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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行来稿:思想与权力

www.creaders.net | 2006-04-28 15:56:1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思想与权力-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哲学思想及其运动过程

 

人类政治生活受到哲学思想的深刻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每一次进步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人类自身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现实作出的反射的提升。也就是说,人类的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社会或历史的进步紧紧相扣。没有人类的思想运动过程,人类社会本身就很难获得质的飞跃。在封建社会里,农民阶级的每次造反的结果是旧制度的循环和重复,只有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社会才从封建社会阶段进入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思想,包括哲学思想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思想的运动过程应该是人类与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一种社会活动。另一方面,哲学思想的运动过程又和人类的语言通讯密切相关,因为人类进行思想活动时必须使用语言,他依靠语言通讯过程思考问题和“生产”思想,他生产思想的方法和人类使用语言通讯的方法在许多方面相似,他的思想过程倚赖语言通讯过程。他思想的最自然的过程往往也是人类的语言通讯最自然的过程。他在人类的语言通讯过程中产生思想过程。于是,如果要了解哲学如何对政治发挥影响,还需要了解人类的语言通讯过程对哲学思想的运动过程产生了何种影响。如果这样得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人类的语言通讯过程也在间接地(即通过哲学思想)影响政治生活。


语言与哲学

哲学思想只能存在于语言的形式之中。哲学思想是人的大脑对外界具体事物进行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而形成的人的一种意识。客观世界总是具体的,而人的主观世界总是抽象的。但是,人类在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哲学思想必须以语言通讯过程为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哲学家的演讲或著作,人类对外界客观世界的思维反应只能存在于大脑运动过程的低级水平上,只能对具体的事物作出个别的反应,产生个别意识,但是无法系统化,无法进行大量比较,无法进行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事实上,哲学家通过传播哲学思想而建立的通讯过程是一个需要深层次、广泛和详细的语言通讯的过程。复杂的研究和抽象的思维需要更多的语言。这种通讯在书面语言产生以后才得到发展,因为书面语言使人脱离面对面口语通讯,不必感到对方不耐烦,不受他人情绪影响,也没有对方打断通讯过程的问题。哲学家可以在一个人独处的环境中与所有人进行通讯。

我们每个人通过语言通讯过程从他人那里获得一些哲学知识,享用其他人的思维成果,但是我们无法通过肉眼观察的感觉过程获得哲学知识或思维成果。我们可以通过直观感觉过程学会他人劳动和生产的方法,例如通过观察学会如何制鞋或建造房屋,但是我们无法通过直观的感觉过程了解到他人对物质世界或人类共同体的看法或观点或价值取向。正如人们可以通过感觉过程学会或掌握一些生产技术,但却难以通过同样的过程掌握科学知识一样,人类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可以通过直观反应和经验学会如何与他人共同组成一个生存共同体,但是他们要了解这个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理则需要通过语言通讯的过程。

哲学家通过观察、分析和思维过程生产哲学知识通常是在继承前人的哲学知识的成果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加工的结果。每个哲学家在自己的生命周期中或结束前将自己的思维成果物化为语言或语言的表现形式,这些思维成果就成为他留给人类的遗产,以后出生的哲学家利用他的思维成果继续进行人类的思维过程,进一步发展和扬弃他的哲学,使人类的哲学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依此类推。而人类迄今为止产生的哲学思想就是千万哲学家在时间构造的思想流水作业线上进行不断生产和创造的结果。没有语言作为思想传递的媒介,根本就不可能有哲学。哲学家进行思想活动时或多或少借鉴和吸收了前人的思想,从终极意义上说,他创造的思想并非他一人独立完成,但是,当哲学家借鉴和吸收前人的思想时,他必须使用语言,必须经历语言通讯过程,因此,没有语言通讯,特别是一对多语言通讯,人类共同体或社会中就不会出现哲学和思想。哲学思想从它的诞生到传播必须经过一个语言通讯过程。这就是说,人的生命时间的极限决定个人对物质世界和人文社会的认识是极其有限的,每个人对客观世界的较深刻的认识往往都是在前人对同样的客观世界的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样的认识被固定下来就成为知识,它在代际间传递,充实和扩展。语言是认识和知识在代际间传递,充实和扩展的条件。

哲学家在进行思考和写作时已经在内心里确立了他要与之进行语言通讯的对象。因为人们说话的条件是有一个说话的对象,否则他们不会说话。自言自语的语言行为中尽管只有一个人,这个人既是说话的人,也是说话的对象。一个人同时处在同一个语言通讯过程中的两端。换言之,语言行为是通讯行为,通讯包括发出信号和接收信号的双方,否则不可能发生通讯行为。根据推理,一个哲学家或思想家在写作或演讲的时候,一定有自己的语言通讯对象,因为他们的写作和演讲都是语言行为。正如奥地利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施坦(Ludwig Wittgenstein)所说的:“‘思维’有时意味着可能伴随说出一个句子的过程并且有时意味着语言体系中的句子本身”。(1)又说:“理解一个句子很象我听见一个句子遇到的情况;它伴随听的过程”。(2)有时人们凭潜意识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有时人们一边说一边想。哲学家或思想家在思想的过程中写和说。他们的思想过程和写和说的过程是同一个过程。他们可能先想好了再写和再说,但想好了意味着他们已经事实上写好了或准备好了腹稿,真正动笔写和动口说只是一次目的在于将思想物化的重复的行为而已。

哲学家或思想家的思想活动以语言通讯作为其条件之一。他阅读前人的著作或听前人的演讲都是语言行为。他用笔将自己的思想写下来,让社会群体成员分享他的知识和世界观,这也是与群体通讯的语言行为。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在创作思想的时候都以群体作为他们的解释世界的对象。因此,他们的思想行为也是语言行为。我们说,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思想活动是个人的活动,但是他们进行的思想活动又是在前人的思想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思想活动,他们的思想活动的意义有赖于群体采取的行动。一种思想的意义在于社会的群体或国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产生了相应的群体意识和国家意识。一位哲学家或思想家吸取前人的思想的活动必须依赖语言通讯。他们的思想为后来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提供的“思想材料”也要依赖语言通讯。他们的思想在群体中传播要依赖语言通讯。他们的思想活动是在语言通讯过程中实现的。语言是哲学家和思想家个人思想活动过渡到群体意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或人类意识的桥梁。

