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为“基本法”第廿三条国家安全相关条例立法工作快马加鞭,“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八日一早在政府“宪报”刊登后,立法会同日火速进行首读及二读程序,将多项罪名的刑罚大幅提高,其中叛国、叛乱、勾结境外势力、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四项罪名可判处终身监禁,并列出如中联办等“禁止憎恨” 的制度或机构,全面压制反对力量。
港府二月底结束第二十三条立法的一个月公众咨询后,保安局、律政司连日赶工完成草案,并在7日下午由行政会议通过,翌日一早八时刊宪,特首李家超致函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建议从速审议,而立法会旋即加开大会进行首读、二读。
根据程序,在首读、二读后,内务委员会须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审议,议员有权要求政府再解释或修正。 当审议完成,法案交回立法会大会二读,最后三读表决,即完成立法。
叛国、叛乱等4罪可判处终身监禁根据草案,叛国、叛乱、勾结境外势力、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四项罪名,定罪后可判终身监禁,其中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意味煽动对象不光是香港人,也包括中国人。 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两项罪名,可判处20年徒刑;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未披露他人犯叛国、参加或支持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利益、境外干预、参与受禁组织活动等,可判处十四年徒刑。 另外,具煽动意图可判七年,如涉外国或境外势力,还可加判至十年。 至于持有煽动文件或物品、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等属较轻罪刑,分别可判监三年及两年。
草案明确定义境外势力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定义外国政府、境外地区或地方当局、境外政党、境外其他具政治目的组织或国际组织,或以上机构相关实体和个人,皆属境外势力。 所谓干预则包括影响北京或香港行政机关关系,以及损害中国与外国关系、香港与外国关系、北京与香港及其他中国地区关系等。 不仅如此,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机构、北京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等,都属于禁憎恨、藐视或离叛的对象。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图中)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草案刊宪后,旋即召开大会展开首读、二读。 (欧新社)
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提到,香港党派和组织过往都会派人前往台湾观选,也会进行交流,今后港台间的往来是否受影响,格外令人关注。 香港大学荣誉教授卜约翰表示,该法案可能会对民间社会产生寒蝉效应。
二○○三年七月一日,香港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反对港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成功促使港府暂缓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