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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岸达来稿:“文革”四十周年祭悼国法之殇

www.creaders.net | 2006-06-28 10:44:00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杨岸达来稿:(原题:“文革”四十周年祭悼国法之殇-那一刻我们中国(大陆)全体人民都成了现行反革命):

四十周年前的今天,中国大陆爆发了一场震惊了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其登峰造极的运动形式,其前所未有的动乱内容,使本来就没有在中国大陆完全建立发育成型的法律架构体系,顷刻之间就轰然坍塌。只到今天,中国的“文革”巨痛,也并没有完全随着发动者的消失而消失,完全随着终止者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它始终就更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民族深刻反思的重大课题,如果我们不仅仅需要的只是一种为了忘却的纪念的话。
这场史无前例的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的运动,其最特殊的独特之处就在于;除了毛泽东之外,当时的任何中共领袖都不会也不可能去干这件天翻地覆的事情!其特殊的性质是唯他独有,唯他是从,终究是与他人(同时期的战友们)无法共有共荣共续的。这就决定了毛大爹踌躇满志的将“文革”列为他自己一生中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而且是最为特别看重的一件大事。因此,“文革”本身这种形式也就只能随着他的存在而存在,随着他的消亡而消亡。我们可以说:没有毛泽东,便没有十年“文革”。但我们无法说:没有毛泽东,便没有新中国。                
平心而论,据实求真的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斯大林的苏联共产党强大有力的支援与帮助下;在中共各级干部努力奋斗及武装斗争不断胜利的前提下;在各民主党派及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多方的有效的配合下;加之那个对立面国民党政府官僚机构自身的不断腐化下。即算当时已经没有了毛,中国共产党的最后胜利也只是时间方面的问题了。因为这件事的发展与结果,是中共同仁们可以共有共荣共续的。
而“文革”却完全不同,这件事一旦没有了毛,便就不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后没有了毛,便就难以为继了。所以说“文革”是毛的“文革”。是唯他是从,唯他独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一件最能体现他个人性格的代表性“杰作”,应该是符合其逻辑性结论的。第一件事,建立新中国,没他,终可。不然我们也就是太小看了那个掌控拥有国家庞大资源的苏维埃政权的苏共智慧和力量了,以及中共其他领袖们的能力与他们的干部队伍的作用了。而第二件事,想发动“文革”却非他莫属,是因为他个人此时已经完全具备驾驭这个国家政治的全部力量与条件,而且再不会受到外界的任何影响。他在,事成;他去,事亡。
当他的战友们与共产党以及民众,把他神化到那样的历史高度与神圣地位时,那他就必然势不可挡了。(请神容易送神难,抬桥容易放桥难了。)一个较明显能说明此例的是:就是毛大爹号召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与兴起。而要“向雷锋同志学习”,最重要的实质的精神之一,就是“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林彪)这实质上也在为后来毛老人家发动的“文革”,打下了一个极其有力的十分重要的思想楔子。(后面还要谈到)
因此,他一旦发动了“文革”的开始之际,广大青少年就积极地响应他的号召,献身“文革”的运动,就决不是一种“无厘头”的盲目行动。革命就是一种最大的道德。听毛主席的话,就更是一种最大的道德。(那时候的中国民众早就忘了革命胜利后听宪法的话,做宪法下的好公民才是一种最大的道德;人民政权建立后维护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才是一种最大的道德。)而现在最伟大的领袖毛老人家又对广大的青少年委以革命闯将与革命小将的使命,委以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重任。“天下者我们的天下。”“谁主沉浮,我们,我们!”大家所以积极的投入新时代的革命洪流中,就是当时的人们最时髦最流行也最坚决的一种历史抉择。
外人评论“文革”时说,“为什么社会上大多数人曾经能够违反最基本道德的原则,而跟着伟大领袖走。”(魏格林语)这与在此之前国家的革命宣传与红色教育,把后一代训练与灌输成了“狼奶养大的一代”—“红色狼孩”是很有关联的。(有关培养红色革命接班人的五个条件,要经风雨、见世面,不做温室里的花朵等等的意识染色方面的教育酝酿了这一切。)何况那时候党的所有报纸无不高调宣传,“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我们的朋友遍天下”。生活在毛泽东思想时代的这一代人是多么幸福自豪!多么幸福自豪的一代人啊,能不跟着给他们带来最美好时光的伟大领袖走吗?那他们不是脑子出了毛病吗?
