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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瓦底之后,一起再看“战狼”的神话

www.creaders.net | 2025-01-23 09:52:58  无声无光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演员王星在泰缅边境小城妙瓦底被绑架一事,让另一位演员吴京陷入了尴尬——

无数人涌入他的微博底下酸他:“你那个中国护照,在缅甸顶用不,和你说得不一样啊,你是不是骗人?”

还有的人喊他“战狼去缅北救人啊”,有人甚至挖苦:“护照哥是不是在妙瓦底有股份?”

2017年,吴京主演的《战狼II》创下国内票房纪录后,他在接受《巅峰问答》采访时豪迈地宣称:“我花了31年时间,告诉大家中国护照有多牛!”

也是在这场访谈中,他掷地有声地说:“一张中国脸,一本中国护照,就是通过最安全地区的通行证。”

这样的话,并不是他随口说说。电影的最后一幕就特地将镜头落在中国护照上,写着:“当你在海外遭遇危险,不要放弃!请记住,在你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他还曾在节目宣传时这样表示:“也许中国护照不能让你去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但中国护照可以把你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带回来。”

“战狼”的神话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这被普遍看作是爱国主义的宣示,但这种“保护海外公民”的理念,实际上源自西方,在中国政治传统中是找不到先例的。

“我是罗马公民”(Civis Romanus sum)曾是一句确保拥有罗马公民权者免遭奴役的神奇咒语。因为根据罗马法律,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必须得到保护,确保其永远不陷入被强夺财产、被执行私刑的恐惧之中。圣保罗就曾宣称自己是罗马公民,从而成功逃过了由外省地方政府主持的审判。

到了近代,这一理念演变成欧洲列强广为采纳的观点,并为治外法权铺平了道路。采取这一姿态最积极的,正是有着庞大海外帝国的英国,“我是英国公民”(Civis Britannicus sum)原则确保英国公民无论身在世界何地均能保障人身权利。

1731年,英国商船“丽贝卡号”(Rebecca)船长罗伯特·詹金斯声称自己在西班牙管辖的加勒比海海域遭西班牙人登船搜掠,他遭到羞辱,一只耳朵也被割下。1738年,他再度大肆宣扬此事,并戏剧性地展示那只耳朵,舆论为之哗然,英国为此向西班牙宣战,史称“詹金斯耳朵之战”。

当英国人东来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代理商将反抗中国司法权当作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当时的英国商人认为自己不应受野蛮的中国司法所管辖,他们的信念就是“英国臣民无论在远东何处均受英国的保护”(G.W.Keaton语)。

鸦片战争爆发前夕,英国议院爆发激烈争议,托利党人谴责这是“不义的战争”,英国国旗不应用来“保护臭名远扬的走私贸易”,但托马斯·巴宾顿·马可黎替辉格党作了答辩,强调被封锁在广州的英国人

属于一个不习惯接受失败、屈服或耻辱的国家,他们属于一个必将强迫虐待其子民者交付数量令人震惊的赔款的国家……属于自从伟大护国公发誓要使英国人享有从前罗马公民所享有的同样声誉以来一直没有衰败过的国家。他们知道,他们虽然被敌人包围,被汪洋大海和大陆隔绝而孤立无援,但谁也不能损害他们的一根毫毛而逍遥法外。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在提到他的发言时的结论是:“总之,他表达了一句拉丁格言的思想,即我是罗马公民!”

