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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周四(12月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部署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其中,《意见》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童建明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也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意见》专门部署“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提出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完善立案监督办案规范,依法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规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更好发挥刑事检察在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牢牢把握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犯罪1.8万人,其中证券犯罪200余人,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办理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6万件,占裁判监督案件近六成,其中借款合同纠纷1.2万件,提出监督意见3800余件。
据中国官媒《人民日报》在11月份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呼吁省级领导人对经济改革的步伐保持耐心,并警告他们不要急于解决问题。习近平还敦促他们打破各省既得利益的围栏,支持全国市场,避免“选择性执法”。
据《人民日报》报道,习近平在10月29日的学习会上告诉省级领导,他们应该尽一切努力实现年度目标。习近平还强调保护人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性,警告地方官员不要“选择性”执法,也不要放过违法者。
虽然文章没有详细说明习近平所说的“选择性执法”是什么意思,但近几个月来,这个词被用来指省级政府通过罚款打击民营企业,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做法。
在10月份,中国司法部宣布对地方执法部门是否针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或创收执法进行调查。
此前在6月,中国共产党的《学习时报》呼吁地方当局避免选择性执法,此前有报道称,一些公司被要求纳税的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这在许多商人中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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