“文革”初期的打人抄家,破坏文物,大批判会上对当权派与各类精英人物及问题平民带高帽子、挂大木牌,剃阴阳头,上街游斗等等的人身侮辱,以及后来抢军械搞武斗的“派战”等等现在看来匪夷所思的事,不但在当时的人们心中谈不上什么“违反最基本道德的原则”。而且在当时的多数的情况下,很多的人们都会认为那是很英勇道德的革命行为。何况当时人们正处在那种被强调起来的阶级斗争的氛围中,“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的残酷无情”(雷锋日记)的宣传中,以革命的名义与人民的名义的行进当中呢?当然,这些因素还只能得出的是部分的答案。
“文革”之所以可能被毛老人家全面发动起来,除了毛老人家的韬略心计,个人权威,民众崇拜诸多因素外。也是与毛本人的一种特质,一种致命的自负,一种不要法制法律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分不开的。尽管这种致命的自负在中共其他的领导人身上也或多或少的或隐或显的存在,但谁也没毛老人家体现的那么的彻底与集中。所以说“文革”是毛的“文革”也是这个道理。但这种自负,毕竟仍然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释为自以为是的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以及是终极真理代表的化身,再加之个人意气、负气行事等)当他毛大爹还在世时,尽管已完全的处于“文革”期的压倒性的最高巅峰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更震荡国人的“九一三”林彪事件,也就不言而喻了。而一旦他毛大爹不再在世时,追悼他逝世的大会一过,他的亲人亲信立即被抓被捕,他的路线没多久就被人家颠覆,也就更证明了这一点。
为什么说“文革”的发动是毛大爹不要宪法法律,无视法治的一种致命的自负呢?一种思想精神狂妄虚夸的致命的自负呢?我们如果从法治及法律的范围和角度,去切入去深究去解读,我们就可以获得这样一个更深层更理性也更值得反思的历史文本:“文革”之伤乃是最大的国法之殇!
毛泽东曾说,“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记不得了。宪法我是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意味着讽刺的是,当时的民法刑法加上宪法就那么多页还记不得。[实际上也不要记,只要做什么事情不忘宪法精神就行了,就是天大地大了。] 却要号召人们争当学“毛选”积极份子,读那么厚的雄文四卷及红宝书语录,就不当心文化水平比他老人家差得多的人民群众能记得下来。)毛又说:“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个会也是法……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这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的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参见全国人大常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
那一套是什么呢?主要就是奉旨运动,奉旨斗争,奉旨革命,奉旨夺权,奉旨大批判,以及相关的最高指示及中央的红头文件。经历了“反右”,“四清”,“文革”的人们应该是很有切身的体会的吧。尽管“文革”与“反右”及“四清”等有着截然不同的运动形式,但那种悖法鄙法的致命的自负的内在特质,却是完全一致的。
刘少奇老人家也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南宁会议,北戴河会议的决定,大家去办就是法。上海梅林公司搞“双反”,报上一登,全国展开。”(同上)两位最高的国家领导人都这个样子的看待国法,那宪法及法律在人民共和国的地位与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当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最根本的天圣国法—“五四”宪法诞生后的不久,她就离她无法去庇护的人民,人民也无法去遵守她的日子,渐行渐远了,直到她后来完全的被自无人眷顾,懦弱寂落。而那种“无法无天”的彻底的不要法治的致命的自负,也就开始了一种从膨胀到衰弱到消亡的过程,只不过是广大人民也只得跟着被陪绑,付出的代价过于长久过于庞大过于惨痛罢了。
当那场以言定罪的“阳谋”导致几十万人成为右派(主要是年轻人与青年知识份子)及他们的亲朋好友跟着被连累遭殃时,往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吃苦头受活罪的日子就多了起来。甚至于连过苦日子的      
那个六十年代初,饿死的成千上万的中国人都与此有一种内的关联。如果当时的宪法真正具有神圣的不可侵犯性,能真正做到言论自由,集思广益,真正能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那怕还只是一种学术争鸣也行)那不管后来的过苦日子是“三分人祸,七分天灾。”也好,还是“七分人祸,三分天灾。”也好。但是由于有了大家的争鸣与批评,并且能完全受到了国法强大的保护,无论是不是决策层治国方面出了差错,统治集团面对天下的不同意见与压力,也就会警惕的多,清醒的多,采取的预警防患与补救措施也就会有力有效的多。(如大跃进期间能听取彭德怀元帅等人的意见。)那么大面积饿死病死的农民兄弟们也就会要少得多。
以近几年的“矿难”事件为例:面对“矿难”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多方面舆论的激愤与抨击,(网络“网鸣”也功不可灭)决策领导层也不就重视得多了吗?(包括对孙志刚事件的处理,不就废了一条恶法吗?)这不也就验证了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的威力以及对生命关爱的民主力量的一种内在作用与关联吗?