哲学的公共语言通讯性质

人类的哲学关心人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例如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或者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就社会哲学或思想而言,它直接关注怎样确立个人与人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哲学所考虑的这种社会解决方案是提供给人类共同体的,而非其中的某个个人。换言之,哲学具有公共语言通讯性质,因为它是共同体的所有或大量成员需要的,它就会进行公共的语言通讯。例如通过在公开场所进行演讲或通过出版著作进行一人与多人的语言通讯。特别是通过书籍进行语言通讯,这种语言通讯的特点是,一人同时与多人的和异地进行的语言通讯方式。哲学书籍使得哲学家能够和读者进行重复的语言通讯,哲学家完成一部哲学著作时,他已经开始了他和读者的通讯过程,但是这个通讯过程还没有完成,读者读完他的著作以后哲学家启动的通讯过程才结束。由于书籍所起的作用,若干在不同地域的读者能够同时和哲学家建立同样的通讯过程,当哲学家的思想成为许多普通民众个人的思想以后,这些普通民众个人拥有了同样的思想,面对社会现实他们可能采取同样的行动。哲学家写的书籍付诸印刷为重复的、一人同时与多人的和异地进行的语言通讯准备了条件。书店里出售同样的书籍给不同的个人,图书馆借出同一本书给不同的读者阅读,每个人受同样的哲学思想影响。

哲学家的思想本身也是人类共同体或社会的思想,或者说是群体的思想。孤立的个人的思想或者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进行思想活动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一个哲学家或思想家提出的思想往往并不单纯地来自他自己的经验和思考。他受到前人的思想的影响,他从前人那里吸取了许多有用的观点,他在前人的思想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自己的思想旅程,当然,哲学家和思想家的群体思想的思想过程和集体语言的发生过程存在差异。人类能够通过集体语言行为表达他们的意愿,态度和想法,人类甚至能够通过集体语言行为表达他们的思想,例如人们集体呼喊口号,集体朗读某个著名诗人的篇章,集体咏唱爱国主义的歌曲,但是人类不能在同一时间或同一过程中集体思想。人类的集体语言行为通常要以事先的语言协调为基础,集体语言行为实际上是一次集体行动的表现。哲学家和思想家在思考某一个问题的时候,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思考问题是大脑内部的思维活动,人们几乎无法从外部观察一个人在想什么。许多著名的观点、理论、思想是某个哲学家或思想家首先提出来的,不是一个群体提出来的。但是哲学家或思想家又是在前人的思想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的思想活动,他们的思想也是集体的思想,或集体思想过程中的一部分。这就是说,他们的思想活动具有社会的继承性。原籍匈牙利的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说:只有个人才能够思想,不存在诸如形而上学实体的群体的大脑,不存在凌驾个人之上替人们思想的这个群体的大脑,也不存在再生产作为群体思想的思想的个人。但是也不能说激励个人的观点和情感只来自他自身,或者仅仅根据他自己的生活经历就能够得到充分说明。正如一个人使用的语言是群体的语言,人们的世界观也不仅仅来自个人的思维。(3)当然,这种思想活动的继承性也是它的传承性的另一种形式的继续。

思想的集体属性也是哲学的公共语言通讯性质的表现。因为哲学思想通过语言的描述向人们展示一个“和谐”和“理想”的社会,这个社会和现实的社会形成对照,促使人们朝着“理想”的社会奋斗。这个社会具有公共性质,接受它的人是人民或公众。哲学思想是帮助人民或公众摆脱“邪恶”与“黑暗”,追求“正义”与“光明”,摆脱“落后”和追求“进步”的社会解决办法。它能够将具有不同背景和不同利益要求的人聚集在自己的旗帜下,使各种不同的人能够在同一种思想的启示和引导下采取相同的行动。哲学思想的公共语言特性决定,它能够几乎无限制地被人们使用。如果我们将哲学思想看作知识产品,那么它和科学技术的专利产品和消费品的特性不同。如果专利产品得不到保护,发明专利的个人和公司开发专利产品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社会的发明创新的动力将因此而丧失。消费品的消费一般具有排他性,它被一个人消费以后将无法被第二个人所消费。哲学思想能够被多人多次无限制地使用,而且它的使用率越高,哲学家“生产”哲学思想产品的动力越大。当一个消费品开始被使用的时候,它的使用价值就朝着越来越小的方向变化,而“哲学思想产品”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的时候,它的使用价值却朝着越来越大的方向变化。在某些方面,哲学思想如同经济生活中的公共产品。哲学思想本身的特性决定它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时候仍然不影响它解释世界的有效性,能够对人民大众中的每一个人产生同样的影响,能够促使人们对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产生同样的态度。

当然,人们不可能要求人类共同体中的不同人群接受同样一种哲学思想、价值观念或世界观,世界是多元的,甚至一个社会或国家内部的人的思想观念也会呈现多样性,但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多样性也是有限的。作为一个已经形成体系的成熟的哲学思想、或者根据哲学思想发展而来的价值观念或世界观或意识形态,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具体经验不同,虽然人类社会的任何意识最初均来自经验,哲学思想针对的对象是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面对的同样的对象。它能够被群体接受或认可。例如人类在关于物质是第一性还是精神是第一性的问题上形成唯物论和唯心论两种哲学观点,接受这两种哲学观点中任一一种观点的人都是一个群体。哲学关心的问题是每个人都面对的问题。因此,哲学思想产生的影响是对社会群体或人民产生的影响,而不会是对个别人产生影响的思想。

当然,哲学的公共语言通讯性质受到文化的限制。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和思想们在写作或讲学时的对象都是中国人。他们心目中或观念中的语言通讯对象是中国人。例如中国的孔子在对以周朝的礼乐制度为代表的封建秩序发表他的赞美的哲学观点时,他是对中国人说的,因为只有中国人才知道周朝的历史文化。他们的哲学是供中国人使用的。同时,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一般只有天下观,没有世界观,因为他们没有世界的概念。所以,中国的哲学思想很少越过自己国家或周边地区的范围是因为这个语言通讯过程仅限于自己国家的范围或东亚地区的范围。这不仅仅在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与遥远的外国的现实差异,而且在于哲学家和思想家在思想的时候已经拟定了他们要通讯的对象,他们在思想时已经估计到谁能够理解他们的思想。除非外国人认为中国的哲学思想比他们的哲学思想具有普遍的优越性,学习中国的哲学思想是一种必须,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很少会在世界范围广为传播。在西方也有类似现象。法国的思想家阿列克赛·德·托克维尔在其所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说:“古代希腊罗马的异教或多或少均与各国人民的政体或社会状况有关,在它的教义中保留着某个民族的而且常常是某个城市的面貌,异教因此通常局限于一国的领土,很少越出范围。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和宗教迫害,但是布道热忱在异教中几乎看不到。因此,在基督教到来以前的西方,也就没有大规模的宗教革命。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越过那些曾经阻挡异教的各种障碍,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征服了大部分人类。基督教的胜利部分在于它比其他宗教更能摆脱某国民族,某种政府形式,某种社会状态,某个时代及某个民族的特有的一切。。。。。。。”(4)

