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来稿:中国舆论监督的双重困境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冼岩来稿:“舆论监督”被世界各国普遍载入宪法,舆论对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是社会保持良性运转的清洁剂。但是,舆论监督的实践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即使在相对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舆论监督也存在不少漏洞与死角。
究其原因,是因为舆论监督受到权力与利益两种力量的牵引。在权威政体下,它更多受
到权力的限制;在民主社会,它更多受到利益的牵引。
在当前语境下,中国的舆论监督主要受限于政治环境。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利益对舆论监督的牵引力也越来越明显、强大、普遍。在市场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载
体--媒体,同样是商业机构,同样追逐自身利益;它虽然承载着舆论监督的功能,但并
非专职监督工具,这使舆论监督难免受到利益的牵引与扭曲。当商业利益与社会功能发
生冲突时,从企业本位出发,大多数媒体在大多数时候弃后者而取前者。
利益对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牵引、扭曲,是通过内外两层机制实现的,外部主要通过收
买、威慑两种手段。收买的实质是利益交换,它的实现源于双方各自拥有可交换的利
益。这其中也可能有权力介入,但此时权力并非行使强制、限制的功能,而是依据手中
掌握的利益资源及伤害能力与媒体的舆论监督伤害力作交换,这仍然属于收买的一种。
以“利益伤害”威慑媒体,这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主要手法是诉诸法律状告媒体报道
失实,要求高额赔偿。在西方国家,这类官司屡见不鲜、已被许多人运用娴熟,它是强
势利益集团制衡媒体的重要手段。有些东西在海外之所以无人敢惹,就因为凡有不利言
论出现,它即将作者与媒体告上法庭。即使每次诉讼都以原告败诉告终,但只要原告不
依不饶、死缠不放,就可以让媒体即使胜诉也要付出金钱、人力、时间等方面的重大代
价。作为以实现股东最大利益为最高目标的媒体,当然玩不起这种资源消耗游戏。当年
《华盛顿邮报》等美国媒体愿冒风险揭露“水门事件”,其间媒体的坚持,很大程度上
是因为社会对此设置了正向反聩机制:不畏强权,揭批权力,将为媒体及新闻人赢得声
誉、扩大影响,并带来难以估量的现实利益。最近围绕水门“深喉”所披露的系列纠葛
,无情揭去了笼罩在此类故事上的神圣面纱。但如果媒体与之纠缠既无从得名,还要消
耗大量利益资源,就没有谁会愿意玩这种游戏,只能谢绝奉陪。因此,即使是明显的荒
谬,媒体往往也视若不见。
由国内近些年状告媒体的诉讼越来越多、且大多以媒体败诉看,这种对付媒体的手段在
国内同样相当有效。它极大威慑了媒体,使后者在行使舆论监督时如履薄冰。国内有效
性与国外不同,国外有效靠的是拼消耗,前提是你必须拥有无尽资源的注入、行为可不
计成本;国内有效性靠的是地方利益集团内部的相互支持。众所周知,国内很多掌握各
种利益资源及伤害能力的人已联结成一个个利益共同体或关系网,这是腐败弥漫的最普
遍形式。如果被舆论批评的人无权无势,那么他只有自认倒霉,反正本来就谁都可以踩
他一脚,再多一只脚也无所谓。但如果被批评的对象掌握了一定的利益资源,他很可能
已介入某一利益共同体/关系网中,此共同体很可能覆盖了司法权力;即使现在还没有
,关系网也可凭其利益交换能力很快建立这种联系,将其触角伸展到此一权域。于是,
当关系网中的权力干预及利益交换等手段均告无效时,被舆论批评的利益主体就可以依
托司法权力与舆论监督抗衡,起诉媒体,要求媒体认错并支付高额赔偿。
这就是此类司法判决大多不利于媒体的原因。有人主张以“司法独立”破解此一弊端,
这只是流于表面、想当然的书生之见。“司法独立”不过使司法成为一种相对于党政更
独立的权力而已,作为权力资源之一种,它同样会成为利益共同体寻求建立联系的对象
,同样会被纳入关系网中。当前的司法腐败,固然不乏党政权力介入其中,但也有很多
是司法人员独自直接腐败。“司法独立”除了改变利益共同体/关系网内部的分肥机制
,让司法人员分到更大份额外,很难再起到其它作用。
但是,去年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一案,以《中国改革》胜诉告终,改写
了媒体屡诉屡败的历史。今年3月21日,央视《新闻调查》节目介绍了这一案件。考察
