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力工来稿:四面楚歌的伊朗能源政策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俞力工来稿:本月3日,伊朗宣布恢复核燃料研发活动后,国际原子能机构、英、德、法、俄纷纷与伊朗展开交涉。综观最近两星期的发展,国际社会除了对伊朗继续进行妖魔化和威胁外,既不能依法据理提出一些稍具劝服力的理由,也拿不出任何切实有效的办法,化解双方间的歧见。
如果从法律角度探讨,首先必须援引的是1970年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根据该条约,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构成其三大宗旨。至于早于1957年成立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职责不仅仅在于防止核能技术转化为核武用途,甚至本身还是个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机关。有鉴于此,条约签字国固然拥有和平利用核能和研制核燃料的权利,但也有接受原子能机构监督的义务。迄今为止,原子能机构提不出任何有关伊朗发展核武的证据,同时该国的核能发展情况又是最具透明度的国家之一,在此基础上,国际社会又有何理由要求伊朗完全放弃对核能技术的钻研呢?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态度极为简单: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于向伊朗销售核能发电厂极表兴趣;出于政治考虑,绝不让伊朗轻易掌握浓缩铀的生产技术。显然,其目的在于维持自己对核原料、核技术的垄断地位,同时又刻意部署“伊朗永远依赖核原料进口”的局面。由是,既然在法理上、举证上提不出任何伊朗违规的凭据,便只好采取莫须有的办法,一口咬定伊朗发展核能是“为了研制核子武器”。如果拿巴基斯坦与伊朗做一对比,立即可发现这两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国家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前者亲美,而后者不然。因此,一个可以拥有核子武器,而另一个甚至不得做此遐想。鉴于此,所谓人权、价值观等等,其实都是幌子,最根本的“道理”则是:不甘心接受摆布,就必须面对制裁。
基于以上意图,英、德、法为了附会美国而提出的建议,当然不会为任何主权国家所接受。星期前,继英、德、法的斡旋触礁,俄罗斯随即出面表示“愿意与伊朗共同进行核能研究”,但条件是,“合作必须在俄罗斯境内进行”。此方案意味着,伊朗仍将永远无法在本土进行核原料的提炼与生产。就当伊、俄的谈判也同样搁浅,一贯促进核能发展的原子能机构的总干事巴拉迪竟然跨越职权范围,扬言“要是别无出路,便只有寻求强制办法”(西方理解为“武力解决”)。
从两星期的事态发展看来,西方国家所预设的立场,实际上是个挥动尚方宝剑也无法斩断的死结。数年来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进行谈判,不外是想方设法减缓伊朗的核工进程,同时也为今后可能升级的武力行动酝酿“合理化”的情绪。
回顾冷战结束以来的诸大国际争端,似乎可观察到同一策略的反复运用:一方面,通过国际媒体制造假信息,如“万人坑”、“民族清洗”、“窝藏、支持恐怖分子”、“拥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发展核武”,从而把假想敌彻底妖魔化;一方面,促使联合国、欧洲联盟之类的国际组织出面,从事不可能取得结果的谈判。最后, “一切和平手段无效”的辩解自然成立,旋踵即对假想敌进行全面攻击。15年来,该策略屡试不爽,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国家主观上认为可以透过集体参与,把美国从“单极主义”拉回“多边主义”的框架;而客观上,却扮演着帮凶的角色。
伊朗为何要发展核技术呢?众所周知,伊朗是个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然而以目前的开采速度,充其量再过50年便可能面临枯竭后果。虑及此,其政府便决定将石油开采量减少一半,供应不足部分则由核能来顶替。不论这种保护资源的政策是否为国际社会所欢迎,制订能源安全政策毕竟是每个国家的自然权利。如果听从西方国家的建议,单单建立核电站,而放弃浓缩铀的生产,意味着核燃料来源将永远受制于人,其能源安全将永远不安全。环顾世界,迄今至少已有40个国家具备生产核燃料的能力,为何唯独伊朗要受到歧视待遇?为何连续受美国长达25年经济封锁的伊朗,便不能对有朝一日的核燃料禁运有所提防?除此之外,每当国际石油价格低落,美国便尽量减少自家石油的开采、充分利用外国的廉价石油,为何唯独伊朗不能作同样的安排?
如上文所述,目前国际上对伊朗最流行的指责,便是其核能技术必然会转移至军事用途。针对此论调,笔者认为转移与否,刚好体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存在需要。如果所有国家的核原料均由同一供应商提供和管制,该机构不就失去存在意义了吗?另外,核能转为军事用途,在技术上也根本无法做到“大规模秘密作业”。以当前军事卫星的探测能力而言,如果在地面上连一只香烟都无法躲过照相、对庞大的分离器和提炼设备的操作反倒视而不见的话,也只能证明情报当局有意放水。
总而言之,当前国际上对伊朗施加的压力与歧视,主要来自强权政治和对强权的妥协。如此下去,短期内真正值得顾虑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将有更多国家制造核武,而是让旨在争夺资源的殖民主义死灰复燃;长远看来,一旦美国民众觉醒,新政府的对外政策改弦易辙,则此期所有助纣为虐的国家将如何面对法律、道德与良心?!20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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