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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百出 习近平拍板大修《立法法》

www.creaders.net | 2015-03-15 21:45:33  博闻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761票赞成、81票反对、33票弃权,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外界对部法律不怎麽在乎,但人们有所不知,这是习近平为首的新一代中共领导人为打造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其背后与既得利益集团和地方势力充满角力,来之不易。

  众所周知,《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的立法活动,规限地方政府和部门集团不能随意任性的重要法律,一句话,是一部限制权力被滥用的法律。该法律2000年实施以来,由于初稿规范不够严格,漏洞百出,以至地方政府、一些利益集团随意出台规章制度,为部门和地方谋取利益,侵害人民的利益。

  比如,一些地方采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出台私家车辆「限行」、「限购」、房屋楼宇「限购」等政策;税务部门开征税种、停征和修订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能源部门加收费用等,这些做法常常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不可避免地从某个角度侵犯公民权益。

  北京知情者指,中共新领导人上台后意识到,这种滥权的做法必须制止,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设立,都必须依法有据。因此决定修改已出台15年的立法法。该法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由于这部法律限制了地方和一些利益部门的权力,动到了他们的奶酪,因而在修定征询意见之初受到部份权力部门和地方的抗拒,但习近平拍板决定一定要改,为创建法治社会打下好的基础。在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全力协助下,阻力得以突破。而这一突破除了有助于阻止部委和地方政府滥权立法,还将遏制老人干政,据透露,已退位多年的江泽民和朱镕基都表示,支持修定立法法。

  在本次人大会议期间,不少代表就立法法修改提出看法建言,认为这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标志中国法律制度向统一性、权威性和民主性又迈进了一步。

  象限行、限购、限号,这些城市管理中任性的举措,常常让老百姓猝不及防。此次立法法修正后,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了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有人大常委指,立法法的修改开启了新形势下中国立法改革的序幕。作为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修改关乎国家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每一处修改都意义重大,必将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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