据一些老矿区的老人回忆说,过去经济计划时代的“矿难”也并不鲜见,但为什么影响不会这么大,舆论不会这么尖锐,法律不会这么介入,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就只有一家之言,既要掩盖单位的政治影响不佳,又要考虑不能给新社会的制度抹黑。所以矿区一旦出事,把井一封就完事,救人算不了什么,国家集体财产是第一位的。死几个人算不了什么?救什么救?财富创造者的生命能值多少钱?(特别在那个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高贡献的年代。)反正受难者的家属们及要存活下来的人们,在国家面前,在集体面前,在“要奋斗就会有牺牲”的革命事业面前,是没有什么个人发言权的。靠至高无上的宪法与法律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应得的利益,并去抗议由于官僚原因造成的灾难,那是想也不曾想过的事情。
宪法先沉默,人民免开言。国法已殇,实际上遭罪的当然不仅仅就是那些路见不平,争鸣相助的言说者了。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人也同样难逃厄运。从此非正常死亡的事情就多了起来,离奇了起来。(还不包括那些早成了落水狗的地富反坏右份子及家属亲友等异类们)先是一些不同意见的人们及问题百姓,然后就是大大小小的当权派与各行各业的知识份子们,然后再就是国家主席,元帅将军,部长省长们的惨遭厄运了。更为痛苦是那些不幸的人们虽然并没有触犯什么法律,却付出了不可渡让的生命,并还仍要被戴上万人唾骂的不赦罪名。
别以为我们亵渎与戏弄了法治,我们就将不会受到惩罚,历史总会用一种合乎她内在演变的逻辑形式让我们无去可逃,让我们付出比本身事物成本应付出的代价,还要更沉重痛苦的多的。
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五四”宪法还真正活着,还不至于坍塌到那种名存实亡的地步。那么,就不会有五七年的抓右派整人运动;就不会有彭德怀等反党集团被惨遭迫害的冤案;就不会有过苦日子那种大面积的人口死亡;就不会有“文革”十年之伤中的各种非正常死亡的人们;就完全不会有国家主席等人的亡于非命。这其中也包括毛大爹就不会这么过早的离开人世,以及他的夫人也就不会有那种牢狱之灾,并最后也只好选择了自杀。
啊,那种不要法治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历史车轮,一旦不要法律刹车似的滚滚开动起来,它就会无情地神经质般地碾过及翻倒所有车下车上行动的人们,谁能逃得过这种“飞蛾扑火”般的致命的自负的宿命呢?
当然,领袖们也还有记得宪法的时候。(比起领袖们来说,人民群众就还差劲多了。群众一旦权利受阻时,连去想到宪法的那个记性都没有了。人们那时候在“文革”运动中见过两派争斗的群众及一些知识份子和当权派们被斗争与批判的情景。不管当时是被别人揪出来定罪的,还是自觉革命后觉得自己有罪的。所见之处,从没见过有大家向宪法及法律低头认罪或者讨要公平的;所见之处,看到的都是大家向毛老人家低头认罪,向毛老人家请罪及呼求他老人家来拯救自己的,特别是那些身处绝望之境的人们。看看那些自杀的人们在临死之前留下的遗言里,还高呼毛主席万岁,就知道那是什么样的一种哀况了。)
当毛老人家遇到党内不同意见时,他也还会带着党章与宪法到会陈词:“请你们回去也找党章和宪法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又不遵守。”又说:“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算得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参见全国人大常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假如老人家的公民权利受到任何侵害的话,他这么说一点也没错。问题他老人家的公民权利是否真受过侵犯?问题是他老人家是否曾想到过别人的言论自由,别人的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呢?假如连他老人家都没有了言论自由,那些平民百姓还会有什么言论自由呢?当他的权利也许受到阻碍时,他想起到了宪法与党章,想到了言论自由。那他大权独揽,如日中天时,他老人家会想到宪法与党章吗?会想到他人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会想到那些以言获罪的,早被打入牢狱的国民们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会想到新生共和国宪法庇护下的所有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他肯定会想不到的,不然他就不会搞那场旷古未闻的“文化大革命”了。
当法律对自己有利时就讲下法律,但法律对自己不利时就不讲法律,甚至还大肆的去践踏法律,这绝对不是一个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革命者所为。一种国家性的惩罚必将迟早地会降临到,这个梦寐以求的想跻身入现代化国家行列中的中华民族身上。
可惜毛老人家说上述那种要“民主自由,言论自由”之类的话题时已经晚了。他做不成或者说他从来就不想做成这个共和国的公民。(一个真正共和国的真正公民,是必须知道在捍卫自己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同样的要去尊敬别人的公民权利的,因为这是我们大家共同拥有的一个公民共同体。别人之伤便是自己之痛,因为这个社会就是由你我他共同构成的,大家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同等的。)他骨子里就只具备一种革命或人治的基因,而不是法治或公民的基因,所以革命胜利后,在一个新的国家十分需要法治法制法律的伟大建设与全面管理时,他自己却早就已经达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自己上了“自己”的贼船,从此也就只能一头走到黑了。
“文革”就这样的以“无法无天”的自负登场,却以另一样的“无法有天”的致命收尾。毛老人家亲自几乎打倒了他战友们中所有的同仁或诤友,包括那个所谓“睡在身边的中国式的赫鲁晓夫”—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但却又“意外”的地遇到了他老人家的另一个最亲密的战友最要命的一击!而最后连那个真正睡在自己身边的夫人,却成了他几乎所有战友们与部下们的阶下囚!这一切不都在验证了那个不要法治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最后的荒谬吗?
