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近日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画定“资格红线”。
据“美国之音”报导,中国官方媒体公布的这份负面清单共有15项,拥有外国国籍者、接受境外组织资助者、受过刑事处罚者、道德败坏者、恶意欠薪者、曾任代表委员时履职不尽责者,均不得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今年底,中国将完成地方的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过去一段时期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良莠不齐、丑闻不断甚至发生重大贿选风波等负面事件。
最近几年,每年“两会”期间,一些委员和代表拥有外国国籍或绿卡的新闻,都会引发民众的关注。他们在不同场合点名揭露或提案“两会”代表委员的双重国籍,要求官方彻查此案。
据香港媒体2013年报导,当年“两会”的一份提案指出,2987名人大代表中有外国国籍的代表179名;2237名政协委员中外籍委员450名。而在2016年“两会”期间,英国伦敦一位华裔学者呼吁中国“两会”重视广大公民关于两会代表委员的双重国籍疑问的揭露或提案,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将此案彻查清楚,并公开透明地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给公民知情权一个交代。
尽管中国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排除拥有外国国籍者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资格。但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公民在加入外籍后如果不报告,是否还拥有中国籍,中间有很大的灰色空间。
根据中国国务院侨办对中国国籍法的解读,“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然而分析人士认为,这其实是一种曲解。因为中国国籍法中中国籍自动丧失的一个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而中国驻外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不仅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也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