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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号的《炎黄春秋》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题目是“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作者高锴,曾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文章写到,在担任人大副委员长期间,习仲勋就大力主张言论自由,主张保护不同意见。习仲勋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如今,大权在握的习近平痛骂那些尖锐的不同意见,是“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这话不但在意思上,而且在口气上,都正好和他父亲批评的那种态度一模一样。习近平这个儿子,实在和他的父亲太不象了。
高锴的文章写到,习仲勋说过:“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针对有人提出,要保护不同意见,但言论不能出格,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习仲勋明确表示不赞同,因为什么叫反党反社会主义,这个标准很难掌握。习仲勋说:“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出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结论很简单: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任何人都不能因发表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著名律师浦志强,前年年底还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年度法治人物”,去年五月出席了徐友渔等人在郝建家中举行的座谈会纪念六四,就被扣上“寻衅滋事”的罪名关押。其后又挖空心思搜集浦志强的经济问题和别的问题,但一无所获,后来干脆把浦志强先前在微博上发表的一些言论当作罪证。这就变成了赤裸裸的因言治罪。倘若习仲勋死后有知,定然会对这种做法投反对票。
我们知道,保护不同政见,确立言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精髓。象习仲勋这样的老革命,为什么到晚年会产生如此明确的自由主义思想?这个问题很重要。容我下一次再讲。(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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