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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惊天贿选 凸显人大改革迫在眉睫

www.creaders.net | 2016-09-16 09:26:01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9月13日“临时特别”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宣布,“由2013年1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有45名因涉及拉票贿选,其当选无效;而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人涉及贿选,目前已经全部辞职或被罢免,其中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原有62名成员中的38人。”这真是史无前例的人大代表选举腐败案。

  以前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出现贿选的情况也时有耳闻,如2000年的山西运城市人大代表贿选案、2006年的云南梁河县人大代表贿选案和2013年发生的湖南省邵阳市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案等。当然,最具轰动性影响的还是2012年底湖南省衡阳市人大选举省人大代表时爆发的贿选大案,以至于衡阳人大系统几乎被“一网打尽”。

  当时衡阳全市527名市人大代表中的518名,连同68名大会工作人员,共收受1.1亿余元钱物,帮助56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当选。结果2013年底案件曝光,对本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时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曾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因失职渎职,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最终被判刑5年。上述56名省人大代表被确认当选无效,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不过那些都是地方性案件,全国人大代表因贿选被查,辽宁省贿选案还是第一次。这次贿选案有多严重?除了文章开头的数字已经说明问题很严重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话,或许更能说明事件的严重性,他尖锐指出“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由于半数以上成员辞职或遭罢免,已经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正常履行职责,处于瘫痪状态。这在中共建政后的历史上还是绝无仅有的。

  人大代表选举贿选案的大规模爆发,凸显了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除了贿选问题之外,据相关资料统计,这次辽宁涉案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大部分是企业主,暴露了人大沦为官商勾结“舞台”的严峻问题。当然,现行人大制度的运行问题远不止这些。

  《多维CN》07期曾刊发文章《让“两会”回归制度设计本位》,指出:“实事求是地说,今天中国的绝大部分民众,还没有从两会代表的‘人民当家做主’和‘协商民主’制度设计中获得参与国家治理的真正体验,也确实难以藉由这两个平台表达政治诉求。而这两个平台,也没有真正如制度设计的初衷那般,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政治协商机关的作用,在对政府的监督上,也远远不够。这是中国两会目前最大的缺陷,也是中共必须重新让两会回归其制度设计本位的最根本原因。”

  在辽宁贿选案揭开的近段时间,中国内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新一轮省级大员的人事调整,多位省委书记卸任后进入全国人大任职。比如,9月3日,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出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安徽省委书记王学军出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出任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而在此之前,7月2日,卸任江苏省委书记的罗志军被任命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和原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分别被任命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今年3月,原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和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分别担任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三次调整的人数合起来,共有8位原省委书记赴人大任职,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若不出意外,这个人数还会不断增加。

  尽管综合过去几十年的情况来看,原省级大员赴人大任职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据《北京青年报》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政知局统计,在上届全国人大专委会中,先后有约29位前地方大员,但依然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曾经主政一方、政治经验异常丰富的大员纷纷进入人大,是有可能为被诟病为橡皮图章、“养老院”的人大带来新的变革契机。

  熟悉政治运作规律的人都会知道,在政坛上,既有某个位置决定某个官员作为的情况,也有某个官员决定某个位置作为的情况。前者往往表现在关键岗位和普通岗位对官员作为的不同影响上,后者往往表现在同一个岗位,不同的官员会有不同的作为。正如,同样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作为,超过不少他的前任。同样道理,省级大员进人大,既有将其作为“养老院”的可能,但也有提升人大作为的可能。

  当然,这些只是猜测,具体情况还有待观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正如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所揭开的惊人黑幕所说明的,中国的政治精英们,极有必要去全面审视现行人大制度运行所存在的种种弊病,并在此基础上,大胆进行对症下药的改革。

  习近平等中共高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于对事关国家治理的体系、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而人大作为法律上的中国政治权力核心,毫无疑问属于改革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既然这次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已经撕开了现行人大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巨大黑幕,并且可以断定的是,如此黑幕很有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加之人大改革是中国政治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那么,中共高层何不以反思和整治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为契机,以省级大员进人大提供的可能为条件,去推动人大发挥其应有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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