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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立法院周五(25日)表决通过“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一条文草案”,代表公民依法享有选举、罢免、创制、複决、参加公投及被选举权的年龄,由20岁下调至18岁。不过,草案仍需由公民投票複决,同意票门槛为965万票,即台湾有效选举人数一半。
据台媒消息指,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后来私下强硬表示要行“中间路线”,决定赞成修宪,才令草案最终在大会取得足够同意票,成功获朝野各党一致通过。
是次修宪草案通过,是台湾自2004年的第7次修宪以来,立法院大会相隔17年再有宪法修正案通过。惟过往,修宪提案会交由“国民大会”複决,直至第7次修宪,才由“国民大会”改为公民複决。这代表预计今年举办的公民複决,将会是台湾首次执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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