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陈树庆:法之不行 自上乱之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陈树庆来稿:1998年,美国卡特基金会报告说,中国农村已实现民主选举。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余铁龙先生就用亲身实践来验证报告的真实性。余先生参加了当年的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王山顶村主任的竞选。可是,建德市当局在正式选举的当天,即1998年11月2日不开票箱检票,中止选举而且调来四个警察威胁余铁龙先生。更有甚者,随后还有中共地方的"权威人士"关照余铁龙先生说:你不该和他们(指王有才、王东海、吴义龙、祝正明等人)一起去申请注册中国民主党,这是要影响子孙后代升学的(评:等于是涉嫌株连九族相威胁。)
2005年六月,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里坞村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于王有华在一年前因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和要求,参与了阻止钱潮水泥集团在里坞探矿的"群体性事件"中被刑事拘留过,(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王有华乃中国民主党的主要创立者之一王有才的哥哥,并在1999年6月参与徐光、楼玉根、王杭立等人组织筹备成立民主党的第一个县极委员会),在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根据《里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取消王有华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
《里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选民应当推选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开拓进取,懂经济、善管理,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的选民为村委会成员。下列人员不宜选为村委会成员: 1、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在服刑的,缓刑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三年内受到过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2、正在劳动教养的; 3、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期满不足一年的; 4、近三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执行处理的;、长期患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6、违法违纪,给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三次以上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7、拖欠集体承包款尚未结清的"。
当我了解该案情况后,认为在当地镇政府统一指导下制订的《里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增加可以剥夺候选人选举资格的情节,以及对王有华先生选举资格的取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的规定,为
他们草拟举报信提供了法律咨询。
里坞村的选举事件已经过去快四个多月了,浙江省富阳市有关接到《举报信》的机关和部门至今没有认真依法进行处理并给权利受侵犯者出具一个书面的正式答复。由于法律对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得不够完善,对该事件的可诉性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如,应确定谁为诉讼的主体对象?提起民事还是行政诉讼?法院对受案范围是否会做限制性解释而不予受理?漫长的诉讼一旦启动,我方当事人是否有力量坚持到底而不被累诉击跨?等等),所以只能把希望一直放在敦促政府积极和公正地进行处理上而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漫长的等待本身也是对政府责任心的一种考验。
接着,更为如火如荼的、轰轰烈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践活动出现在了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村民对现任村主任进行罢免的一次维权活动。我从断断续续(我家中无电脑直接上网,去网吧也很麻烦,所以有时要各十几天才去浏览一下网上信息,所以属"消息不灵通人士")的上网浏览中得知:村民出于对当时村民委员会的腐败而产生的不信任,2005年7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组织了一次提请罢免程序,由于地方政府在事件起始的对立态度使得事件升级,最终在政府的主导下太石村村主任罢免失败,许多组织和参与这次依法行使权利的村民被抓,连帮助村民维权的法律顾问郭飞熊先生9月13日被警方拘留,没过多久又被检察院正式批捕,面临刑事指控。
太石村的事态会恶化,我开始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前不久,即2005年9月5日上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刚掷地有声地谈到中国"将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八次中欧领导人峰会召开前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也振振有词地说"中国将推进其民主制度发展,坚定不移地重新构建(民主),包括举行直接选举","如果中国人民能够管好一个村子、我相信几年内他们将管好一个镇。这个制度将循序渐进"。所以我一直在耐心等待,相信事态会好转。要不然,地方当局无视村民权利和法律规定而导致事情已经闹得这么大,还不尽快好转,包括立即释放所有被滥用权力者绑架的村民和郭飞熊先生并尊重村民的法定权利,岂不是在公开嘲弄我们国家的党政领
导人的执政能力或要向世人表明:我们国家的党政领导人"对于民主,只是吹吹牛而已"吗?
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言"世界上最大的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者自己破坏法律",因为这种破坏是一种根本上的破坏,是对法律公正本身最彻底、最致命的否定与践踏。中国民主党人认为:倘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恃权自傲,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或仅仅将法律当作权力绑架权利的绳索,就不能指望百姓们都成为守法公民,那么和平实现民主和法治就会遥遥无期了,构建的所谓和谐社会也只是一个岌岌可危的豆腐渣工程罢了。
最后,再次强烈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村民、释放郭飞熊先生和其他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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