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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间,新北一名任职于量贩店的32岁林姓男子,趁女同事进入女厕时,涉嫌持手机从隔壁间缝隙中偷拍,被女同事发现后报警处理,而林男趁警方赶抵前,将手机内照片删除。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法院审理时,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林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欠缺对于他人性隐私的尊重,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9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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