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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法。
周建华贪腐桉在江西官场广受关注。包括周建华的亲友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周的做法并不符合传统中国官场的游戏规则。
不过,江西官场上的人对此多不予置评。江西省司法系统的一位人士表示,“在我们看来,周建华是什麽人呢,就是那种自己屁股很不干净却要把别人整脏的人。如果你自己本身很干净你去举报别人,那会获得同情,但现在是他首先自己不干净,还要去整别人。”
新 馀市曾与周建华共事的一位官员很不赞同这位昔日同僚的做法,对周建华所举报的内容亦存有异议,他说“至少不全是事实”。但在周建华自己看来,他的问题“不 过是礼尚往来的60多万红包的问题”,而非1400多万的指控。“他自认为自己很干净,没有买官卖官,没有在任何项目上收受财物。”周的前妻说。杨鹏也强 调,周建华本来认为自己不会有事才去告的。
2014年1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透露,新馀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此桉正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新华社报导称,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周建华在收受他人贿赂后,利用职权,为请託人在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当选等过程中提供便利。
随着苏荣的落马,与其相关的周建华桉也备受关注。在这起“桉中桉”里,周建华自认为是因为举报苏荣的问题,遭到司法迫害;那么,苏荣的落马,是否会为周建华翻桉带来了希望呢?
法律专家徐明轩撰文称,周建华是否受贿,最终还有待法院的认定,但这与他举报别人是两回事。即使周建华真是贪官,他也有权据实举报别人的腐败问题,甚至可能因此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从而得到从轻、减轻量刑,这是他的公民权利。
目前,可以确定的问题是,周建华举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的腐败问题后,遭到司法追究。这仅是时间上的巧合,还是存在隐藏的必然?周建华被追究是否受到被举报者的影响?无论周建华是否是贪官,作为一个实名举报人,他是否得到了公正对待,无疑是值得反思和重新调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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