《中国改革》的胜诉,可发现其中存在很多“偶然”因素:当时《中国改革》的总编
辑、法人代表温铁军是海内外颇有影响的学者,被海外传为中央政府智囊;《中国改革
》介入广州侨房公司国有资产流失、员工利益受损事件,是由于“中央领导”布置的国
企改革调研任务;《中国改革》的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有强大的中央
背景。诉讼实质是一场多方力量介入的利益博弈,由于广州侨房公司背后的地方利益共
同体抗衡不了《中国改革》背后的种种中央权力及意志,尤其是地方司法承受不了判《
中国改革》败诉后所可能要面对的后果,因此《中国改革》胜出。
利益能够牵引、扭曲舆论的内部机制是因为媒体是一种商业机构,它承载着股东(投资
方)与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当行使舆论监督功能可能损及媒体本身利益时,尽管可能
还有人会坚持舆论监督原则,但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服从现实利益杠杆的牵引。
坚持理想原则的人最终会被清除出局,不然,媒体本身可能被市场淘汰。
仍以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为例,案中,广州侨房公司以报道不实为由
,将《中国改革》告上法庭并索赔590万元。如果侨房公司胜诉,《中国改革》只能宣
告破产,不但投资方血本无归,《中国改革》员工也将失去生计。这种诉讼当然使《中
国改革》倍感压力,温铁军曾对央视记者坦言:“如果败诉,我就向执政党的中央和纪
委上访;如果不成,就以法人代表身份抗拒执法,以此下狱也在所不惜”。
最终《中国改革》胜诉了,但可以想象当时利益相关各方都曾为此捏一把冷汗。不知道
随后温铁军的出局是否与此有关,但此后《中国改革》在行使舆论监督时必然以此为鉴
则无疑殆。
市场社会是一个利益博弈场,参与博弈的各方总要达成某种均衡,社会才能稳定有序。
从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看,媒体在博弈中胜出的关键是要尽可能多地
掌握一些可增加己方胜率的筹码,包括此案的法庭判决书中对媒体是否侵权的解释,即
“记者根据自己获取的一系列证据材料撰写的。这些材料,在一般人看来均相信其为真
实;报道的主要内容以消息来源为依据,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这些报道是为了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因而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或者过失”--这一解释本
身也可作为今后同类诉讼中媒体一方的筹码,并作为判例引用。但是,社会如果过分增
加媒体一方的筹码而不能加以有效制衡,那么在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也会强
化媒体的“合法伤害权”,对博弈均衡造成新的破坏。近年来一些媒体滥用职权,牟取
暴利,被人们称为“新闻黑社会”诸事,已对此一趋势敲响了警钟。
在利益博弈中,任何一方的特殊力量都不能任其不受限制过度增长。真正的进步之道是
全体成员力量的共同增长、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力量较快增长,缩小强弱之间的悬殊差
距。当民众维护自己基本权利的能力大幅增强时,舆论监督的力度自然大幅增强;由于
无须依赖特殊的群体和个人,这种增进没有负面性。
舆论监督的目的之一是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但它本身又需要民众维权能力的维护。在
民众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以前,舆论监督、社会公正仍然只能依靠少数人的正义良
心。无疑,当下还有不少媒体人深怀正义,但在现实利益的染缸中,这种人正越来越少
,尽管不断还有新鲜血液注入。部分媒体人的理想主义与媒体本身的现实主义之间的拉
锯,仍将继续,但前者注定不敌后者。媒体的市场化注定了它的世俗化,舆论监督在权
力限制外,很快又被套上利益牵引的枷锁。因此,形势不容乐观。尽快促成社会力量的
多元化,似乎是唯一的破困之方。历史早已证明,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根
本因素,正是社会本身的多元化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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