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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司情妇受贿千万受审 进法庭手捂脸

www.creaders.net | 2016-05-19 16:37:59  新京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昨天,昌平区原书记佟根柱的情妇、55岁的庞建贞因涉嫌受贿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她与佟根柱共同收受他人财物1100余万元。庞建贞的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庞建贞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哭诉忏悔。此前,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昨天上午9点半,现年55岁,身穿白色上衣的庞建贞被法警带入法庭。走进法庭时,庞建贞一直手捂着脸。

  庞建贞,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庞建贞伙同佟根柱先后利用佟根柱担任昌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案发后,庞建贞退缴赃款人民币1000万元。

  检方认为,庞建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放

  去年初被开除党籍

  2015年7月,市纪委集中通报了6起基层腐败案例,包括庞建贞受贿案。通报指出,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15年1月,庞建贞被开除党籍。

  据佟根柱此前供述,他和庞建贞是情人关系。他曾经给庞建贞买过手镯、戒指,庞建贞儿子王某结婚时他给了10万,还曾将天通苑的一套房子过户到庞建贞儿子名下,后来他让庞建贞将这套房子卖了。

  在审理佟根柱的过程中,庞建贞也证实她与佟根柱确实是情人关系。交往这些年中,佟根柱给她买过首饰、皮包、化妆品,还给了她一套房子,落在了她儿子的名下。

  公司退股干赚千万

  庞建贞供述,她通过佟根柱认识了史某,佟根柱介绍她到史某的海洋巨龙公司担任总经理。2005年,佟根柱说让她和史某一起搞项目。

  “史某知道我和佟根柱是情人关系,为了拉拢佟根柱,他愿意让我参与。”庞建贞称,后来她与史某注册成立了中港国际公司,她占40%的股份,史某占60%的股份,全部都是史某出钱。

  2008年初,史某与佟根柱、庞建贞一起喝茶聊天。其间,佟根柱对史某说,希望史某与庞建贞的合作能善始善终,别让庞建贞吃亏。

  “我当时的理解就是,已经给了庞建贞股份,将来要是项目运作不好,也要变现给她。”史某作证称,2009年,他与庞建贞商量让她退出公司,并答应给她1500万,实际给了1000万。

  据了解,除了史某在停车场给佟根柱50万和以退股补偿费为名给予庞建贞1000万外,2004年至2012年间,史某还为感谢佟根柱在土地开发项目上的帮助,为佟根柱报销个人消费票据20万元;在庞建贞的运作下,将公司一套低于市场价格人民币82万余元的房屋销售给佟根柱;通过庞建贞的运作,以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佟根柱人民币39万元。

  昌平原书记判11年

  现年64岁的佟根柱,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7年12月,佟根柱先后任昌平区委副书记、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2008年1月,佟根柱担任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佟根柱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间,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佟根柱于2004年至2012年间,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庞建贞,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法院查明,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收受三家企业的贿赂1500余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了涉案钱款人民币120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佟根柱的家属代为退缴钱款人民币385万元。

  法院认为,佟根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受贿款项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2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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