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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本月12日即将揭晓,普遍认为结果会对中国不利。面对不利的局面,北京会采取怎样的反制措施备受瞩目,德国学者则建议中国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德国波恩大学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斯特凡?塔尔蒙日前刊文称,多年以来,中国一直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坚定支持者。可是最近,中国却体会到,《公约》、尤其是其中有关强制性争端解决的条款,可能会被其他国家出于政治目的而利用。
尽管完全知晓领土主权和海洋边界争端并不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之内,但菲律宾依然挑起一场“法律战争”,将与中国之间的南海领土争议提交给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法庭,要求进行强制仲裁。
如果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可能于2016年下半年做出的裁决中,以侵害中国对南沙岛屿领土主权的方式判决这一被其“再定义”了的争端,那么中国不无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根据《公约》第317条规定,缔约国可给联合国秘书长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并可说明其理由,未说明理由应不影响退出的效力。退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后一年生效。
如果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否会因此面临什么严重不利影响呢?简单来说不会。中国将会继续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大多数有利条件,因为现在该公约的绝大多数条款都已被视作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唯一的例外可能是《公约》中有关“区域”的条款,比如深海采矿(第XI部分)、海洋技术的开发与转让(第XIV部分)以及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的条款(第XV部分)。
以美国为例,虽然过去33年来一直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但它从未遇到过什么严重问题。正好相反,美国享受到了《公约》框架下的大部分有利条件(例如航行和飞跃自由、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等),而无需承担任何《公约》所要求的责任。如果退出《公约》,中国将不再享有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席位,不再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派驻代表,也不再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成员国。中国可能根据习惯国际法来主张对外大陆架及其资源的权益,但其能源公司会被排除在该“区域”的勘探和开发活动之外(除非它们是由另一缔约国注册和资助)。
中国最终是否想要继续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将取决于司法和政治领域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公约》本身为中国提供了退出途径,若其领土主权受到根据《公约》设立的仲裁法庭所作裁决的侵害,则其就有理由退出。
共同社爆料称中国威胁退出海洋法公约
据日本共同社6月20日报道,从多名外交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政府已通告部分周边国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南海主权之争提起的仲裁,一旦做出从根本上否定中方海洋界线主张的裁决,中国政府作为对抗措施或考虑退出公约。
上述界线指的是中国作为划定管辖范围依据提出的“九段线”,中方据此主张对南海大半海域拥有管辖权。如果这一界线遭到否定,将对中国建造人工岛等推进军事据点化造成很大打击。据称,中国政府暗示有可能退出公约,意在强调在该问题上不惜与国际社会对抗的强硬态度。
对于共同社的爆料,中国外交部则回应称,注意到近期一些消息和传闻都是首先出自日本媒体,不知道其源头和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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