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中国瞭望 > 正文  

“想知道官员和谁通奸,请举手”

www.creaders.net | 2015-05-11 14:38:16  凤凰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又见“通奸”。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调查的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果然,这个“他人”是谁,不得而知。

  自从2014年6月5日,中纪委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首次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之后,“通奸”不绝于耳。

  不仅男官员“通奸”,女官员也不逊先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先后对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和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做了“双开”通报。

  表述极其相似,两位女官员都涉及“与他人通奸”。

  俗话说,捉贼要赃,捉奸要双。

  现在,经常看到的是,被通报的“通奸”,只看到“单”,没有看到“双”,那么,官员“通奸”的对象是谁呢?

  客观来看,一个官员与他人“通奸”,总不至于因为长相帅得无敌,或腹有诗书吸引人,即便有,小概率的情况,不亚于我们中了500万的彩票。

  路人皆知的道理,十有八九因为官员手中的那点权力,或威胁,或因有,当然也不排除被“通奸”。

  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既然冠名“通奸”,有关部门必然掌握了确凿证据,不然这个帽子也不会随便就给戴上的。

  而“通奸”是否存在破格提拔,是否存在权色交易,都需要有关部门给予公开通奸的对象,以及背后的详情。

  有媒体报道,季建业被“双规”后,多名情妇被曝光。从结果看,有个情妇从市办公室女打字员被提拔为发改委副主任,还有一个招待所服务员也被提拔至瘦西湖景区管委会任职。而扬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秋芬也被曝为季建业情妇之一。

  当然,我们对“通奸”的理解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4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实不然,也违背资本主义道德,还有法律。在美国,有不少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

  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要说严厉,还数我们的老祖先。在古代,“通奸”可不是违背封建主义道德那么简单,要动刀子的。《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

  问题是,即便遵从法律,处以严惩,可是通奸的对象是谁呢?

  如果说了半天,连通奸对象这么基本的信息都没说,是要影响反腐效果的。

  好吧,谁想知道,请举手。

   0


热门专题
1
美国大选
6
巴黎奥运
11
中国爆雷
2
中美冷战
7
三中全会
12
李尚福出事
3
乌克兰战争
8
中共两会
13
秦刚失踪
4
以哈战争
9
台湾大选
14
火箭军悬案
5
万维专栏
10
李克强
15
台海风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