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谢姓男子为专门容留、媒介使少年从事性交易的鸡头并网络认识少女小花(化名),并当起女方经纪人,安排她在高雄、台中两地接客,4个月内累计服务至少210名嫖客,一天最多接6名客人; 谢男也从中获利至少51万3000元不法所得; 此案曝光后,谢男被依法判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万元,也需吐回所有不法所得,此外,因少女未成年,应召站人员及嫖客也被送办。
判决指出,谢男为专门容留、媒介使少年从事性交易的鸡头2021年9月透过通讯软件,认识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女小花(化名)两人搭上线后,首次媒介性交易,就开价1.8万元。
隔年底,谢男当起小美经纪人,还把她转介到台中友人的应召站赚皮肉钱,2021年起至2022年每天平均接3、4名嫖客,收复约在4000元至6000元不等,谢男从中抽取2500元。
为了用小美年轻肉体捞钱,谢男让她高雄、台中两地接客藉此营利; 此案曝光后,除了谢男遭依法送办,台中应召站负责人、高雄应召站负责人及落网嫖客,全被依法送办。
经统计,2021年起至2022年,至少接了210次性交易客人,每天平均3、4名客人,一天最多6人; 依据谢男从中收取2300元至2500元报酬估算,至少计取得51万3000元犯罪所得。

法官认为,谢男不思循正途谋取财富,容留少女从事性交易牟利,考量他坦承犯行,又达成和解; 审理后,将他依意图营利而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万元,罚金部分得服劳役,没收未扣案51万3000元不法所得,并追征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