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十年,因一直被视为惩罚异议人士的口袋罪而备受批评。2023年中国两会开幕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征夫再次提出取消寻衅滋事罪而引发关注。
2008到2022年期间,朱征夫律师曾两度当选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一直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他今年年初在广东当选第十四届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出该提案。就寻衅滋事罪,朱征夫律师认为:这项罪名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朱征夫律师在接受《财新》采访时称,“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网络发言者也被按此罪名定罪,严重侵蚀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且各地执行标准很不统一,定性严重缺乏严肃性,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中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在执行过程中经常被批为口袋罪,一直被外界认为是中国政府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不少维权人士和律师都曾被判此项罪名。2015年,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认定“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罪成,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朱征夫律师曾担任3届中国政协委员,现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他重视的法律议题包括: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他认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 ”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的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
因此朱征夫律师对于冤假错案问题,努力从更深层次加以反思。2016年,他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包括:《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受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 、《少安排法官开会》、《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 、《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当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案范围涵盖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产生强烈社会反响。 [23]
朱征夫律师关注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2014年他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相关行为按照强奸罪处罚。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对同一个提案,朱征夫律师经常要多次提出才能被采纳,2014、2016、2017年他持续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 ,2018年他首次提出《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
2018年他还提出《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扣查当事人的手机》 、《关于建议中国尽快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再提案》、《关于全国人大应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再提案》、《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的提案》 、《关于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提案》
2019年两会期间,朱征夫律师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系列措施建议 ,包括将经济犯罪的罚没所得全额上缴中央财政 ,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以此剪断地方司法权进行选择性、逐利利执法的利益链条。
2021年3月,朱征夫律师再建议:将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以从根本上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