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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美国的“百名红通”张勇光投案退赃

www.creaders.net | 2018-07-28 13:53:10  侨报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7月28日,在中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共广东省委、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张勇光主动回中国投案并退赃。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4人。

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张勇光,男,1982年出生,原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民警,涉嫌受贿罪,2010年12月外逃至美国。2013年8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坚持不懈,有逃必追,让已经外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认罪服法是唯一出路。

28岁民警多次骗财

新华网报道,根据此前南山警方的说法,2010年12月23日,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技术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该所民警张勇光在办案过程中有骗取当事人钱财的行为。

经调查,28岁的原高新技术园派出所民警张勇光曾多次采取欺骗手段或以借款形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2010年10月份在办理刘某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过程中,曾“卷走”77万元人民币。

根据之前媒体报道,当事人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判决书显示,刘某明于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结构工艺工程师,负责公司产品零件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测试。2010年10月27日下午,刘某明因为受贿被警察从公司带走。南山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虑其受贿数额、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取走嫌疑人77万元

目前刘某明已经恢复自由。但是,就在刘某明被羁押期间,他银行卡内的巨额存款却不翼而飞。按照刘某明的说法,2010年10月27日被抓获的当天,高新技术园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其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刘某明将银行卡、信用卡等共计6张交给张勇光。刘某明表示,张勇光表示出于查案的需要,让他说出了密码。

南山警方在公开回应中表示,该案中,原高新技术园派出所民警张勇光确实收取了刘某明给他的银行卡及密码,先后提取了77万元人民币。之后,张勇光又联系上刘某明的妻子,以可以帮助“活动”为名,又收取了刘某明妻子给的15万元人民币。

以旅游名义离境未归

南山公安分局回应,2010年11月29日张勇光申请公休假,同年12月3日以个人旅游名义离境,后一直未归。2010年12月31日,张勇光(潜逃境外)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3月21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2011年4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对张勇光行政开除的决定。

目前,南山警方正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张勇光,并已联系国际刑警协助追逃。同时,南山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案件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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