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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落马副市长,在服刑4年多后,因遗漏罪名被追诉,刑期延长半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国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的刑事裁判书。
梁道行出生于1949年3月,早期他在宝安县工作。深圳特区成立后,他曾任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等职。1992年后,梁道行先后主政宝安、南山两区,担任区委书记。2002年2月至2009年9月,他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期间,他还兼任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局长。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梁道行任深圳市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局长,2011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