人类还有一些哲学思想与基督教的语言通讯范围相似,能够在全世界传播,并为世界各国人民共享。例如,西方国家的人权和民主的观念在世界传播不仅仅在于西方国家的经济成就推动其他国家的人民在几乎一切方面向西方学习,而且在于西方的启蒙思想家在提出他们的哲学思想时把全人类当作他们的宣传对象。他们的思想是奉献给全人类的。这就是说,他们在思想的时候所拟定的语言通讯过程是与全人类的通讯过程,他们在全世界获得了听众和读者。托克维尔写道:“法国革命正是依照宗教革命的方式展开的;但是法国革命涉及现世,宗教革命则为来世。宗教把人看作一般的,不以国家和时代为转移的人,法国革命与此相同,也抽象地看待公民,超脱一切具体的社会。它不仅仅研究什么是法国公民的特殊权利,而且研究什么是人类在政治上的一般义务与权利。”“法国革命在社会与政府问题上始终追溯到更具普遍性的,也可以说更自然的东西,正因如此,法国革命既能为一切人所理解,又能到处为人仿效” 。(5)事实上,现今的东方国家仍然继续承受着西方国家的普世的哲学思想的挑战。西方的人权和民主的思想还在向那些尚未征服的领地进军。当然不仅仅是人权和民主的思想,凡是那些不以国家和时代为局限的思想都有可能迅速地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使那个国家几十年甚至数百年根深蒂固的、影响人们致深的思想观念顷刻被抛弃。马克思主义在世界的传播也反映这个特点。马克思不仅仅曾在他的故乡德国拥有读者,他在后来的俄国和中国也曾拥有广大的读者。现今马克思主义在世界上的影响的衰退不仅仅因为他的许多假设没有得到证明,而且因为他意图中的世界无产阶级的读者人口比重在许多国家人口构成中大幅度地下降,而随着形形色色的等级制度在各国的瓦解,启蒙思想家鼓吹人权和民主思想的读者和听众在各国的人口比重中不断增加,原因几乎可以归结为一点:人权的思想比阶级的思想更具有普遍性。

政治生活中的哲学

任何一个共同体、社会或国家都需要保持一个统一的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使其成为一种人民接受的价值观念,通过这些价值观念统一人民的思想,把人民团结起来。这是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内部,人们持有根本不同价值观念或信奉根本不同的哲学思想,人们对同样的事件会作出不同的反应,人们会对公共事务提出不同的原则要求,这样就增加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在中世纪的欧洲,信奉不同宗教的人民经常出于宗教的原因发生冲突。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欧洲和北美洲,信仰自由主义和信仰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的人士之间也出现冲突。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不同国家奉行不同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念也产生新的国际冲突。因此,每一个国家的当权者或者国际社会有影响力的国家及其当权者都努力避免社会中出现不同的信仰。这就是哲学思想的权威化。中国古代封建政权曾经将儒教奉为国家的正统思想,以结束各种思潮互相竞争扰乱社会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后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当作它的指导思想。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被当作资产阶级思想而受到全面和严厉批判并被禁止传播。美国建国后将自由民主人权的价值观念当作立国的基础。共产主义思想也在美国遭受抵制。相反,一个国家内的正统的意识形态失去它的影响力后,如果没有新的取而代之,国家则可能因为人心涣散、失去凝聚力而分裂或解体。例如,前苏联解体的过程说明,人民失去共同的哲学思想基础和共同的信仰后,即使使用武力也难以阻止其解体过程,因为人民在思想上分裂,采用暴力手段阻止分裂过程只会助长国家和社会内部的暴力冲突,最终无法避免由大块分裂为中块,然后再由中块分裂为小块的多次裂变过程。中国自1840年至1949年的一百多年的历史上也经历剧烈的国内政治动荡,其中不同政治哲学思想的斗争也是斗争不可调和的一个肇因。