老人家主要想打倒的对像,那个所谓对立面中的另一个最大的悲剧式人物刘少奇主席,终于也有了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刻。当他在“文革”中被揪斗受尽羞辱的时候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 (同上)刘主席老人家这时对宪法的尊严与公民的权利已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只是深为可惜的是为时已经更加的晚了。两个主席都要那个讲话权。一个说:“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一个说:“为什么不让我讲话?”看来领袖们也都明白言论是自由与权利之母,可惜大家做不到以法为大的讲话,而是只能做到以权力为大的讲话时,悲剧就由此产生了。
宪法早殇,公民何立!正如西哲卢梭所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再会有力量了。”那种不要法治的致命的自负绝对不是为了去伤害自己的,但他在去伤害别人的同时,却最终也会同时伤害到自己。
刘曾认为的“大家去办就是法。”“文革”也是一种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伟大领袖号召,积极参入的“大家去办就是法”的群众运动,是毛一句顶一万句的“继续革命”的法,是毛的最高指示及阶级斗争为纲的法。毛的“我的一张大字报”验证了刘的“报上一登,全国展开。”他立马就被残酷无情的打倒了,并被永远地开除了党籍,却还要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连入土为安的那点权利与自由都没有了。
“一切都告绝望了”。同时一种更为隐性的绝望还笼罩着这个共和国的民众身上。她们或许能感受到那个高处不胜寒的冰冷,却已经感觉不到自己“身在苦中不知衰”的悲哀了。他们由于那种垄断性的封闭性的宣传误导与自身盲目及狂热,不但要横扫国内的一切牛鬼蛇神,杀出一个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新世界,还想要去拯救世界上三分之二的穷苦大众,还要去担起反对“帝、修、反”的革命重任,去完成解放美帝国主义和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霸权统治下的人民的神圣历史使命。他们生活在一种“水中捞月”的革命自勃中与“吠影吠声”的红色意淫里。(在这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中的民众自己,也含有一种群体性的致命的偏执。)
大人物们还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苦尽甘来的那一天。(由于当时信息垄断的独享,大人物们或许历经苦难还知道原因出在那里,不过复出后会不会彻底的清算过去与痛改前非,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但那些小人物们呢?那些所谓的问题平民百姓呢?那些生活在最低层的小民们呢?他们的不幸,他们的蒙冤,就永远的历史无痕了。平反对于他们而言永远是一种天方夜谭,他们从来就没有这种奢望,认命就是他们一种“好死不如赖活”的唯一选择。
哪些在苦日子中被饿死的千百万的农民们,四十多年以来我们的那个人民政府还会记得他们,那个时候的政党团体还会给他们的家人那怕只是一言片语的慰藉?就算这是被那个曾经的苏联老大哥的逼债所致,造成了中国这种大面积的人口死亡的惨状。那我们就更有理由年年要用国家纪念日的日子去凭吊他们,去寄托全国人民的哀思之情,以体现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以体现我们的阶级仇民族恨!那当然是不可能的,把责任推向别处,只不过是我们领导们一种惯用的习惯性的藉口罢了。
这个从来就没有把宪法与公民这四个最神圣的大字,深深烙印在自己国家魂灵之中的民族,高高耸立在自己人民精神家园之上的民族,是不会有自己的独立思维的内在之光的。(那个打下血色江山的最高掌权者,也就更不会主动地去承担自己那份应该承担的最高国家责任的。)人民被革命被折腾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时,还自以为是跟着一个团队的先锋者在悬崖边狂奔,以为这里离太阳最近风光无限,殊不知万丈深渊就在脚下,继续革命的陷阱就在身旁,谁都随时会有摔得粉身碎骨的可能。(如前有大跃进的共产浮夸,后有“文革”初期的红色妄为等)而更可悲的是后面的民众队伍,还根本不知情的在前仆后继的向前涌着,高呼着革命与万岁,还不时在责怪那些最先的跌倒者或被人推下者,指责他们心怀有鬼胎,立场不坚定,信念不虔诚等等。自己不知被殇,却先帮人之殇。“集体无意识犯罪”就这样给这个新中国人民打下了最早的烙印了。
但事态的厄运还远远的没有完。致命的自负的某种惯性还停止不了自己的脚步。历史可以在某个时候成为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但法律最终却不会成为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除非你永远不要法律)如果有人非要强制地打扮她,她就会愤慨地朝你说呸,朝你的尊容做着怪脸,朝着你脊背嘻笑着你的一种愚蠢,用她独有的方式嘲弄你!震惊中外的“九一三”林彪事件的终于爆发了,这就成了这种最深刻生动的历史注脚!
