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知名网红律师吕秋远爆出私生子风波,遭私生子生母、女律师林沄蓁指控“始乱终弃”。 林沄蓁称自己2023年到吕秋远事务所实习时,与吕秋远发生感情,但向对方坦承怀孕后,不仅被吕秋远逼迫堕胎,还称若坚持生下孩子则“无法继续共事”,并在隔天遭吕秋远告知“不用来上班”。 今年6月,林沄蓁向台北市劳动局申诉吕秋远事务所涉及怀孕歧视,并向法院提告求偿100万元。 25日,台北市劳动局性别平等工作会审定该事务所构成怀孕歧视,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1条,遭开罚30万元,并公布雇主吕秋远姓名。
据《TVBS新闻网》报道,吕秋远在爆出私生子风波后,今年6月曾发长文反击,称遭女方主动告白并设局,女方林沄蓁则透过直播泪诉否认设局,强调要站出来“还原真相”,阻止对方继续招摇撞骗。 但事实上早在6月初,林沄蓁已先就怀孕期间被迫离职一事,主张在职场怀孕遭性别歧视等事由,向台北市劳动局提出行政申诉,另提告向吕秋远及其事务所民事求偿100万元慰抚金。
据了解,劳动局已于9月25日核定,该案受裁处人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1条有关怀孕歧视条款,裁处30万元。
根据《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1条,雇主对受雇者之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 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也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 亦不得以其为解雇之理由。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其规定或约定无效; 劳动契约之终止不生效力。
劳动部还指出,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别平等工作法》有关怀孕歧视禁止规定的罚锾,已于2014年修正提高为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 除了罚锾,也会公布违法雇主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