鹤岷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元。

  8、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学青涉嫌受贿案。2005年至2011年,郑学青担任金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期间,涉嫌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012年,郑学青担任东阳市法院院长期间,涉嫌接受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以上贿赂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3万余元。目前,郑学青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山西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三支队九大队民警巩新宇殴打他人案。2014年8月6日,互联网“优酷视频”以“榆社最牛交警”为题,播报了巩新宇殴打中石化某加油站员工事件。经调查核实,巩新宇已被山西省公安厅辞退,并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

  10、云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涉嫌受贿案。2004年至2013年2月,康晓东在担任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9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房产一套。目前,康晓东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水江人民法庭原庭长刘宏受贿案。2010年至2012年,刘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目前,刘宏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2、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长郭彪涉嫌受贿案。郭彪在任临高县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计财处处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插手土地回收、转租,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目前,郭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黄健涉嫌受贿案。黄健在担任霍邱县公安局副政委兼矿区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涉嫌累计收受相关企业和人员现金18.1万元、购物卡1.2万元。目前,黄健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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