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倾全力通过《不当党产条例》,云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吴威志今日投书中国时报认为,该条例以特别法破坏了时效消灭法制,绿委应尽速推动普通法检讨与修法,才能因应所谓特别法。另一方面,由于《不当党产条例》违背法治国原则与宪法保障,国民党可声请释宪或公投。
吴威志指出,该条例违反《宪法》第7条「党派平等」及第15条「财产权保障」。政党归属《人民团体法》范围,政党财产尚属私人财产的保障范围,不能以个案、片面立法遂行夺取之目的。若是立法者只针对一党立法,违反个案立法禁止原则。
其次是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依法行政举证责任原则、法治国分权原则、时效消灭原则。因为条例主管机关缺乏司法权的审定与救济;采用了「举证责任转换原则」,严重侵害人权、侵夺不明财产,无异将台湾推入绿色恐怖时代。再加上条例内容亦侵害考试院、监察院及司法院的权力,违背法治国分权原则。
除了声请释宪,国民党亦可依据《公民投票法》推动全国人民公投,一方面诉诸违宪违法的立法问题,一方面教育人民认识人权保障。
吴威志认为,《不当党产条例》以特别法破坏了时效消灭法制,绿委应整体修正普通法─《民法》债权消灭时效,或应将目前最长15年时效改为72年。否则无视《宪法》订定特别法,又不检讨普通法是否有修订的必要,那还要普通法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