“战狼”的神话

当时著名的帝国主义者帕麦斯顿勋爵强力推行这一原则。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前,他作为英国首相,发言称:

正如在古代一位罗马人只要宣称“我是罗马公民”就可以免受侮辱一样,一位英国臣民,无论他到了哪个国家,都可以充满信心地感受到,英格兰警惕的眼睛和强壮的臂膀随时都会保护他免受不公正的待遇。

他不止对中国如此。1847年,犹太商人唐·大卫·帕西菲科的豪宅在一次反犹骚乱中被烧毁,他向希腊政府申诉要求赔偿未果,案发时他本是葡萄牙驻雅典领事,但由于他出生于英国领地直布罗陀,帕麦斯顿根据“我是英国公民”原则,1850年派出皇家海军舰队封锁雅典港,此举在当时广受英国公众赞扬。

仅1857-1862年间,英国商人要求军事力量介入的次数就高达102次,以至于像额尔金勋爵这样的人物十分厌恶英国商人和传教士深入大陆腹地,因为一旦他们有难,救援起来十分麻烦,但不论如何,

在19世纪末年,作为英国公民还是有一项令人嫉妒的优势——帝国能为他提供极广的冒险范围。当时的英国人不需要国家公园或者人造荒野,只要他想要探索,世界上有一半杳无人烟的地方随他去。(《大英帝国三部曲2:帝国盛世》)

“战狼”的神话

在中国政治传统中,原本是没有类似原则的。虽然那句“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近些年来让许多民族主义者热血沸腾,但那只是个神话。此语源出《汉书·陈汤传》中的“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但原文所表达的是对帝国威望的捍卫,而不涉及对境外公民的人身保护。不然,苏武在漠北牧羊十九年,汉武帝可曾派兵深入去救援他?

事实上,陈汤之所以斩杀郅支单于,不是因为他侵犯汉人(虽然他的确杀了汉朝使节谷吉),而是他的反叛损害了帝国一统天下的霸权,他是想要通过这一激进的帝国主义行动发出一个警告:不要以为帝国不能制服你(“强汉不能臣”)。

唐朝算是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之一,但且不说保护境外臣民了,普通人出境就得治罪。《唐律》卫禁条:“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开元户部格》:“仍令边州关津镇戍,严加捉搦。”未经许可私自出国乃是严禁之事。别看现在玄奘、鉴真被歌颂为“中外文化交流的伟大使者”,他们的出国之举在当时均属违法,受到揭发和监视。

到明清“海禁”时代,更是“严防其出”。西班牙殖民者1603年在马尼拉屠杀数千中国商人,明朝政府置之不理,在对西班牙人的交涉文书中甚至宣称:海外争斗,未知祸道,“又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以贱民兴动兵革?又商贾中弃家游海,压冬不回,父兄亲戚,共所不齿。弃之无所可惜,兵之反以劳师。”(《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三)

1740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屠杀六千华人,荷兰人一度相当不安,唯恐清廷出于报复将它排除在广州通商之外,结果未遭遇任何不便,因为“皇帝并不在乎他的海外臣民,他们通常被视为汉奸,也就是卖国贼或叛徒。”(包乐史《看得见的城市:东亚三商港的盛衰浮沉录》)

虽然近代中国改变了对海外华人华侨的看法,但那时的中国政府显然也无力保护其人身权利,更谈不上“虽远必诛”。“中国护照就是通行证”的说法,恰是深受西方影响的结果。在语言学上,这种翻译原则称之为“异化”(foreignization),诸如“狼来了”、“公开的秘密”这类说法,都是源出英语而已渗透进中国人的日常用语而习焉不察。

一百多年过去,到如今,英国都早已不再像19世纪那样高调宣示这一原则,倒是中国人自觉地捡起这番说辞,采纳了其背后的逻辑。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恐怕是中国刚好到了一个“走出去”的时代,在本国又找不到相应的思想资源,倒是很自然地“拿来主义”了。

然而,很多人没能意识到的是,“虽远必诛”和“一本中国护照”之间是有着微妙差异的。这典型地体现在比亚迪巴西工厂事件的那个地狱笑话上:“但凡中国有十艘航母,巴西断不敢阻止中国人虐待中国人。”

也就是说,那种“虽远必诛”的力量是用以保证我们的集体意志,却不一定是保障个人权利。虽然“战狼”宣扬的是一个神话,但这个神话却真实地折射出人们的内心渴望,问题不在于人们是否在海外得到了保护,而是:你在境内都没有得到的东西,为什么期望在海外能得到?(作者: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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