在任何人类的国家共同体中,人民的基本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是否统一是有关国家是否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统一的关键问题。但是,人类不能够通过强制力保持这种精神上的统一,而是只能够通过思想的交流和交锋而逐渐综合形成一种国家共同体内的主流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掌权者通过政府强制灌输一种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在这种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受到国家的保护的情况下能够暂时在人民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被人民接受,但是一旦新的或外界的其他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被介绍给人民的时候,人民就会比较和对照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合理、全面和科学的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会迅速取代或淘汰不合理、片面和不科学的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这种情况如同贸易保护主义所起的作用,即政府使用政府的强制力将本国的一些工业或农业生产保护以来,使得那些工业和农业生产能够继续进行,但是一旦政府放弃保护主义而实行自由贸易,原来受到保护的国内工业和农业生产便迅速被外国更加具有竞争力的工业和农业生产所取代并由后者向本国的消费市场提供产品。就哲学思想和政治权力的关系而言,在思想能够充分流通和交流的情况下,思想能够通过独立自主的运动过程形成国家共同体内的一种主流的思想,而在思想无法自由和充分交流和流通的情况下,必须依赖国家运用强制力扶持和保护统一的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在国家运用强制力扶持和保护一种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的国家里,一旦国家放弃它的扶持和保护措施,思想便会进入一种多元竞争状态直至形成一个主流的和基本统一的思想为止。事实上,在今日世界上找不到一个完全任由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交流和竞争的人类国家共同体,但是在西方,由于西方国家的一些哲学思想和价值观念普遍适用于人类并具有某些合理性,国家乐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允许和支持政治思想、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之间的交流和交锋,使思想能够按照一种比较自然的方式完成它的运动过程,包括它的发展过程和传播过程。在十九世纪以前,西方国家里的各个地区、阶级、宗教团体等对国家或公共事务往往持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每个群体根据他们自己的经验和情况形成他们自己的意见和信念。他们之间的观念和思想交流不多,处于隔离状态。统治阶级依靠强制力维持其权力。但是从十九世纪开始直至二十世纪,大多数西方国家开始鼓励大众传播的发展、提高人民的识字能力以及扩大个人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通过这些努力,每个西方国家逐渐拆除内部的传播障碍并建立类似所有阶层自由交流观点的全国论坛。(6)在十九世纪以前,共同体内的一些弱势群体的独特观点因为思想交流的障碍而受到保护,采取促进思想交流的措施以后,优势群体的思想和观点逐渐统一全国,其中包括上层阶级的思想和观点,同时下层阶级逐渐接受上层阶级的思想和观点,即如同美国的学者本杰明·金斯伯格所述,“逐渐地按照几乎与上层阶级一样的观点看待世界”。(7)例如在西方国家里,特别是在美国,现在的工人阶级在许多方面与资本家阶级持有同样的观点,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均拥有若干相同的观点和世界观。这种情况印证了马克思在其所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的一个观点:一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他们的国家的意识形态。但是即使弱势群体接受了优势群体的观点,优势群体的观点并非不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或人类的普遍利益,弱势群体接受优势群体的观点的原因之一是那些观点具有普遍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例如,十八和十九世纪欧洲的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民主和人权的观点就具有普适性和历史进步意义。由于它们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国家共同体内的普通成员接受它们。在这种情况下,用一种共同的思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比运用强制力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总之,为了使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或意识形态能够发挥它们的独特作用,人类共同体在促进思想交流和流通方面所做的努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现代国家,为了在共同体的每个成员的大脑中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念,接受统治阶级或官方授权的意识形态,政府通常利用教育事业直接或间接灌输官方认可和提倡的哲学思想。当人们还未成成年人的时候,国家就通过教育系统采取行动。教育的形式包括,教师根据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使用几乎统一的教材,教师在教室进行教学,每一个课堂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学生。教师在教室进行教学是一人同时与多人进行通讯的方式,仔细分析看,它是由教师一个人与每一个学生的单一的语言通讯过程组成的,由于同时进行这样的单一的语言通讯过程,它成为复合的语言通讯过程,这个复合的语言通讯过程保证每一个由两个人组成的通讯过程都是同样的语言通讯过程,传递同样的信息,弘扬同样的价值观念,推崇同样的政治信仰,它仿佛一台大规模生产的机器,制造出具有一样的信仰和价值观念的政治人。和历史相比较,在人类文明史的早期,教育在传授知识和与社会形态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方面的“政治人生产”规模是小的,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教育是家庭式的,老师是学生家长聘请的私人老师,有时老师和学生都是一个人。在中国古代,私塾教育也是家庭式的,有时老师为邻里的几个家庭的几个孩子上课,但是这种涉及到价值观念教育的教学规模仍然局限在当地很小的地理范围,接受教育的孩子多来自富有的家庭。但是随着设立公立学校和规模扩大的课堂教学以后,国家实现了规模教育,家庭收入的差异不能妨碍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的孩子接受同样的教育。同时根据民族国家的需要,实现了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的大规模灌输。如果说在民族国家还不成熟的初期,国民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差异很大,到民族国家逐渐成熟的时期,国民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变成基本雷同。如果将人民的价值观念分为异质和同质为两端的一个坐标,发达国家的人民的价值观念接近同质的一端,发展中国家的的人民的价值观念接近异质的一端。但是无论在现代何种国家,民族国家的行政机构均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教育计划,确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制定统一的教育政策,规定实行全国的义务教育制度,统一地培养师资力量,加上印刷技术的发展使各地的学校能够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确保了全国划一的教育。虽然各地的国民可能因为当地的文化和历史,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民因为其宗教,阶级和种族背景而持不同的看问题的方法,统一的教育使他们大致形成了一样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美国人民在他们的社会背景方面是千差万别的,美国是一个由移民汇聚而成的国家,但是,它现在是内部统一的民族国家,这个国家被视为大溶炉,美国人都信奉几乎同样的价值观念。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每一个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进而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这就是美国人民信奉的价值观念的基石。美国的学者将国民获得价值观念和信仰的过程称之为“政治社会化”。

其次,政府通过法律保护思想的流通和交流,通过思想的自身运动过程促进人民内部的思想统一。在此方面,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据有些美国学者说,自从英国在1830年代废除报纸税后,所有西方国家逐步确立保护和鼓励思想流通的法理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禁止在出版物出版之前对出版物施加限制、取消多种形式的新闻检查、保护发言者或作者不受敌视的听众或读者的攻击、限制诽谤法的范围、保护版权等等。这些保护措施的意义是,保护传播思想的人而非接受思想的人,不乐于接受那些思想的人被禁止阻止那些思想的传播,或者,试图阻止思想传播的人必须提出许多理由才能赢得法官的认可。到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进一步取消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特别是在美国,自从1920年代以后,进一步扩大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干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机会进一步减少。美国法院一度按照是否合理的检验标准来检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言论的管理的合法性,此项原则在1920年代让位为更加严厉的“明显和眼前的危险”的检验标准,而到了1960年代,又让位给宪法下言论的“偏爱的观点”的概念。最后一项检验标准使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更难以对言论自由施加任何限制。美国法院还使各方对报纸提出诽谤指控越来越困难。法院还在实质上取消了淫秽的概念,使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很难以道德理由禁止那些有关材料的生产与分销。(8)在发展中国家中,认可和鼓励言论自由的国家也在增多。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和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尽管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仍然比发达国家多,但也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了言论自由。在大中华地区,香港保持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台湾在民主化过程中已经确认言论自由的价值并且开始初步实行言论自由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尽管政府对扩大言论自由仍然存有戒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政府也在放宽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种种限制,其中包括放宽对报纸对地方政府实施的新闻监督的限制以及对电子媒体的报道的一些限制。

再次,政府通过行政组织向人民灌输它的价值观念和哲学思想。在现代民族国家,行政组织已经成为一个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的信息传输系统。行政组织是国家管理的系统,但是为了有效地实行统一的管理,行政系统内部早已建立发布命令和传递信息的四通八达的管道,这些传递信息和四通八达的管道也被政府用来组织人民进行学习,动员人民接受国家的统一的价值观念,教育人民树立以国家权威化的哲学思想为基础的政治信仰。这种依靠行政组织进行的思想灌输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它通过各级官员向下发布命令统一实施。各级官员之间的通讯可能是口头通讯,也可能是书面语言的文件通讯,但官员人数呈宝塔尖形状的组织系统使自上而下的通讯在接近基层的组织时迅速膨胀,基层官员采取行动的结果是各地的民众进入学习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政府动员人民学习政治思想最具有代表性。在上个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各级政府要求人民学习毛泽东的著作和马克思,列宁的著作。这个学习运动基本上依赖行政组织的组织。在城市,中国的行政基层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各个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将居住在这个街道上的没有工作的居民组织起来学习。至于有工作的公民,他们所属的基层行政组织是单位,单位将各属于自己单位的职工组织起来学习。在农村,生产队是农民的基层行政组织。生产队负责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政治学习。基层行政组织不仅仅组织学习,还经常张贴标语宣传执政党的政策和政治理念。在今天,中国政府还在通过类似于行政组织的执政党的组织组织党员进行学习,除了学习邓小平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想,还学习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思想,要党员转变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中国人常用的一句话是“统一思想”。在西方国家,国家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权利,要求归化入籍的公民参加公民知识考试。政府不仅在学校的教育中规定有关国家的价值观念的教育内容,还在各种场合重温国家的历史,启发人民认识到国家的发展目标,事业追求和理想,培养人民对国家的忠诚。各级行政机构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制作印刷和电子宣传品,向人民灌输国家的政治理念。在选举过程中,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各个选区不失时机地宣传民主的理念。在重要场合,包括在国家节日的庆典上,国家领导人还代表国家阐述和重申国家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念。例如美国总统经常利用其国家最高掌权者的有利地位向美国人民发表广播讲话,强调美国人民信奉的政治信仰和坚持的价值观念,强调美国人追求的事业。民主和人权是美国总统经常谈论的话题。

