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三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在北京闭幕,人大常委会早上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草案,之后亦通过将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港实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例预计明日(7月1日)起生效。另外,官媒晚上公布法例全文,4项罪行的最高刑罚均为无期徒刑。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主要针对4项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安,其中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在3个特定情况下中央保留管辖权。据悉,法例没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人士举例指,如果法例公布实施后,过往两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继续涉嫌犯事,有关人士过往涉嫌犯事的证据,可能作为在法庭上的举证参考。
另外,中央需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谘询意见。消息指,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特首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商讨后,可以提出将严重案件送交内地审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审。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之后会与基本法委员会商讨,再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决定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料最快傍晚公布法案全文。他又指港区国安法的刑罚不包括死刑,至于最高刑罚是否终身监禁,谭耀宗称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罚则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