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事项已进入实施阶段,农行打响了第一枪。
11月22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设立全资一级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专司债转股业务,注册资本100亿元。
农银资产专门处理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 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今日财新报道称,从大行相关人士处了解道,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银行设立债转股子公司此前已获得政策支持。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称“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这标志着本轮债转股正式落地。此后,市场化债转股的大幕正式拉开。
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发改委已牵头17个部门,展开降杠杆和债转股试点工作,目前一些债转股的案例已落地,债转股的相应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
目前,已经有银行与企业正式签署了一些债转股协议。
华尔街见闻提及,10月16日,云南锡业集团与建设银行签订总额近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这是全国首单成功落地的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锡业股份也由此成为A股第一家直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上市公司。
不过,上述《意见》对银行债转股作出了明确限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并且,“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农行也在上述公告称,该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意见》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
此外,《意见》还规定,“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