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消息,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人已被申请批捕。疫苗事件将掀起一场怎样的问责风暴,无疑令人关注。此前,这家公司两次被曝疫苗问题,一次是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另一次是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百白破”效价指标不合格被罚款。
涉事企业负责人当然要为此承担责任。谁都知道,狂犬病疫苗有多重要。一旦被携带病毒的狗咬伤,如果没有及时接种疫苗,死亡率几乎100%。
与此同时,对真相的追查和对责任人的问责应同步进行。对涉事企业长生生物和武汉生物当然要依法依规问责,但也不止于此。比如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去年11月3日就已经披露了这一事件,公开涉事企业、劣药数量和流入地之外,对处置工作也做了周密部署和安排。但此后有关这一事件再无下文,直到今年7月18日吉林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让事件重新进入公众视野。或许有关部门也觉得委屈——从最近相关部门的表态看,它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很显然公众对此一无所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9个月前宣示的处置工作,比如查找百白破效价不合格原因,对两家企业所有有效期内的百白破疫苗样本进行检验并给出结论,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下文。当初承诺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为何迟到,是否也要问责?
再比如,两家涉事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有没有要承担的责任?比如说吉林监管部门说去年10月27日就立案调查,长生生物却一直声称没有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是否也应该解释的明明白白?涉事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分别在今年5月29日和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和信披方式是否依法合规,恐怕同样也值得深究。
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没有任何一级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站出来表达哪怕一丁点的歉意,更没有谁主动为此承担责任。事实上,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特别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也曾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做出批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两年多过去,这个原本就是为了强化监管责任才增加的条款,是否也该有亮出牙齿的时候?
劣药百白破涉及50多万个儿童以及他们身后50多万个家庭。我们不知道监管部门和相关环节的负责人,是否都认为自己没有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理由援引《条例》中引咎辞职的条款?又或者他们想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但还缺乏足够的勇气。不过我们知道,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意味着一查到底,还原真相,也意味着不打折扣的问责。这其中既有对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也包括对监管失察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