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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年前,香港并没有回归

www.creaders.net | 2021-07-03 19:07:58  众新闻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廿四年前,一九九七年,香港并没有“回归”中国。香港是被强行收回的。

  由八十年代的所谓前途谈判以来,中国就一直拒绝香港人参与在所谓的前途谈判中(邓小平:“ 没有三脚凳,只有两脚”),最终的《中英联合声明》只是中、英两国的谈判结果,其中并没有香港人的参与和意愿。

  而当时绝大多数的港人都反对接受共产中国的统治。因此,由八四年签署《联合声明》以来,香港就出现一次又一次的移民潮,这是因为香港人对中国要收回香港的恐惧。这恐惧在八九年的天安门屠杀后,只有不断加深。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在那个沉鬱的雨天,香港终于被中国强行收回。

  在香港被收回的第一天,中国就已经撕毁了它的承诺:根据中英双方的原先的协议,九五年产生的立法局将会“直通车”过渡至九七之后。但由于九五年合符《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的政改下产生的立法局太过代表香港民意(也就是说,太不接受中国的遥控指挥),中国就决定单方面撕毁承诺,独自委任一个傀儡“临时立法会”取代有民意认受的香港立法局。

  这是以后廿四年中国无数次撕毁其承诺的前哨。

  之后数年发生的事,在当时看起来似乎无关痛痒,但在廿四年后的今天看起来,原来全部都是日后更严重恶行的影子。

  九八年三月,香港发生“胡仙案”: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以“不符公众利益”为由,在一宗牵涉星岛集团主席兼大股东胡仙的串谋诈骗案中决定不对胡仙提出检控。其他被指牵涉串谋的被告均被检控和定罪。

  九九年一月,香港的终审法院就一宗牵涉港人内地子女的居留权案(《吴嘉玲案》)作出裁决:特区政府败诉。特区政府先是史无前例地要求终审法院“澄清”其判决, 而当这未能改变法院的裁决时,特区政府决定创意地诠释《基本法》 四十八条,首次提请中国的人大常委“解释”基本法,效果是推翻终审法院裁决对日后其他居权案的约束力。

  九九年年底,特首董建华由于希望收回食物卫生和文娱康乐两大政策的决策权,和打压香港民主政治的梯队晋升,决定废除香港“三级议会” 的中层的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所谓的“杀局”)。

  零二年,董建华以“使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能够为他们的施政承担起责任为由”,推行“高官问责制”,其客观效果就是架空当时的公务员之首的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 令权力集中在特首一人身上。陈方安生在政策正式推行前(零一年) ,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

  这些事件充分反映后来变得更常有的“政治干预检控”(“胡仙案” ),中国无所不用其极地凌驾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吴嘉玲案》),打压民主政治发展(杀局)和针对和排挤中立的公务员团队,将权力集中在受中国直接控制的特首身上(问责制)。

  零二年底,特区政府开始就《基本法》廿三条立法进行谘询,事情一步步的发展至零三年七月一日五十万人大游行。如此强大的民意令本来附和政府的保皇党派亦不得不三思,最终政府在未能确保草案能在立法会通过的情况下,搁置立法程序。

  廿三条立法在不少层面上都是香港历史的转捩点:公民社会的逐步觉醒,和中国开始担心原有“一国两制”的设计未必能达致他们盼望的所谓“人心回归”。相信就是在那时候开始,中国开始思考怎样撕毁原初“一国两制” 的蓝图,改以更直接和进取的方式管治香港。

  零四年四月,中国首次主动提出人大释法(第二次人大释法),将原来的政改的“三部曲”强行僭建为“五部曲”(加入“ 特首就是否需要进行政改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 由人大常委会依照所谓的循序渐进的原则予以确定”)。同月,人大常委自行否决零七年的特首普选和零八年的特首普选。

  零五年三月,董建华以“脚痛”为由辞任特首。四月,署理特首曾荫权就特首补选的任期提请人大释法(第三次释法),人大常委决定当时几乎肯定会接任的曾荫权的第一个任期只会是董建华的馀下任期,即两年。然后曾荫权在零七年的小圈子选举中“ 连任”五年。

  由零五年至一二年曾荫权出任特首期间,虽然也曾发生如否决二零一二双普选、皇后码头、反高铁、副局长和替补方案等重大政治争议,但一般都被认为已是过去廿四年来政治较为开明的日子。但事实上,事后回望,那其实是香港正式进入黑暗时代的最后准备阶段。