最后,各国通过媒体在传播价值观念和培养人们的政治信仰方面发挥作用。在印刷术和电子通讯技术的推动下,媒体成为人类社会中的语言通讯迅速爆炸的催化剂。媒体的作用是将社会中原本的一人对一人的传统通讯方式变成一人同时与多人进行的复合通讯方式,这种通讯打破了时空的局限,能够在跨地区和不同时间实现语言通讯。这种通讯的革命的最核心要素是出现了一个人与异地的其他个人进行同样的语言通讯,传递同样的信息,价值观念,对不同的个人施加同样的影响。因此,不同的个人逐渐形成同样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这一点在促进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方面起重要作用。不错,统治者希望人民接受他们坚持的政治信仰,但这种政治信仰一定不是分裂的,或互相矛盾的。但是在人口众多的民族国家,没有媒体的复制效应,传播一种同样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会十分困难。书籍和报纸是以印刷术为技术条件的文字或图片大众通讯媒介。它们通过文字和图片分裂了作者和读者之间进行的通讯过程。虽然这种分裂妨碍了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但却使双方跨越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通讯的局限。作者,包括书籍的作者,写报纸报道文章的记者,编辑和政治家,实现了个人与大众进行广泛的通讯。作者通过这样的语言通讯帮助大众形成类似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广播和电视是以电子技术为手段的通讯服务。它通过电波实现一人与多人或少数人与多人的同时通讯。同时电子技术传输信息的速度远远快于印刷媒体,传输的范围更大,使媒体在进行语言通讯中的作用更进一步。哲学家亲自到电台传播其哲学思想的情况少见,通过电子媒体传播价值观念和推动民众树立某种政治信仰的是那些从事文字工作的解释者。例如,记者,编辑,评论员等。他们在普及人们的政治知识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当然,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评论员本身不是哲学思想的原创者,但是他们在针对某些事件或人物发表评论和报道过程中必定会将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反映出来,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会通过媒体的与多人同时通讯的技术力量在大众的心中留下记忆,虽然这只是片刻留下的记忆,其影响深远。民众会将这些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当作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并在他们的行动中反映出来。如果说,每一种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背后都有一定的哲学思想作为它的基础的话,记者,编辑,评论员向他人“传播”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仰的行为只是一种解释者的行为。他们的语言行为只是解释的语言行为,但是他们掌握的媒体的技术力量帮助普及了哲学思想。当然,他们不是按照哲学家的样子阐述哲学思想,不是将哲学家创作的哲学思想原封不动地传“播给”民众,他们“改造”了哲学家原创的哲学思想,使之通俗化,以民众易于接受的形式“传播”这些哲学思想。

哲学思想的传播

一个人接受一种哲学思想后用他自己的大脑或辅助工具(如笔记本或计算机)存储他接受的哲学思想并在实践过程中使用这个哲学思想。当哲学思想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流动时,使用语言,进入通讯过程。传播哲学思想的人是哲学家或哲学解释者。哲学家决不能利用他的哲学思想向他人发布命令,强迫要求他人接受他的思想。人的身体可能被置于压迫之下,而被强迫从事他不愿做的事,但是他的大脑的思维过程却无法被外界的强制力支配,除非他的肉体死亡导致停止思维过程。传播哲学思想时使用的语言是解释的语言。换言之,哲学是一种世界观或知识,它在价值观念和知识结构不同的个人之间流动,而这个流动过程是解释的语言的属性。解释的语言是否有效取决于接受他人进行解释的人是否认为解释合理。由于解释的有效性取决于后者是否接受,后者具有主动性和自主性。也就是说,是否接受和认可解释取决于后者的独立决定。这种语言通讯行为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与政治生活中命令的语言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有显著区别。因为个人面对命令时无法选择,而面对解释时可以选择。显然,命令的语言行为的力量在于其背后的强制力,而解释的语言行为的力量在于其揭示的事物运动规律的合理性。当然,仅仅具有合理性还不够,还需要被它说服的人民采取行动。诚如马克思所说的,哲学家的任务不仅是解释世界,而且是改造世界。他改造世界的方法不是一个人行动,而是说服人民行动。

和政治家拥有行政权力或立法权力通过其命令的语言行为要求人民服从或采取某种行动不同,哲学家没有正式授权的政治权力,但是他可以通过使用解释的语言行为证明人民采取某种行动的合理性而影响人民的行为。因此,当一种哲学思想和权力结合时,例如一种哲学思想被官方奉为正统的思想而加以维护和发展,这时,这个官方的哲学思想可能有强大的影响力,但是它的影响力只能来自它的解释的能力,而非发布命令的能力。在美国,自由民主的思想是官方和民间共同坚持的哲学思想,它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感招力,甚至还输出到世界其他地方,但是,它几乎不是官方的命令的语言行为下的产物,也就是说,他并非官方使用权力强制推行的结果,至少在目前是如此,因为美国的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而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被奉为官方的正统哲学思想和世界观,它在中国曾经也有强大的影响力,但是后来它的影响力逐渐下降,其原因是不适用或部分不适用导致其解释能力下降。中国政府正在不断修改它的政治理论,目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基础上进行某些修改、增补、替换,以提高官方的哲学思想或意识形态的解释现实的能力。命令的语言无法帮助它达到这个目标,反过来,解释能力提高后,可以提高命令的语言的作用。

当一种与现存社会秩序或国家形态完全不一致的哲学思想在共同体内开始传播而官方的哲学思想又无法在解释的方面与其竞争时,统治者通常采用权力和强制力制止新哲学思想的传播,因为哲学思想的传播依赖语言通讯过程,而语言通讯过程是当权者能够控制的。人们经过语言通讯过程传播哲学思想的一个方法是在公开和秘密场合进行演讲,这是口语的语言通讯形式。另一种方法是在社会中出版发行或散发哲学书籍和其他书面材料,这是书面语言的通讯形式。这两种通讯都是一人同时与多人进行通讯的形式。当权者通常通过阻止传播异端的哲学思想的演讲或禁止出版发行异端的哲学思想的书籍的方法防止异端的哲学思想在社会中蔓延。我们经常听说,在历史上的某一个时刻,某个国家的统治者焚烧他们认为会对他们的统治带来危险的书籍。在公元前二百多年,第一个统一中国的皇帝秦始皇下令焚烧了大量的宣扬儒教的书籍,活埋处决了数百名知名的儒教学者。甚至在英国近代,反对国王专权的议会也曾经发表声明谴责主张君权至上的霍布斯发表的政治哲学著作《利维坦》。在那个时代,统治者都拒绝给予人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因为在一定条件下,解释的语言行为无法与命令的语言行为竞争。中国人有句俗语: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的确,武力有时比道理更硬。但是,使用武力对付道理的同时,已经说明站在武力一边的道理已经被它的对手打败了,否则不会使用武力。

