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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综合中国多家媒体报道,李建平号称“内蒙古第一巨贪”,贪污人民币至少30亿元。他的涉案更被誉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判决指,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囚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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