  零八年,时任中联办研究部部长曹二宝提出中联办作为治港的“第二管治梯队”。当时看似痴人说梦,但事实上,由那时开始,中联办开始更多的牵涉在香港的政治,不但干涉各级选举,而且在政府的重要政策推行时,扮演其他国家政党机器中党鞭的角色,为特区政府“箍紧”保皇党派的票。渐渐,中联办在特区的施政上有更大的声音。而曾荫权不管是无能还是短视,坐视西环治港的出现和渐臻完善。

  一二年,梁振英上任特首。除了竞选特首期间的争议如江湖饭局和僭建事件外,甫上任就发生反国教事件。一三年,政府推出具筛选的假普选方案,这个提案后来获人大在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过,这就是所谓的“ 八三一落闸”。同年九月,历时七十九日的雨伞运动全面爆发,最终以警方清场终结。

  但假普选方案毕竟没有通过,最终在“等埋发叔”的闹剧下,以八票对廿八票被大比数反对否决。

  本土主义在此时开始逐渐成为香港重要的政治力量。一六年二月的新界东立法会补选中,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远超最初预期获逾六万票,一度在舆论出现所谓“三分天下”的说法(传统泛民、建制、本土) 。但同年随后的立法会选举中,开始出现选举主任大幅度地审查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并据此取消他们的参选资格(所谓的“DQ”)。

  当如此明目张胆的政治审查仍无法阻挡部分本土派的候选人晋身立法会时,政府配合立法会的主席和秘书处,以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要求为藉口,剥夺梁颂恆、游蕙祯、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和姚松炎的议席。这亦引来首次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的人大主动释法(第五次释法)。

  一七年,林郑月娥在小圈子选举中击败曾俊华和胡国兴,成为香港第四位特首。虽然最初有所谓的“大和解”的说法,但很快已露出端倪:一七年十月,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总书纪习近平在工作报告中三度提及香港,其中提及要“ 牢牢掌握全面管治权”(这个说法,其实早在在一四年六月国务院颁佈的《“一国两制”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白皮书内提出,但一直未有太大的关注)。

  一八年二月,高等法院原讼庭就陈浩天的选举呈请颁下裁决,确立选举主任有权按参选人的政治主张,判断其是否拥护《基本法》 ,并以此为由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月,梁天琦等五人的暴动罪开审。五月,经过三天商议后,陪审团一致裁定梁天琦和同案另一被告卢建民暴动罪成,两人分别被判入狱六年和七年。

  六月,一地两检草案获得通过,这是自九七年以来首次在香港境内实施《基本法》附件三以外的中国法律。该法例其后在十二月由高等法院裁定法案合宪。《基本法》十八条的规定,大概大家都方便地遗忘了。

  九月,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下的权力,以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为由,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九七以来首次引用相当条文。 这是赤裸裸的政治审查和对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干预。

  十二月,律政司决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收取五千万的贪贿指控作出检控。另外,刑事检控专员亦决定不检控牵涉独立屋僭建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只检控其丈夫潘乐陶。两宗检控决定当然均令人想起胡仙案的选择性检控。

  二零一九年二月,政府以陈同佳涉嫌谋杀潘晓颖一案为由,提出《逃犯条例》(后称“送中条例”)的修订。

  四月,佔中九子案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同月,前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决定流亡台湾。

  六月九日,一百万人参与反对“送中条例”修订的游行,为九七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

  六月十二日,政府不理社会强烈反对,坚持绕过法案委员会直接将“送中条例”呈交立法会大会进行二读。反对的市民在金钟一带集会,警方在中信大厦内外围困示威者,全日共施放二百四十枚催泪弹、二十发橡胶弹、三十三发反应弹,还有少量布袋弹。数十人受伤。

6月12日,林郑政府强行将送中条例交付立法会二读,引爆大规模衝突,警方施放各式弹药压制示威。

  六月十五日,林郑月娥宣布暂缓“送中条例”的修订。同日,梁凌杰从金钟太古广场高处跳下,当时身穿的雨衣写上“林郑杀港, 黑警冷血”,并挂去“反送中 No Extradition to China”的横额,送院后不治。

  六月十六日,民阵反起反修例游行,大会宣布有二百万零一人参与,打破香港有史以来的游行人数纪录。

  自此揭开香港人长达一年的反送中抗暴政之战,民意亦逐渐凝聚至所谓的“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期间比较重要的事件包括七一衝击立法会大楼,七二一元朗(警) 乡黑对市民的无差别袭击,七二六、八一二和八一三的机场“ 和你飞”/“警察还眼”集会,八月二日的公务员集会, 八月五日的“三罢行动”,八一八在维园的流水式集会, 八月二十日的连侬隧道斩人案,八二三香港之路,八三一太子站的速龙部队成员和防暴警员对市民的无差别袭击, 九一九陈彦霖离奇死亡,九二九的全球反极权大游行, 十一多区示威及疯狂警暴,十一月四日周梓乐堕楼,十一月十一日的西湾河警员开枪射击过马路市民,十一月中下旬的“ 中大保卫战”和“理大围城”,和十二月八日的八十万人大游行。

