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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聊传密照违法 “误读”争议从何而来?

www.creaders.net | 2025-12-31 22:24:24  BBC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在2026年元旦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其中对于传播淫秽照片、影像的处罚引起广泛讨论。

有媒体报道称,“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不过此说法其后被中央级官媒评为“误读”和“挑动对立情绪”。

中国法律界习惯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称为“小刑法”,让公安部门对并未构成《刑法》定义下刑事犯罪的行为作出拘留等处罚,不经由法庭审判定罪。

误读与否,新法实施还是引起了一场法律是否介入私人领域的争议。

“私聊发不雅照片会被追责”?

中国人大常委会早于2025年6月底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但订于2026年元旦实施。

是次法律修订中,有关淫秽照片、影片传播的段落,删除了“利用计算机(电脑)”的规定,只要“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均可被处以最高15日拘留,亦可同时被罚款。最高罚款从3000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元(715美元;2.24万元新台币;5570港元)。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规定,“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相比之下,若被认定为违反中国《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并经法院定罪,则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即无须经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审判定罪。

陕西西安钟楼前两名警察背对着镜头在交谈(31/12/2025)

中国警察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对违法人士判处治安处罚,无须送交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定行政拘留为“未经任何审判就剥夺自由”的行为。《世界人权宣言》订明任何人经过公平审判前应被视为无罪,同时,“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2025年将近结束之际,“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之说引起网上讨论。一些网民提出了“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等疑问。

按照用词检索,广东《南方日报》12月22日的报道内容最为接近。该文章称:“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聊天中发送淫秽信息,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一些引述或转载《南方日报》文章的版本则显示,“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也会受罚。例如是香港《文汇报》的版本。

《南方日报》的报道还说:“以往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

“误读”争议

一对男女在卧室内拥抱(设计图片)

官方媒体引述律师称,“不雅”与“淫秽”并未被法律划上等号。

网上热烈讨论之际,官方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与中央电视台分别发文,称其他媒体的说法属于“误读”。

《中国之声》引述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全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且“不雅”不一定是“淫秽”,而“淫秽”需要经过司法认定。

岳屾山说:“有一些是很明确的性行为信息,有一些可能有‘擦边’,这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它是否属于淫秽信息。”

“另外,不管是发给亲戚还是好友,所谓‘点对点’传播,按照原来的规定,其实也要进行处罚,因为法条的对比并不涉及应用场景。但其实这种传播行为如果没人举报,也就没有纳入到治安管理的视线之内;如果有人举报,那么就会根据发送的数量、具体的情节,来看是否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再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央广还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惩罚都要有合理性,要和行为的危害性对称。引起这种议论和质疑,其实是用一个极端的案例来假证‘这个法律是荒谬的’,但这种极端的例子从过去到现在从来都没有被追究过。”

央视的文章则警告,对新法的“误读”行为“会引发舆论场的认知混乱,以及网友对新法的抵触、恐慌情绪”。

央视批评:“为了吸睛,用子虚乌有的‘修法亮点’挑动对立情绪,乃至营造‘人人违法’的氛围。这是设置了错误的公共议程,也在解构立法的严肃性,破坏社会法治共识。”

“在情绪化传播、碎片化閱读、‘仇恨诱饵’盛行的舆论环境之下,媒体要握牢手中的笔、扛起负责任传播的旗。”

在微博与微信有关“误读”的文章下,仍能看见网民提出质疑。

一位广东微博网民说:“虽然是误读,但是我还是不喜欢这种规定。虽然有私聊传递这些文件,但是如果是高成本去通过AI监控人与人私聊,容易造成社会不安。”

一位北京微信用户说:“如果法条的文字描述不清晰,那么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就可以根据自己对法条的理解来执法。”

一位浙江民众回应微博上“夫妻情侣互发私密照不会轻易被追责”话题标签说:“不会被轻易追责,也就是承认了可能会被追责了!”

一位辽宁网民质疑:“两人私聊,为什么会被第三方看到?”

不过也有一位上海网民说:“如果能斩断针孔摄像头偷拍视频的传播链条,也都还不错。”

港澳台如何惩处淫秽不雅物品传播?

一名被拘留男子将双手伸出囚室铁栏外(设计图片)

香港、澳门与台湾法律对淫秽、不雅、色情物品或性影像分别作出定义。

在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订明,属法院系统的淫亵物品审裁处负责对出版物等是否属于淫秽或不雅作出评级。任何人发布淫亵物品,或管有、输入淫亵物品以供发布,一经法庭定罪,可被判处三年监禁和罚款100万港元(12.85万美元;89.85万元人民币;403万元新台币)。

另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干犯“未经同意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五年。

在澳门,《关于色情及猥亵物品的公开贩卖、陈列及展出》法律对何谓“色情”作出了定义,而公开贩卖、陈列及展出涉及色情的“任何印刷品、机械转播工具及其他视听传播物品或方式等”,可被法庭判监六个月并罚款,若受众涉及未满18岁者,则加倍处罚——除非有关行为是在领有特别准照的专营场所之内进行。

而据澳门《刑法典》规定,对未满14岁者展示色情文书、表演或物件,属“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可被处以三年徒刑,若涉及营利意图,则最高可被判刑五年;利用未成年人录制色情照片、影片或录制品,处一年至五年徒刑,意图营利者,处二年至八年徒刑;因法律指定情况认定属加重犯罪者,刑罚加重三分之一。

台湾《刑法》对“性影像”作出定义,并对“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作出惩处,视乎具体罪行,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罚金最高70万元新台币(2.23万美元;15.63万元人民币;17.39万港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还有哪些重点?

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中新社图片27/12/2025)

中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6月底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后,官方中共《人民日报》圈选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个修订重点。

其中,修法新增“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条文,《人民日报》称这旨在回应“一朝犯错,困扰终生”的问题。

但这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引起民众质疑包庇特权阶级吸毒行为,“哪位少爷吸了”成为了网络热词。

官方新华社继而引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官员解释称,吸毒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属于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治安违法行为。而中国《禁毒法》与中国国务院《戒毒条例》允许自愿戒毒者免除治安处罚,同时对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作了规定,并要求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人大法工委还称,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予以保密,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

另一项修订涉及到被打还手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新规定称:“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受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一放了之’”问题,在新规定下,对14岁至18岁者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拘留。

修订案还对“遛狗不拴绳”施加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

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原拟新增惩治“伤害民族感情”行为,“在公共场所或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但这段条文最终未被纳入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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