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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猎狐:逃犯勾结反政府武装

www.creaders.net | 2015-06-20 09:38:40  人民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14年7月以来,“猎狐”行动已经进行两轮。2015年4月,“天网”行动拉开序幕。这两个以海外追逃追赃为目的的行动,到现在已将近1,000犯罪嫌疑人“猎”回国内。目前这两项行动仍在持续。党媒《人民日报》海外版6月20日刊文详解专项行动的幕后故事。

  异国落网故事

  外逃的“狐狸”犯的事儿可能具有类似之处,但他们落网的方式却各有不同。今年3月,一名潜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落网,而网住他靠的是新技术:人脸识别与大数据。

  1997年,一个名为“谢仁良”的商人携9,000多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的巨款潜逃。资金的来源则是骗取上海市财政局下属证券公司所得。案发两天后,上海警方即立案侦查并开始网上追逃,但多年始终无果。

  18年后的3月2日,上海警方得到边检部门通报,一个名叫“张健平”的澳大利亚籍华裔近期入境,入住浙江省杭州市一酒店。经人脸识别和大数据分析,此人的面部特征和其他相关信息均与谢仁良高度吻合。虽然此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失忆”为名抵赖,但通过核查随身物品、DNA生物物证比对等,侦查员确认他就是潜逃18年之久的谢仁良。

  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红色通缉令”上的戴学民。在2001年涉嫌贪污1,100万元出境潜逃后,成功“漂白”身份,取得英国国籍。4月25日,变换身份潜回境内的他在安徽被抓获,警方透露,其原因也是技术识别。

  更多惊心动魄的抓捕发生在境外。3月25日,潜逃老挝4个多月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向中国驻老挝使馆自首。3月23日,此案的一名重要关系人在老挝到越南的公路上被捕。消息传出,2名嫌犯“慌了”—4个月里频繁换手机、每天盯着国内新闻看、日夜担心“国内派人来抓我们”,2人明白,“这事躲不开,迟早会被抓住”,不如主动投案。

  还有的外逃“狐狸”被以“遣返”或者“异地追诉”的方式追捕。比如,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人物”、“亿元股长”李华波,虽然在新加坡“投资移民”,但由于中方提供的证据确凿,2011年,新加坡检方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并将其判处监禁;期满之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4年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携款数亿潜逃美国。目前,他们正面临着“异地追诉”:赵世兰已被美国警方拘捕,并被控以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2人用于洗钱的资金,则被控与其侵吞的公款有关。

  文章称,无论自投罗网还是异地抓捕,无论被遣返还是异地追诉,方式的不同根据的是嫌犯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件不同。相同的只有一点:无论天涯海角,都要被追回来。

  揭秘“猎人”团队

  “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说,从2014年到2015年,猎狐行动的专项行动组已经轮换过人马。不过,这支20多人组成的队伍依然保持着平均年龄30岁左右的人员构成,甚至吸收进了“90后”的新鲜血液。他们有的是公安部经侦局缉捕侦查队的队员,有的则从重点省市选拔而来。

  “猎人”需要“三懂”“三高”。所谓“三懂”,指的是懂侦查、懂法律、懂外语——不仅有公安经验、熟悉案件办理,而且精通国内外法律、有国际执法合作经历,并且熟悉外语,可以在国外与人交流。而“三高”,则指高智商、高情商、高逆商。

  当然,还要有体力。文章称,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组半年之内执行了70多次任务,经常是回国没几个小时又有新任务,得出发;三四天往返半个地球,也是常事。

  文章还披露抓捕逃犯内幕:在一个战乱国家,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正是反政府武装控制的区域。据抓捕人员回忆,当时调开周边人员、将嫌疑人押上警车之后,嫌疑人还很有信心地说“你们带不走我”,因为他和当地反政府武装的一些头头关系很好。果然,在返回政府控制区的途中,后面不停地有“追兵”尾随。

  除了公安部的精锐猎人组,省级的追逃办现在也已全部成立,抽调当地各方的精锐力量。这支自上而下的队伍的组建,正在为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搭建追逃反贪“天网”作出贡献。

  “猎人联盟”反映国家意志

  文章还对比“猎狐”和“天网”之间的区别:“猎狐”针对的是精准的“点对点”;“天网”更多地是在“布局”和“撒网”。

  从组织架构上看,相对于以纪委、公安、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猎狐”行动,“天网”的组成部门更广——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中组部、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参与进来,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文章强调,这一“猎人联盟”的成立反映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不仅有打击力度,更有预防和制度性的手段保障。

  那么为何要不遗余力海外追逃追赃呢?文章表示,倘若不能将这些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就意味着中国法律在外逃人员身上失去效力,境外成为法律规制的“后门”。专家表示,中国的外逃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逃亡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大多尚未签署引渡协议,很多时候只能通过个案推动,效率很低。

  但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性条例入手,以更加务实的方式推动案件进展。2014年以来,中国的动作频繁: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发出“红色通缉令”,向世界昭示中国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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