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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员发汶川地震财 2人同时获刑

www.creaders.net | 2017-07-18 09:33:3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天全县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县之一,同时也是“4·20”芦山地震的重灾区。两次地震,该县超过百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5·12”汶川地震后,天全县教育局安全后勤管理股股长杨能华,被任命为天全县教育局“5·12”地震灾后重建办主任,然而,肩负着中小学灾后重建这一重要职责的杨能华却以此广收承建商的贿赂。

  另一位因灾后校园重建而受贿落马的官员是高敬松。被查前,他实际上是杨能华的分管领导,经查,高敬松是因“4·20”芦山地震后校园重建过程中收受承建商的贿赂落马。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日前,上述两官员均以受贿罪被判刑。

  汶川地震校园重建 教育官员趁机敛财

  天全县隶属四川省雅安市,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受灾县之一。雅安市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地震灾害中,天全县78所学校84023平方米学校校舍不同程度受损,D级危房39730平方米,需维修加固的校舍面积44293平方米。学校的计算机等教育设备设施也被毁坏,教育系统直接经济损失达7342.4万元。

  2009年,当地启动灾后重建。杨能华开始担任天全县教育局“5·12”地震灾后重建办主任,主要负责“5·12”地震灾后该县中小学重建工作。然而,中小学灾后重建如此重要的职责,却成为杨能华敛财的契机。

  经查实认定:2009年至2016年,杨能华在天全县教育局先后担任“5·12”地震灾后重建办主任、后勤管理股股长、安全办公室及维稳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其监管、服务对象给予的现金共计21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以感谢费、拜年钱名义 承建商多次送钱款

  “5·12”地震灾后,四川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天全县老场小学、城区二小、城区三小等多所小学的教学综合楼及“风雨球场”工程,在此期间,该副总经理万某找到杨能华,希望他在其管理的项目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2009年,中小学重建启动。在四川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的老场小学综合楼开工后,杨能华在其租住的天全县广建北路硫铁矿宿舍门口,收受了万某给予的现金10000元。

  经查实,以“感谢费”、“拜年钱”等名义,杨能华共收受万某好处费67400元。

  此外,雅安黎明监理公司监理张某在监理新场一小等多所小学教学楼工程质量期间,于2009年至2011年三年春节前,以“拜年”名义,每次2000元送给杨能华现金,三次共计6000元。

  2009年至2016年,杨能华均在春节前,多次收受修建天全县鱼泉小学施工方杨某、承建天全县小河乡中心校的施工方寸某、城厢镇第三完全小学等多所小学的“风雨球场”工程建设的监理方李某钱款。

  官小权大 承建商纷纷讨好拉关系

  记者注意到,杨能华在天全县教育局只是一名股长,其级别连科级干部都不是,却让参与校园重建的承建商趋之若鹜,而之所以这样,用一位承建商的话说:他官不大但权大。

  据了解,杨能华在全县教育局成立的“5·12”灾后重建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个灾后重建工程,不仅直接参与几个学校的灾后重建工程的规划、进度、拨款等审核签字,还负责全县所有小学重建招投标的组织和参加招投标工作。

  多位行贿者表示,杨能华负责中小学的灾后重建,送钱给他希望能和他“打好关系”,得到他的支持。如前述的行贿者万某,“5·12”地震后,万某中标了天全县的老场小学教学楼灾后重建项目,之后还承建了多个小学的教学楼等工程,万某说之所以送钱给杨能华,不仅因为他是天全县教育局的后勤股股长,还因为他担任教育局灾后重建办的主任,跟他搞好关系,就能获得更多的“帮助”。

  灾后重建敛财 主管领导也落马

  杨能华是天全县教育局安全后勤管理股股长,天全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天全县人民政府原副科级督学高敬松是他的分管领导,但高敬松也因在中小学灾后重建过程中受贿而落马。不过,高敬松的犯案与杨能华并无交叉。

  据了解,高敬松是因“4·20”芦山地震后的重建受贿被查,但主要行贿者之一却是前述行贿杨能华的万某。

  发生在2013年4月20日的“4·20”芦山地震,天全县是重灾区之一。官方数据:2008年以后(“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天全县校安工程共实施重建93286平方米,加固3598平方米,而2013年的“4·20”芦山强烈地震共造成天全县44所学校严重受损,校舍受损面积达18.38万㎡。

  经查实,2015年,高敬松利用分管天全县教育局安全后勤管理股、协调、联系“4·20”芦山地震后“壹基金”慈善基金会捐助的七个学校“风雨球场”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承建七个“风雨球场”工程项目的成都恒升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万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共5.8万元。

  此外,2014年至2015年期间,天全县小河一小、鱼泉小学、新华二小、仁义二小等学校校舍维修工程承包人曾某为工程能顺利验收、结账,以及以后能继续取得教育系统的其他工程,多次在节假日前后给予高敬松累计约2.6万元。

  两官员同时落马 又同时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杨能华与高敬松因两次不同的震后重建受贿,犯案时间虽相隔数年,但却同时被查又几乎同时被判。

  2016年9月8日,天全县纪委宣布对天全县教育局安全后勤管理股股长杨能华进行纪律审查,10天后即9月19日,天全县纪委又宣布对高敬松进行纪律审查。2017年5月15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杨能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的判决。

  在此之前的5月12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对高敬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查实,被告人高敬松在担任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天全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监管、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5.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高敬松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现金累计25.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法院还查明,高敬松在县纪委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高敬松积极退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同时,高敬松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高敬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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