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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台湾中天新闻台被告知"不予换照",中天随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诉。周一,法院予以驳回,因此12月12日中天正式出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中天电视提出对NCC进行假处分的案子。发言人程怡怡,说明驳回原因。
第一,无法立即认定NCC违法。
中天除了认为NCC驳回中天换照有程序瑕疵,并且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违误,也认为NCC审查卫星频道事业换照,与卫星频道的营业权及新闻自由衝突。但法院认为中天提出的争议,都必须留待本案的行政诉讼做调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言人程怡怡庭长:"本院依据声请人以及相对人目前所提供的资料,没有办法马上就认定原处分是显然违法的。"
第二,尚难认为原处分对于中天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
法院认为,中天对于每六年会面临换照,并且未必能取得执照的规定,是知悉的。并指出,中天还是能继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言人程怡怡庭长:"不能够认为,声请人因为相对人否准了本件换照的申请案,所造成的是一个非通常性的损害。""声请人他还是可以持续地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製作,因此尚难认为原处分对于声请人已经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或者是有急迫的危险。"
第三,新闻媒体使用发展应该受到监督。
法院表示,如果中天声请被准许,怕是让中天藉由假处分迴避换照规范,并且会让法律规定六年定期换照制度,形同具文,也影响NCC管理权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言人程怡怡庭长:"新闻媒体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公共资源,也就是社会公器,它的使用发展,应该要受到国家政策,以及主管机关依法监督,那如果本件声请准许,怕会造成声请人是藉由假处分的程序,来迴避国家对于卫星频道事业,换照的规范。"
程怡怡指出,卫星频道事业制作,并且藉由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播放的节目,对社会大众正确资讯的取得,以及认知,影响深远,因此依利益衡量原则,认为没有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必要。除此,对于中天要求52频道保留,法院认为这是属于私法法律关係,不是公法法律关係,因此也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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