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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中国政府找到了对付互联网的方法

www.creaders.net | 2005-11-30 13:23:0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冼岩来稿:互联网及其信息传播,是上世纪末才开始在中国流行的新兴事物,它也是一种强大的舆论工具。自其在中国流行并影响彰显之日起,中国政府即在研究掌控它的方式。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于9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表明已找到对付互联网的方法。


历时十年才找到方法,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效率低下。事物本身的发育、效应的展现
都需要一个过程,互联网作为信息工具,其表现形式、对中国政府与中国社会的利弊影
响也有一个逐渐呈现的过程。互联网对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随着它在中国人中影
响的逐步提升,尤其是随着它与海内外媒体实现互动后才明晰的。直到今天,虽然中国
网民号称有一亿之众,但从各网站热点话题的点击率看,习惯从各时政思想论坛获取资
讯的人不过其中千分之几,只有寥寥数十万。此时出台掌控互联网信息的方案,可谓用
心良苦、未雨绸缪。

对互联网信息,要关闭、禁止很容易,要管理却很难。全面禁止虽简单省事,但与市场
化开放社会的要求不符,也于形象有损。当中国政府处于管理应从紧还是从宽的矛盾困
惑中时,中国互联网走到了今天,基本形成了“互联网原生信息向海外、国内媒体传播
,促进社会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海外、国内媒体的信息也通过互联网传递、传播”的基
本格局。互联网舆论对近几年曾轰动一时的刘涌案、宝马车撞人案、孙志刚案与李思怡
案的处理都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当其辉煌之时,据称连胡、温也经常上网体察民意、民
情。

对这样一种反映民意、民情的方便通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却作出了苛
刻限制。如果严格执行该规定,等于取消了互联网反映民意民情的功能。从上述规定的
相关内容,可窥测出决策者的两大思路:

一,在当前情势下,在民意的宣泄与控制之间,优先选择控制;在以民意、民情制衡权
力腐败与控制舆论维护稳定之间,优先选择维持稳定。

这种选择与中国现政权的角色与处境相符。中国的权威政府尽管强大,但在根本性重大
决策方面并没有任意选择的自由;反之,它始终面临多重目标的抉择困惑。用官方语言
说,就是要“正确处理稳定、发展与改革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权威政府主要依靠政
治权力推动上述多项目标的实现,权力本身也成为重大问题。权力是双刃剑,它的效能
越高,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大。正是由于执政者对权力的极度依峙,使权力腐败
弥漫成了关系“亡党亡国”的严峻课题,反腐即对滥用权力的制衡成为难以找出答案的
难题。

权力是权威政体的动力源泉,权力腐败虽对稳定、发展与改革造成损害,但执政者的本
能反应仍然只能是进一步强化权力。因为除此之外其它方向上的努力,虽有可能限制权
力,却也会因此遏制权威体制的效率源泉,使其丧失持续存在的基本条件。在政府必须
不断强化权力的情况下,对权力负面效应的限制及反腐更应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目标。执
政者只有把反腐放在与稳定、发展、改革三者同等的层面考虑,才可能作出正确决策。


不管是要处理好三项还是四项基本目标,维持最基本的稳定必然是中国政府最优先的目
标。维持稳定的最低标准是防止暴发全面性的社会危机。社会危机的全面暴发需要两个
条件,一是民间具有采取大规模集体行动的能力,二是信息的广泛传播,这也是民间社
会发育的两个必要条件。

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政府与民间是翘翘板关系,这端重则那端轻。权威体制需要强化
政府权力,它必然同时致力于削弱民间社会的能力及其发育。对政府权力的强化与使民
间力量(即邱立本先生所说的社会力)不能凝聚,效果是一样的。民间力量的发育与凝
聚,在基本层面取决于经济基础,这是政府无力左右的;正是这一层面的进步,使中国
的民间力量得到很大发展,也刺激着中国政府一再强化集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
民间力量的强弱取决于民间的自组织化程度及信息传播渠道是否畅通,如此就不难理解
中国政府对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强硬态度,不难理解此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有关规
定。

媒体曾有十七省诸侯连署要求限制舆论监督的报道,地方官员们的这种要求不难找到理
由,而且理由也很“正当”:现实与理想总有差距,任何社会都存在一些问题,问题的
解决需要时间;在问题得到解决以前被媒体披露出去,只会引发社会负面的心理反应,
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更何况,任何社会都有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难题,在中国这种人
均收入水平与资源约束条件下的国家难题更多,如果媒体大肆宣扬这些方面,对社会稳
定将造成何种影响?已经刚性化的社会必然雪上加霜。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想将互联网管死,那
种认为“中国内地曾经一度的网上百花齐放日子已经走到尽头”的看法过于悲观。中国
政府的手法历来是:对那些效应复杂,难以简单界定、简单处理的管理对象,事先准备
好严苛法规,以备情势需要时使用;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严格执行。因为这种依据极端
情况设计的法规,其负面性也很明显;它需要针对的是那种极端情况,平常备而不用。


因此,上述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中国互联网从此已没有春天,自由信息仍有生存空间
,虽然已较前窘迫,将来人们还可以感觉到春暖花开的气息。但是,规定在今天出台,
也说明互联网当下的一些动态已引起高层警觉,短期内的严寒与整肃难以避免;如果具
体官吏再从中弄权,上下其手,互联网服务商的日子将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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