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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有在台港人于西门町举办“没有国庆,只有国殇”的抗议活动,在已申请的地点插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
岂料有两个疑似小粉红的中国游客看不过眼,直接拔掉“光时”旗丢到地上。主办单位见状,即趋前理论,其中一个小粉红竟向他们怒吼:“今天是中国国庆节,我不允许有这种旗插着!”
有份主办活动的“赴汤”说:“这边是台湾,不是中国的,你不能撞我的东西。”小粉红闻言,便像念咒一样回应:“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份,台湾、香港都是中国的一部份!”
十月三日看媒体报道,那两个中国游客姓姚,是夫妇,二人假借探亲名义来台,但原来他们声称要探望的母亲(身分为“中配”,即嫁到台湾的中国大陆人),早已于七月离台返中,且长期居住大陆。
官方表示,两人滥用台湾基于人道允许两岸亲人相聚的善意,现已强制他们离境。
只是强制离境,未免太便宜这两个小粉红了。台湾法律不是有《社会秩序维护法》吗?第73条说“于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展览会、运动会或其他公共场所,口角纷争或喧哗滋事,不听禁止者”,可罚款不超过六千元台币。有台湾立委也评论,指两人动手拉旗、破坏、叫嚣,已涉犯刑法“妨害自由罪”,属于“非告诉乃论”(即官方可主动侦查、检控的罪行,无需受害人起诉)。
台湾不同中国,这里人人皆能自由表达意见,现在两个中国小粉红来踩场闹事,把人家的旗子丢在地上,竟然拍拍屁股走人,完全无需受罚,是否太纵容他们呢?不要忘记,现在两人被强制出境,不因为他们在别人的合法集会期间捣乱,而是因为他们恰巧“违反入境条件”——他们声称要探望的亲人根本不在台湾。假如那个中配母亲没有离境,两人岂不是可以继续留在台湾,喜欢闹场就闹场?想一想就令人心寒了。
我认为,台湾政府对付这类横蛮无理、破坏言论自由空间的中国游客,绝对不能手软。像这次西门町事件,就算主办者没有财物损失,也应该按照法律惩治两人喧哗滋事、侵犯他人财产、妨碍他人行动等;即使不拘留,也至少应该罚款,给他们一个深刻的教训。不然中国小粉红将来必然有恃无恐,陆续在这类活动中借故生事。
在台港人若不幸遇上这类小粉红,我的建议是:不要跟他拼拳,尝试入他中路。对方喃喃念道“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份,台湾、香港都是中国的一部份”,你不妨笑着问他:“海参崴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中、俄昔日签订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满洲里界约,你知道令中国失去多少土地吗?”
小粉红当然不知道(这是他们的国家机密)。
这时,你就可做出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然后义正辞严骂道:“你们已经被俄国夺走相当于40个台湾的领土!连这些也不知道,你还算是中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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