在人类历史上,命令的语言行为与解释的语言行为之间的竞争和斗争是此伏彼涨的。在一定时间内,命令的语言行为制止了解释的语言行为,但是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对抗和冲突。人民在强制力的压迫下表面上装着接受官方提倡的哲学思想是出于对强制力的恐惧,不是出于对那种哲学思想的内心认同,这种行为和用暴力使动物感到恐惧并控制动物的行为类似。动物不懂人类的语言,也没有意识,更不能进入人类的思想的领域,但是动物有恐惧感,能够对来自自然界的威胁作出反应。人们通过“制造”威胁,使动物感到恐惧或面临生存危机,进而控制动物的行为。例如人通过鞭策马支配马的行为,为人拉车,比赛娱乐或战斗。这时动物的行为过程产生的生物能以身体的运动形式成为人的身体的延长,克服人的身体的运动受到的身体结构方面的限制,但是存在于动物行为中的意图只对人有意义,对动物毫无意义。在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思想实行控制时,这些思想对强者的统治有意义,对被统治者毫无意义。表面上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信奉同样的哲学思想,但是这种共有某种哲学思想的现状是不稳定的,一旦社会上出现新的思想,前者就会追随另一种哲学思想,摆脱强者的控制,争取自己的解放。一旦共同体中的多数人接受一种新的哲学思想,解释的语言行为就比命令的语言行为更强大。

从客观意义上说,作为解释的语言的哲学和作为命令的语言的法律一样在社会对自己的成员进行行为控制的过程中发挥类似的作用。法律作为语言以法典的形式出现,哲学作为语言以哲学书籍的形式出现。法律是国家发布命令的语言,官方哲学是国家用来解释自己行为的语言。法律禁止人们做某些事从而暗示人们可以做某些事。哲学启发人们做某些事从而引导人们放弃做其他的事。比如,哲学给人们带来智慧,人们在哲学的启示下避免做愚蠢的事。哲学教导人们什么是正义,劝导人们不去做非正义的事。但是,哲学思想能够启迪人们的心灵,能够促使人们从思想的蒙昧状态摆脱出来实现思想的解放,能够改造人们的世界观,能够使人们采取史无前例的行动改造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从而最终改造作为命令的语言的法律。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在欧洲传播以后,欧洲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以前的历史进行对比,过去的每一次成功的农民起义都导致旧体制的又一次重复。而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人民的起义成为革命,新的体制建立起来,包括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历史实现了自己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一种哲学思想成为官方推崇和维护的正统思想时,创立这些思想的哲学家也成为有关国家的事实上的立法者或立法者的导师,因为他们是某些法律思想的源头。人类有关正义的,道德伦理的和社会进步的哲学思想常常成为法律的灵魂。历史说明,没有哪个统治者或政治家能够忽视那些对政权影响极大的哲学思想。当掌权者推崇和宣扬的哲学思想在民众中产生或保有强大的影响力的时候,掌权者的统治权威也得到极大的提升,因为他们能够将这些哲学思想当作自己进行统治的理由;当反对派信奉和传播的哲学思想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的时候,掌权者便受到极大的压力,因为他们正在失去合法统治的理由。历史上常有这样的现象:当一种新的思想在一个国家开始传播以后,这个国家不久就出现社会的冲突,政治的动荡,甚至发生政权和体制的变更。

和法律用强制力迫使人们接受一种秩序不同的是,哲学思想通过从解释到理解的过程促使每个人进行一种内心的“自我立法”,以求实现正义。如果人民心中的“法律”和国家制定的法律一致,人民会主动服从国家的法律。如果不一致,人民会寻找机会抵制国家的法律。在用暴力或强制力推行的法律和人民心中自行订立的“法律”的对抗中,前者能够坚持一时,但它终将敌不过后者,因为后者在人们进行“自我立法”以后就开始变成一种信仰,信仰能够变成巨大的社会力量。这就是说,信仰能够促使人民自觉地,步调一致地和始终不渝地朝着一个方向走去,为了信仰,他们能够不惜一切,最终会产生一种任何人都难以抗拒的社会力量。结果,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拥抱一种人民普遍接受的政治哲学时,他就变得十分强大,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僵硬地坚持一种人民普遍拒绝的政治哲学时,他就变得十分脆弱和渺小。作为解释的语言行为的哲学思想有时是作为命令的语言行为的法律的强制力也难以征服的力量。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密尔曾经为此写道:

“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九十九个仅仅有利益的人是同等的社会力量。凡能成功地形成这样一种普遍信念即认为某种政府形式,或任何一种社会事实,值得选择的人,就朝着纠集社会力量到他一边迈出了可能采取的几乎是最重要的一步。当第一个殉教者(最初的殉教者—斯蒂芬)在耶鲁撤冷被人用石头打死,而后来成为基督的使徒的那个人(指基督的使徒保罗,当时他是犹太教徒,并参与迫害耶酥最初的追随者,目睹斯蒂芬被用石头打死,但后来不久该宗基督教成为基督的使徒—注)却站在‘同意他的死’一方的那一天,有谁会认为被打死的那个人的一派彼时彼地是社会中最强大的力量呢?后来的事件不是证明他们是那样吗?因为他们的信仰是当时存在的最强有力的信仰。同样的因素使威顿伯格的一名僧人(指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他在1521年沃尔姆斯会议上被判定为持异端者)在沃尔姆斯会议的议席上变成比查理五世皇帝以及在那里集会的所有君主更为强大的社会力量。。。。。。。让我们回想一下那个时代吧,那时欧洲几乎高踞宝座上的不是自由主义的和主张改革的国王,就是自由主义的和主张改革的皇帝,更奇怪的是,还有自由主义的和主张改革的教皇;弗雷德里克大帝年代,凯瑟琳二世年代,约瑟夫二世年代,彼得·列奥波德年代,本尼迪克特十四年代,甘加内里,庞巴尔,阿兰达年代;当时那不勒斯的波旁王室是自由派和改革者,而法国贵族中的所有积极活动的人士都充满着后来不久就要使他们付出极高昂代价的观点。。。。。。。黑人奴隶制在英帝国和其他地方的宣告结束,靠的不是物质利益分配上的任何变化,而是道德信念的传播。俄国农奴的获得解放,如果不是有赖一种责任感,至少也得感谢逐渐形成的有关国家真正利益的更为开明的舆论。这就是人们认为决定他们怎样行动的东西”。(9)

