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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大陆恢复关系,与台湾断绝外交时,留下一个“定海神针”,『台湾关系法』4月10日,这部法诞生整整40周年,大陆无法逾越其框架,台湾一直处在这一法律的保护之中。有媒体形容,台湾关系法,北京愈拔愈深的眼中钉。
在中国大陆愈来愈强大,军力迅速提升,习近平越来越急于完成统一的强大压力下,面对政治的军事的威胁,台湾仍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不能不说与40年前这部台湾关系法有重大关系。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在北京签署上海公报,彻底改变美中台三边格局。40年来,北京不断挑战台湾关系法,华盛顿一方面以美中三公报笼络北京,另一方面以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来牵制北京。
1978年美国总统卡特与北京秘密谈判后突然宣布,次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同时与中华民国断交。美方首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法,在遭到台湾民众激烈抗议下,美国国会发动并最终于4月10日通过『台湾关系法』作为反制,取代因断交终止的中华民国与美国共同防御条约。该法确立了美国与中国大陆断交后,美国与台湾在非官方关系基础上,与台湾维持各个层面的关系。该法最重要的内容是在维护台海安全方面,除了提供美国继续对台军售的法源,明确表明美国对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前途视同威胁西太平洋和平安定,当台湾人民安全遭受威胁而危及美国利益时,将引起美国“严重关切”,美国会采取“适当行动”。
“适当行动”含义模糊不清,但保持了“战略模糊”的弹性解释空间。1996年台海爆发危机时,美国派遣两艘航母战斗群部署台湾海峡外海,牵制中国大陆军事行动,被认为就是“适当行动”的体现。今年3月31日,中国大陆两架战机穿越台海中线,白宫安全顾问博尔顿警告:“台湾关系法和美国的承诺清楚明确。”
台湾关系法引起中共不满,里根担任总统时,为不影响当时施行的“联中抗苏”目标,1982年与中方签署“八一七公报”。该公报承诺美国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和性能在数量上将不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准,并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武器出售。
不过,根据中央社报道,里根随即委派美国在台理事会主席丁大卫、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向蒋经国总统“口头”提出“六项保证”,包括美国并未同意在对台军售上设定结束期限,不同意与北京事先协商对台军售等。
“六项保证”随即经中华民国外交部正式对外公布,中国大陆一直质疑其效力,每当美国对台军售或军事合作,北京重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要求美方迅速停止对台军售。
2016年蔡英文担任台湾总统,台海关系日趋紧张,美国众议院当年通过共同决议案,首次将“六项保证”诉诸书面文字,形同背书。中央社载文分析,“台湾关系法多年来被北京视为眼中钉,为平衡势力渐大的中国,美国不仅不拔,还钉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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