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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海归”开宝马跑车拖行交警30米

www.creaders.net | 2016-05-12 18:56:47  凤凰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宝马拖交警事件再次发生。5月11日,浙江绍兴一处闹市路口,新加坡留学归来的18岁的宝马Z4车主潘某,在逆向行驶被交警拦下后,拖行交警30米。路口摄像头记录下了惊险一幕。

  据凤凰网5月12日报道,绍兴柯桥警方微信平台5月11日发布一段仅一分多视频,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

  柯桥区事故中队交警钱志明下班后,来到柯桥裕民路与育才路口站高峰岗。裕民路东西向红灯亮起。这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宝马Z4轿车突然自东向西逆向行驶到路口,并在斑马线上停下。

  事发地点在闹市区学校周边,时值晚高峰,车主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于是,在路口东北角的交警钱志明立即走了过去。

  钱志明上前将宝马拦下后,他先是走到车子左侧敬礼示意,向车主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然后将手伸进驾驶室半开的车窗内,要求对方出示驾驶证件。但车主并不愿配合,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钱志明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对方也称没有。

  就在这时,车主竟然不顾红灯突然加速,左手还在车窗内的钱志明毫无准备,一下子被宝马车拖着行走。

  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路口的其他交警和交通协管员连忙跑过去将他扶起,将他送往医院检查,同时控制住宝马车主并报警。

  华舍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后,将车主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宝马驾驶员姓潘,是临安人,今年18岁,去年刚从新加坡留学回来,他的驾驶证是今年3月份刚考出的,目前还在实习期,宝马车也是刚买的,还是临牌,没有上牌照。

  关于警察下班后是否应当执法,《人民警察法》第19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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