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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诺贝尔医学奖由中国药学家屠呦呦和美国科学家William C. Campbell、日本科学家大村智三人共同获得。这是继美籍华裔科学家杨振宁、李振道、丁肇中、李远哲、崔琦、高锟、朱棣文、钱永健之后,首位中国本土科学家获奖,对中国科学界和生物医药业,都具里程碑意义。这项「迟到」近40年的诺奖,立即引发国内争议,但屠呦呦毕生从事药学研究,为创制新型抗疟特效药作出巨大贡献,为中国人争光,也挽救数百万人性命,都值得我们由衷为她点赞!
屠呦呦被称为「三无教授」: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背景,多次提名中医科学院院士都落榜,所以也无中国两院院士头衔。无博士学位和留洋背景文革前常见,而连续落选院士,显然与体制不无相关。但这样的背景获诺奖更显励志意义,给孜孜不倦、辛勤努力的各领域钻研者很大鼓舞。学历和证书未必完全等于成就,中西文化和价值观果然不同。
屠呦呦是世界第一个提取出这种活性物质的人,她被称为「青蒿素之母」。这个科学研究成果40年后才获奖,绝对是迟来的荣誉,或意味中国本土其实还有「沙堆中的珍珠」,因语文隔阂或交流阻碍未被外界发掘肯定。但屠呦呦获奖,很难据此延伸扩大解释为中国科研水平经30多年改革开放,已达世界领先水平。
这次获奖,难免带着不少「中国特色」。一,这个成果是中国科研「举国体制」的产物,并非屠呦呦个人的自主发明。它得力于1967年5月,集中国科技力量的联合研发抗疟新药「523项目」启动。漫长的探索过程,60多个单位500名科研人员参与,使青蒿素多年来被中国政府视为「集体成果」,而不是特定个人的成就。
二、不能忽视屠呦呦的关键性贡献。依她的说法,青蒿素提炼经190多次失败,最后发现用乙醚提取样品,对鼠疟、猴疟的抑制率达100%。1977年3月,屠呦呦首次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名义撰写论文,发表于「科学通报」,引起世界高度重视。2011年9月,屠呦呦获得被誉为诺贝尔奖「风向标」的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
三、是颁奖给群体或个人?中国学术圈对屠呦呦是否可作为发现青蒿素代表人物,仍有很大争议。她获诺贝尔奖后,大陆舆论众说纷纭。有人叫好,有人认为奖应颁给研究群体,而非屠呦呦个人,有人甚至主张奖金应分享。屠呦呦表示,这个奖属于全体中国科学家,获奖后的巨大压力可见一斑。
有媒体引述2006年中国「523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剑方主持编写的「迟到的报告」一书说:「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我国科技工作者集体的荣誉,六家发明单位各有各的发明创造。哪一家都不可能独立完成。」依这段论述,青蒿素发现是集体功劳,屠呦呦不能独揽荣誉。
四、体制的囿限。屠呦呦是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迄今无法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许就在功劳谁属的认定不同。香港大学教授金冬雁在「科学网」博客分析,由于发现青蒿素过程的关键性贡献有争议,屠呦呦在学术同行中声誉不高,屡被举报,导致评选院士过程不顺。
五、颁奖与肯定中药有别。屠呦呦获诺奖,李克强总理和不少中国人对传统汉医药获国际肯定而欣喜。但评审委员会强调,屠获奖是为表彰她受到中药启发下对药物的寻找过程,而不是颁奖给中医药。华人不应擅自扩大解读或自我膨胀,就如该奖评选主席齐拉特所说,「表明中国传统中草药也能给科学家们带来新启发」就够了,毕竟中国传统医药融入世界医药,还有漫漫长路待努力。
屠呦呦获奖,也让中国舆论为痛失青蒿素世界专利权扼腕。中国数百人在青蒿素研发付出多年代价,1977年起陆续在国内外发表系列文章。然而1994年,却由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签署专利开发许可协议,放弃复方蒿甲醚国际市场销售权,让外商坐享利益,商业实利拱手让人。这个案例提供中国企业和科研界一个教训:对智慧产权保护,中国民众和政府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也该眼光放远,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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