哲学家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哲学家通常不是掌权者或政治家,他们是大学里的教授或自由职业者等,但是他们能够通过他们的思想影响共同体中的政治家和人民。他们大多并未直接参与政治,但是他们可能以间接方式成为一个政治角色。哲学家通过他解释世界的过程改造世界。哲学家不必是善于运用权力的政治家,不善于运用权力的哲学家也能够参与政治,并可能对人类的共同体的发展作出自己特殊的贡献。据说,美国早期的一位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政绩平平,被认为是一位没有领导能力的总统,但詹姆斯·麦迪逊的建国思想则受到后人的肯定,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宪政体制。事实上,一位哲学家不是一位掌权者比一位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掌权者更符合哲学思想的运动过程的特性。人类的哲学思想原本是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下运动的,这种自然的运动状态就是语言和语言通讯的本性的反映。语言和语言通讯的本性在于语言共同体内的每个成员都能够平等地使用语言和语言通讯。因为每个人来到我们的这个世界以后不久就开始学习语言,只要不是弱智者,每个人都拥有几乎平等使用语言的权利。一位没有掌握政治权力的哲学家有可能在不受政治权力干扰情况下就他的思想平等地使用语言通讯的权利。这就是哲学家最自然地使用他的语言的方法。但是,如果一位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掌权者,他可能运用他手中的权力将自己的思想强行推销给他的人民,或者一位掌权者自己不是哲学家或思想家,但决定运用手中权力强行推销一种哲学思想并贬抑其他哲学思想,他可能因此抑制国家共同体内的哲学思想竞争,这样,人类的思想自由和批判精神就不存在了。因为当一种思想和权力合二为一以后,思想不仅在权力被正确地行使的时候为权力唱赞歌,也在权力被错误地行使的时候为权力作不恰当的辩护,或者相反,权力不仅在思想正确地反映时代和现实的时候保护这种思想,而且在思想落后于时代或不再反映现实的时候继续要求人民接受和愚昧地固守这种思想。例如,在今日中国,仍然有相当大一部分政治哲学思想与权力紧密地结合或者合二为一,那里的思想自由和批判精神受到明显抑制。而当一个国家的掌权者或政府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包括运用法律)直接谋求一种观念的利益的时候,他们就再次落入笔者在前面提到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冲突的陷阱之中。其表现是,掌权者既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代表信仰某一种观念的一部分人民的利益。于是,正义受到损害。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思想自由和拥有批判精神。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利益冲突,哲学家使用的思想的影响力和政治家行使的政府的权力应该分离。政府不应该拥有垄断思想的权力。

与掌权者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过程不同的是,哲学家和思想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影响力的途径是他们拥有的对客观世界的解释能力。即使他们不直接参与政治,不掌握政权,只要他们的思想被政治家采纳,被人民实践,他们发挥的政治影响力可能比任何人都要大。马基雅夫利、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并没有在自己的国家里掌握大权,但是凭借他们自己的思想和学说发挥政治作用。这是人类思想在政治生活中自然地发挥作用的表现。他们的思想火花是许多西方国家立国的原则,被那里的人民当作金科玉律而实践。在前苏联和中国,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上从未踏足过那些国家,曾经被尊奉为革命的导师,成为甚至比领导人地位更加显赫的人物。由于哲学思想的影响力,不少政治人物和掌权者也涉足哲学领域,或一边利用哲学,一边从事政治,成为政治家和准哲学家的双料人物。例如,俄国历史上的列宁、斯大林、中国的毛泽东等。但是,一旦他们掌权,他们通常涉及权力和思想的利益冲突。一般的哲学家间接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政治家不同,政治家一定是他们所处的时代或国家的活着的人物,他们是政治生活中人民可以亲眼所见的人物,参与政治的哲学家则可能身处另一个时代或国家。例如在中国,被奉为导师的马克思既非中国人,也非生活在现实的世界里。马克思早已离开人间,但是,马克思仍然能够通过他的著作与中国人进行语言通讯,这个通讯过程仍然在继续。当中国领导人实践马克思主义的时候,马克思就进入中国的政治生活,他不是掌权者,但是能够对掌权者施加影响。中国共产党曾经以在中国实践马克思主义为己任,马克思就成为他们行动的指导者。他们将马克思主义当作实践指南,就等于尊奉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权威,马克思成为拥有某种权力的人,尽管马克思本人已经长眠地下而无法行动,仍然有人在接受他一百多年前发出的指导意见。他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特殊政治角色。但是,由于马克思并未掌握任何国家的权力,马克思本人也无权要求后人一定要接受他的思想,他对人类政治生活发挥的影响仍然是一个哲学家或思想家发挥的影响,即仅仅用自己的哲学思想的解释力确定自己的地位。用权力决定一种哲学思想的统治地位则与哲学家发挥的影响不同。一旦一种哲学思想被权力定为一个国家的主导思想,其他哲学思想就受到排斥,思想的竞争就会消失。久而久之,长期坚持的思想反而变得僵化,难以适应或全面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需要。经验说明,每个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个时代,随着时代变迁,必然产生新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以及新的哲学思想。人类的文明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思想是许多一代又一代哲学家和思想家集体创造的,绝非一个思想家单独创造。各种哲学思想往往着眼于解决某些时代的社会问题,但通常不可能解决所有时代的所有问题。于是,即使掌握权力的人也逐渐意识到,他们的国家的人民需要接受新思想,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用权力制止思想的传播最终仍然要失败。

