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一位起草组成员确认,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其中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但是草案在总则中还是保留了行政垄断条款。
以为《反垄断法》解决不了行政垄断问题,所以宁可在这方面“放它一码”,暂且把问题搁置,事实上只是驼鸟政策。想想看,《反垄断法》既然反不了核心的行政垄断,就一定能反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垄断吗?先易后难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核心问题越往后搁置,社会问题就越多,解决的难度也越大。
事实上,今日中国,垄断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成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挥之不去的噩梦。不仅仅是水、电、石油、煤气、烟草、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几十年如一日维持着坚不可摧的行业垄断地位,就是教育、医疗、房地产(主因为土地垄断)等领域,其行业垄断地位也呈不断加剧和恶化之势。几乎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和教育、医疗、房地产等行业主管部门一样,通过不受立法和司法审查的行业规章和红头文件,在私立教育和公立教育之间、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之间、私人房地产公司和国有房地产公司之间等等,实行区别对待的“选择性立法”和“选择性执法”,以加强管理和规范发展为名,排斥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和部门垄断利益,在市场化的大旗下,完成了权力商品化或者说权力资本化的转变。
历史和现实都足以证明,行业垄断集团掠夺社会和民众的欲望是没有止境也没有底线的。以石油为例,今天的国人“享受”着比美国人还高的油价,而他们的人均GDP是中国的35倍以上,且我们的油质比他们低劣得多。同时,在石油这个大垄断背景下,下面还有出租车公司等等小垄断集团,大垄断套着小垄断,国内的创业环境可想而知。无处不在的大垄断小垄断,掐住了国人的咽喉,捆住了人们的手脚。在改革的“权力路径依赖”下,各种各样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行业垄断有不断“变本加厉”的趋势。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先生的研究表明,国内中小企业数量近年来不断减少。不久前北京市一位官员也公开指出,电信服务价格过高,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权力路径依赖本是行政垄断的罪魁,却不料反垄断立法走的仍然是部门立法之路,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比如,删除反行政垄断专章虽然有其现实理由,如提升中国企业尤其是资源性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实际上像石油企业是海外上市公司,相当于把国人的财富拱手给了外国资本),却忽视了对国内市场公平竞争基础的现实侵害。而垄断强加给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高昂成本,却从整体上降低而不是提升了中国的竞争力。另外,《反垄断法》(草案)明确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业和领域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特别规定;但是,经营者实施超出其特别规定的行为,适用本法。”实际上给行政垄断留足了空间。因此,即使不删除原有的反行政垄断章节,《反垄断法》(草案)对行政垄断也无可奈何。
如果我们确信公民的“权利路径”而非行政权力的“权力路径”乃是通向未来光明的必由之路,那么纵然是满身荆棘,也宜把反行政垄断条款列入《反垄断法》,然后辅之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立公民对政府“红头文件”的司法审查权,以遏制行政权力“部门商业化”和行政垄断的泛滥。尤其在民主集中制的今日条件下,中国并非完全没有这个可能。否则,历史上的殷鉴并不太远。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