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李文亮接诊了一位感染者,随后感染,进了重症监护室。他报名回一线:“恢复了还上一线,我不想当逃兵”;他说:“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
2月7日,李文亮殉职。
是夜,病情反复的消息不断更新,无数人守夜,举国辗转反侧。
此后,中央派出的调查组给出结论: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予以监督纠正。
再之后,李文亮被评为烈士,追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
以上这些事实,人所共知,我之所以要忍着手腕疼痛,如此大费笔墨地重复写下,并不是闲着没事干,而是因为:在疫情还没有结束的今天,在李文亮发出消息的一年之后,2020年12月30日,有一批人,就在篡改历史了。
必须予以阻击。
拥有694万微博粉丝的大V“司马平邦”发文说:“李文亮生命最后半个月,一个新冠肺炎的ICU患者,接受了大量媒体的采访……活活累死的,凶手都有谁?”
拥有643万微博粉丝的大V“地瓜熊老六”发文说:“如果不是外国媒体和公知媒体,连续不断的疯狂采访,让李医生好好休息的话,他是有很大希望康复的!”
拥有175万微博粉丝的“师伟”干脆重新写了李文亮时间线,列明每个采访媒体,同时说:“他的去世其实就是被别人折腾死的!可悲的是他积极配合了这些折腾!”
这三个拥有百万级别粉丝的微博账号,在几乎同一时间,将李文亮之死定性为“被媒体采访累死、折腾死”。
他们为什么这么同步一致?请注意,这三位的简介里都显示,他们是“微博签约自媒体”,微博平台和他们签的是什么约?
“师伟”的推文还说:“李文亮是个什么人,很难一言以蔽之。总体是个普通人,距离党员的标准还差那么一点点。”
在他的笔下,一个中央认定的全国抗疫先进个人,一个烈士,竟然连党员的标准都达不到了。
“师伟”还说:“他(李文亮)没有大局观,辜负了国家的抢救和苦心,他的去世让问题更为复杂,让敌人得到攻击的空间。”
听出来了吗?就差“汉奸”两个字没有说出口了。在这个逻辑中,李文亮用自己的死亡来给国家添麻烦,给敌人得到攻击的空间,这得是对国家多大的恨啊。
这些文章还说:“李文亮之前违规(传播病人资料、违反纪律)违法(违反防疫法、散布不实疫情消息)违纪(病中接受外媒采访)”;“李文亮实际上是以一个病人的身份而非医生的身份去世的”……
他们这是要抹杀李文亮坚守在一线接诊导致感染的事实,要否定“殉职”。
这些人,对李文亮的攻击是一贯的。去年3月,同样是这个“师伟”,写下《盲人瞎马李文亮》《岂容谣棍成英雄》《再论八谣必打》等一系列文章,攻击说:李文亮是“一个道听途说、妄下结论、违规操作、散布小道消息、自己又不当回事的医生”,“显然,盲人瞎马的李文亮在此事件中的表现可谓一无是处:轻浮、草率、顽固、乖张。他需要的是深刻反省的表态、而非心安理得的侥幸。”
他们把李文亮抹黑定性为“谣棍”“盲人瞎马”。
这是我当时在《万万想不到,他们这样侮辱李文亮》一文中写下的话:
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鹓雏竟未休。以他们的道德层次,当然无法理解悲悯、仁爱、恻隐、牺牲的意义,只能代入一己之私的卑劣视角,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别人行为背后总有不可告人的阴谋。我感觉,
整个武汉城,下水道里所有的老鼠,都没有它来得肮脏;
整个湖北省,阴沟里所有的苍蝇,都没有它来得猥琐;
整个中国,林林总总的蛆虫,都没有它来得扭曲。
隔年之后的今天,这些人,已然更加势大,成群结队,步调一致。而且,他们竟然可以获得平台加持,在他们的评论区,还有众多拥趸附和。
扭曲,无以复加的扭曲。
繁殖速度之快,令人不寒而栗。
如果是非就这样被颠倒了,那么,我们的2020,就真的白过了,那一个个凡人的挺身而出、千里驰援,那一声声轻轻的“无论生死,不计报酬”,就都被抹杀了。那绝境中一个个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那深夜一栋栋楼里同时举起的手机,就都被磨灭了。
李文亮早期的微博中,曾经转发过我的前同事耕叔的一篇文章《有请春天》。在他心中,有春天,也有一颗颗善良、温暖的种子。否则,我们怎么会被这样闪闪发光的灵魂所打动?否则,我们怎么会为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彻夜守候?
曾有一些朋友告诉我,他并非李文亮同学,但看到群聊截图后立即给在武汉的家人准备了大量的一次性口罩,从1月1日就开始戴,并叮嘱安全事项,此后感叹“逃过一劫”。
是被训诫之后,被院领导谈话之后,甚至是被警告要开除之后,李文亮第一个站出来,实名接受多家媒体访问。当时,疫情还很不明朗,来自一线的公开信息少之又少,但是,李文亮的亮相,不仅告诉了我们发生在中心医院最早的事情,而且告诉大家感染之后会经历什么。
这是一个普通医生主动履行历史责任的时刻,闪耀着光芒。
我不希望,这光芒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被喷一身脏水。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有一条: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李文亮是本次疫情中被确定的首批14名烈士之一,我认为:目前这些大V不约而同的发言,已经涉嫌侵害李文亮烈士的名誉、荣誉,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应予刑事追究。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刑法》是国家大法,法出如山,我们就绝不允许法律在刚刚出台之际就被如此公然挑衅。既然有些人想以身试法,既然有些人不愿意好好做个人,那么,为什么不让他们体会下国法铁拳的滋味?
徒法不足以自行,特此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
如果社会正气不对它们予以约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样学样,颠倒是非黑白,肆意篡改历史。果真如此,烈士何以安息?国家何以前行?
不要把这个来之不易的世界拱手让给那些我们所反对的声音。 敬请诸君支持。
特此呼吁。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