事实上,除了利益,影响掌权者行为的各种因素中也包括哲学思想,而不是权力本身。因为哲学思想和政治权力不同的是,一种哲学思想往往在掌权者掌权以前就已经存在。常见的现象是,掌权者掌权以后采纳一种哲学思想,宣扬一种哲学思想,把这个哲学思想当作自己统治的思想基础。罕见的是,掌权者掌权以后亲自创立一种哲学思想并用这种思想进行精神统治。在古代,国王宣扬君权神授,但这套思想来源于某些宗教。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政治家坚持主权在民,这个思想来源于哲学家和思想家。例如,美国革命时期的政治家经过领导一场独立战争,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掌握了权力,他们信奉的哲学思想最初来自欧洲。象华盛顿和杰佛逊这样的政治家受到了英国人洛克和法国人卢梭及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的影响。俄国革命时期,列宁领导工人和士兵推翻了沙皇的统治,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列宁的思想被认为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时期,毛泽东是领导人,毛泽东写过一些哲学小册子,但毛泽东的许多哲学思想显然受到马克思和列宁的影响。这些在若干国家发生的情况说明,哲学思想的产生和法律的产生过程是完全不同的,人类能够暂时通过运用法律来影响哲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例如通过法律阻止或促进某一种哲学思想的发展,但是从长远看,哲学思想又深深地影响了权力的结构和特性。也就是说,人们建立新的国家以后开始制订法律,但是在此之前立国者或人民已经为这个国家制订何种法律准备了指导制订法律的哲学思想,而且不管这些哲学思想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不难看出,人类语言通讯手段的改进和发展改变人类的政治生活。例如,书籍提供的通讯使具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的哲学家或外国的哲学家进入本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或者现代互联网通讯事业的发展加速一个国家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思想进入另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的过程。由于这个原因,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生态可能因为扩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语言通讯而改变。当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或官方哲学思想与外国的或历史上的哲学思想或意识形态存在显著差别时,从外部输入的哲学思想可能与本国的哲学思想进行激烈交锋,如果国内的哲学思想过时或失去解释能力,外部输入的哲学思想会迅速占领新的领地。有关的哲学家也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在近代中国,当西方的思想传入中国后,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如儒教受到大规模批判,以儒教为思想之本的政权的合法性也遭到质疑。西方的有关哲学家成为一场社会变革和革命的间接指导者。即使在今天的中国,西方国家哲学思想的进一步输入也会对中国现有的哲学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产生冲击,对目前被置于正统地位的哲学思想或意识形态构成挑战。国内国外的思想竞争有时引起一场国内的政治竞争或战争。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知识界出现主张思想自由化和全盘西化的观点即是这种政治竞争的一个典型表现。当然,这场斗争并非一定是西方思想家的主动介入,而是中国国内的知识界主动请进来的,但是没有西方的哲学家或思想家的哲学或思想,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思想对权力的斗争。总之,如果国与国、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之间能够通过各种媒介实现语言通讯,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的哲学思想家的思想就可能通过语言通讯进入另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并在那个新的地域内发挥某种作用或扮演某种角色。人类的历史告诉人们,先进的思想大多来自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或国家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通常能够通过语言通讯进入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或国家,在那里找到新的舞台,以便扮演新的角色,或者找到新的用武之地,以便发挥某种作用。例如在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思想进入发展中国家并在发展中国家发挥某种影响力,他们不仅发挥文化影响力,也可能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某种影响力。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哲学家或思想家往往难以在发达国家发挥同样的影响力。在人类发明和使用语言和媒体的情况下,这是人类的思想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自然特性。

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新生的哲学家也发挥某种政治影响力或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某种作用。正如前述,人类的哲学思想的发展如同一个流水作业线,不断生产出新产品。但是后来的哲学家不会单纯复制前人的产品,后人的哲学思想往往超过前人,因为后人能够根据前人的认识继续他们的创造性精神活动,把人对世界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于是,当新的精神产品被生产出来以后,旧的就被淘汰。国家的管理需要跟上新的精神产品的生产步伐。也就是说,哲学思想必须反映社会的现实,跟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如果一种哲学思想落后于时代,它不久就会被淘汰。如果一种哲学只适用于解释某一个特定时期的社会,那么,这个特定时期过去以后,这个哲学思想就失去了它的说服力。而当新一代的哲学家崛起后,社会可能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带动社会发生新的变革。他们成为对政治生活施加影响力的人物。

当然,典型的哲学家或思想家仅仅能够在思想的领域发挥其影响力,他们并非直接参与共同体内的具体决策和行使权力,他们没有任何强制力。相反,共同体成员或者共同体的统治者或领导者决定是否接受某一种哲学思想。而哲学家或思想家真正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人民有选择是否接受某一种思想的自由,哲学家或思想家有思想的公平竞争的自由,二者构成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内核。在那种条件下,采用命令的强制减少了,哲学家或思想家对政治的影响也随之增加。这正是自然的语言通讯的特性,也是民主社会的特性。或者也可以说,哲学家发挥他的思想的影响力的条件不仅仅在于他的思想多么具有启示作用或多么适合于时代和人民的需要,而且也在于具备允许他发挥这个作用的社会条件。如果他生产了思想产品,但是他无法向人民传播这些思想或者他能够向人民传播自己的思想,但是人民即使愿意也无法根据他们认同的观点而采取行动的时候,情况就如同一个口齿伶俐的人在和聋子说话或者一个循循善诱的人和一个听懂了他的意思但又装聋作哑的人说话一样。即使一个哲学家掌握真理,如果人民不愿意跟随他的思想行动,哲学家的作用和影响就等于零。因此,哲学家要发挥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的条件还在于人民能够根据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原则自由地选择他们愿意接受的哲学思想并且愿意按照这些思想行动,即参加社会实践。如果具备这样的条件,哲学家或思想家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就是巨大的,并且可以大致测量,比如,他们的著作的发行量可以间接地说明他对社会的影响力。他们的知名度可以间接地说明人民接受他们的思想或哲学观点的程度。通过以某种方法测量哲学家或思想家的影响力,人民可以了解哪些哲学和思想得到人民的欢迎并对人民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产生何种影响。如果一位哲学家或思想家的哲学观点得到人民的赞同,他实际上就成为人民的专业的代言人或人民的意愿的解释者,成为事实上的人民的代表,他并非经由选举产生的正式代表,但是一旦他的思想得到人民支持,人们难以否认他具有一定代表性。即使他只是对社会发展或者抽象的政治原则阐述自己的观点,一旦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力,即使他对具体的政府政策发表意见,也会赢得一定的听众,因为他不同于一般普通人,而是共同体中拥有一定权力或影响力的人。换言之,在人类扩大规模的共同体中,其成员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仅拥有私人话语权的人,他们只能在自己的家庭或工作生活的直接范围内拥有话语权;另一类是既拥有私人话语权又拥有公共话语权的人,后一类人对扩大的共同体的公共事务拥有实际的影响力,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者,哲学家或思想家是其中的一部分。拥有私人话语权的人通常不会涉及利益冲突,而拥有公共话语权的人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包括哲学家和思想家,因此,哲学家和思想家不应直接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如果一个哲学家偶然掌握权力,他也应该尊重人民有自由选择他们接受任何一种哲学思想的权利,或者由法律作出规定,任何掌权者均不得剥夺人民自由选择信仰任何一种哲学思想的权利。

注释:

(1)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Grammar, Basil Blackwell, Oxford, 1974. pp.7

(2)Ibid, pp.41)

(3)Karl Mannheim:Ideology and Utopi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 New York, 1936, pp.2

(4)(托克维尔(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4年,第20-21页)

(5)(同上)

(6)(Benjamin Ginsberg: The Captive Public, How Mass Opinion Promotes State Power, Basic Books Inc. Publisher, New York, 1986. pp.87)

(7)Ibid, pp.88)

(8)Ibid, pp.96-97)

(9)(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5-16页)


二零零六年四月于加拿大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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