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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博弈 航行自由背后的骗局

www.creaders.net | 2016-03-25 22:37:22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日前澳大利亚总理在访华前夕再度敲打中国,公开表达对美国“航行自由”立场的支持,并称将继续向南海派出军舰及飞机,“将舰艇和飞机派往这一地区的类似措施是合法的,这一立场也不会改变”。稍早之前的3月初,美国刚刚作出了航母群闯南海的惊人举动,再次凸显出在争议地区“自由巡航”俨然成了美国太平洋舰队最重要的新任务。

  如何理解美澳所谓“航行自由”?需要同时理解这一问题背后的两层背景。

  一方面,当前各方所说的“航行自由”来源于国际法通行原则,主要法律依据则为1958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是其中有关“无害通过权”以及“公海自由”等规定。

  历史上,海洋自由原则曾经长期表现为海上船只只受船旗国本国法律约束,随着国际海洋法的不断完善,沿海国家的权利逐渐获得强调,由此产生了尽管所有船舶都有权通过其他国家领海,但必须保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无害通过”约定。

  由于《国际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所有国家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因此,能够行使“航行自由权”的对象也包括军舰和政府公务船只在内。最近几十年来,由于其他国家航行权与沿海国安全利益之间的冲突不断增多,对于军舰和政府公务船舶的“无害通过”情况规定的限制条件也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但直到目前,“航行自由”仍然对所有种类的船只均成立。

  由于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而即使是领海,国际法也支持“无害通过”,因此美国的“自由巡航”本身并不涉及是否承认中国对南海岛礁的领土声索。但是,美国发动对南海特定岛礁的“自由巡航”,有其明确战略指向和深刻历史渊源,也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构成了中美在南海频发摩擦的根本原因。

  维护“海洋自由”在美国历史上曾长期被视为外交政策重心所在,1800年前后,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就曾为了维护海洋自由不惜冒着国家存亡的风险,与法英两国相继爆发战争,二战以后美国在全球建立起来的海洋霸权极大地偏转了美国的“海洋自由传统”的内涵,并直接催生出了1982年“航行自由计划”的出台。可以说,是“航行自由计划”而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充当了美国向南海岛礁派遣军事船舶的理论基础。

  “航行自由计划”产生的背景是各沿海国家不断扩大的沿海权利声索范围对美国所拥有的海洋霸权形成了冲击,而该计划最重要的内容则在于抵制沿海国家的“过度海洋主张”。这一计划诞生于卡特任内,被卡特之后的历届美国政府所继承和完善,以此来“采取主动去保卫其权利免受沿海国家的非法侵蚀”。所谓“过度海洋主张”,共包含六种使用情况,其中包括“美国不承认的历史性海湾/水域主张”、“对军舰的‘无害通过’要求事先通知或许可”以及“其他一些声称对12海里之外拥有管辖权的主张,如安全区等”。

  由于南海岛礁归属权争议的存在,很显然中国对南海岛礁的领土声索自一开始就被华盛顿认定为“过度海洋主张”,并且除中国外,所有南海争端的当事国在美国眼中很有可能也都属于提出“过度海洋主张”之列,也正因此,美国从不掩饰其“自由巡航”同时挑战多国提出的领土声索的意图,而中美之间爆发的摩擦格外引人注目,事实上不过是因为中美两国都有贯彻自身海洋立场的意志和能力罢了。

  国际海洋法本身是立足于习惯法基础上的习惯法与成文法的结合,更是各国利益博弈的直接产物,作为一个在不断修正与发展的法律体系,它不可避免地包含一些模糊甚至可能自相矛盾的部分。

  但是必须注意到的是,美国以国际法“航行自由”名义发起的巡航运动,在其目标与根据上与国际法本身并无太多直接联系,而恰恰是发现自身海洋霸权遭遇挑战以后,以国内政策形式给不完全符合心意的国际海洋法打上的一个“补丁”。

  “航行自由计划”在国际上显然并无法律效力,而美国在南海碰上中国这颗硬钉子以后,又试图用国际法名义来粉饰“航行自由计划”,才是当前南海围绕“航行自由”爆发的似是而非的法理争论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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