  另外,在同年十月,政府首次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同月,高等法院亦颁下禁制令, 禁止任何人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

  十一月,区议会选举创历史新高的投票率,民主派在选举中大获全胜,掌控十八区中十七区的区议会。

  二零二零年,在武汉肺炎肆虐全球下,抗争和警暴持续。

  四月,港澳办和中联办发声明炮轰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滥用权力,拖延内会主席选举,这是直接违反《基本法》廿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规定。更进一步的是,五月,“两办”自行“释法”,发声明指他们不受《基本法》廿二条的约束。

  四月十八日,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拘捕十五名民主派人士。 舆论抨击此次拘捕行动为针对反送中运动清算的“四一八大搜捕”。

  五月,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公开要求考评局取消文凭试历史科关于日本侵华的试题。考评局随后决定取消该试题。

  同月,中国人大政协揭幕。会上宣布人大即将审议在香港落实《 港版国安法》。五月二十八日,人大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草拟和落实《港版国安法》。

  五月二十八日,商经局宣布成立专责小组检讨香港电台的运作。这预视了日后港台被清洗的命运。

  六月,立法会通过《国歌法》。六月四日,政府以疫情为由,禁止六四集会,为九七以来首次。但六四当日仍有市民聚集,这在日后成为政府拘捕和检控包括黄之锋、周庭和李卓人等人非法集会的藉口。

  六月三十日,人大常委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并将之纳入《 基本法》附件三,于同日下午十一时生效。多个政治组织,包括香港众志等相继宣布解散。自此,香港正式进入“南深圳白色恐怖时代”。

  九月,原来的立法会任期将届。政府以武汉肺炎疫情为由,推迟选举至少一年。人大决定委任原来的立法会议员为这一年临时议会(新临立会)的议员。本来大部分的所谓民主派议员均选择接受任命,但十一月时,人大常委通过“ 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指“宣扬或者支持『 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者经“依法认定”后丧失议员资格。香港政府随即宣布取消梁继昌、杨岳桥、 郭荣铿及郭家麒四人的委任。其馀的民主派议员( 除陈沛然和不知是否仍算是民主派的郑松泰外)全部请辞抗议。更乾淨更“一言堂”的新临立会正式诞生。

  甫进入二零二一年,警方就以国安法大举搜捕曾参与二零二零年民主派初选的候选人和工作人员。然后,毫无传媒经验的政务官李百全被委任为广播处长,香港电台开始被更全面的清洗:继较早前头条新闻“被消失”,铿锵集亦被设限,敢于质问林郑的记者利君雅无法续约,多年的节目主持如曾志豪和区家麟被辞退,然后《视点》、《五夜讲场》、《The Pulse》、《日常8点半》等节目亦将逐一消失。

  同时,《入境条例》被修订,赋予入境处长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的权力。还有,电检制度被指要加入国家安全考虑,中立的公务员必须宣誓效忠共产中国,部分网站被屏蔽,记者无法就某些事情深入查册,六四集会和七一游行亦被禁(六四当日警察在多区重兵佈防,尤如全城宵禁),《苹果日报》在数天内被逼结业,连同早前已被拘留的黎智英,多名高层、主笔和编辑以国安法被捕。

  在这一切发生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被擢升为政务司司长,空缺由当时的警务处长邓炳强填补。香港正式进入武官治港年代。

  当一个“香港真係好靓”的蒸馏水樽都要被逼下架,你就知道香港今日的言论空间有多窒息。

  最后,七一前,多个公民社会的组织,例如杏林觉醒、春天教会等宣布停止运作。

  洋洋四千多字,其实也只是香港过去廿四年辛酸的血泪史一个很粗疏的梗概,我也几乎肯定中间必然有遗漏(欢迎指正)。但写下这些文字,是希望清楚指出,这廿四年来,香港人从来没有如官方所说,“回归”自己的国家。相反,我们是在被排拒于谈判桌和黑箱作业中被一个陌生和充满敌意的外来政权(共产中国)强行收回,然后逼著要面对一次又一次这外在政权亲自撕毁自己的承诺,对香港和香港人一次又一次更明目张胆的侵犯。

  结果,就是如今只能苟延残喘、遍体鳞伤的香港,和每天都在逃离曾经是我们的家的香港人。

  廿四年前,香港并没有“回归”。廿四年后,我们只有一个卑微的愿望: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本文作者:端木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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