当时,全国人民都被震撼的目瞪口呆,无处言说!毛大爹的又一个最亲密的战友,人民的副统帅,法定的接班人,竟然暗杀毛统帅未遂,叛国投敌不成后,葬身于异国他乡了。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这个国家的中央开始脆弱得那么可怜,连在报刊上直呼其名的点林彪元帅名字的勇气都没有了,仅只敢笼统地冠以刘少奇一类的政治骗子加以声讨。(这刘与林实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真是“自负难在,致命渐成。”了啊!
刘的所谓反对毛,罪名还只是党内走资本主义主义最大的当权派、中国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总头目、叛徒、特务、内奸、工贼等等,莫衷一是。但刘毕竟没有对毛诉诸武力,实施暗杀。而林彪是对毛诉诸武力的人,(尽管谋害未遂)那就更是罪恶滔天,罪该万死了。套用林元帅以前自己说过的话,“谁反对毛主席,全军全党全国人民共诛之!”当然,还不要全国人民共诛之,他就不存在了。
但人民又如何认真的面对这一切呢?人民其实还来不及有自己真正的全面思考,实际上就被同时押上了法律与道德的审判台了。只是人民已不知道去认真的面对自己罢了。
“文革大乱,国法早殇!”“九一三”那一刻,全体中国人民也终于成了现行反革命!全国人民都成了反革命!?你当然绝对不会相信也绝对不可能承认的事情。那不是冒天下之大滑稽吗?七亿中国人民又怎么可能一下子全部成了现行反革命呢?这真是天方夜谭中的天方夜谭了,天下之大滑稽中的天下之大滑稽了。
其实我们早就是一个红色的天方夜谭的国度了,(粮食放卫星,亩产上万斤,全民大练钢,全国轰麻雀……)其实我们早就是一个革命的天下之大滑稽国家了。(看看那些官场整人的悲喜剧及右派们定指标获罪行的故事及《一百个人的十年》等等系列的黑红色记忆的书籍就知道了)全国人民都成了现行反革命也没有什么好稀罕的呀,,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生命不息,自问总在。”那就先让我们认认真真地对照下当时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俗称“公安六条”),特别是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根据这个公安六条,如果我们真正做到一是一二是二的话,钉是钉卯是卯的话;如果我们真正诉诸法律,实施法律,严肃法律的话;如果我们不偷换法律概念的话,不把法律法规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的话;这个《公安六条》的“凡是……。”也就是说,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点在任何情况下,林彪同志“秘密”反对毛主席,林彪是反革命;毛主席“公开”反对林彪同志,毛主席也是反革命;那么我们全国人民紧跟毛主席“公开”反对林副主席,也同样是反革命了。(这就像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你偷了我的东西你是小偷;我又偷了你的东西我也是小偷;大家都偷了东西,那我们大家就都是小偷一样。)真是“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啊。我们全国人民就这样一下子全成了现行反革命了。
历史就这样充满着一种天下之大滑稽,一种天下之大吊诡。那个“公安六条”真是杀气腾腾,所到之处无不把有“反骨”的他人整得人翻马仰,九死一生。但是,这个恶法的滥定者们怎么也绝对不会想到,以后有毛与林冲突这件事的发生,要不然你就是打死他,他也不会搞出这个恶作来。那真是把领袖和人民还包括自己都套进去了吗,开了一个银河系的星球大玩笑了。
当然,有人会说这又是另一回事情。就像我们小时候看“欧洲社会主义的一盏明灯”的那个小国的电影里那句台词一样:“墨索里尼,总是有理,总是有理。”需要理由的时候我们可以脱掉一切伪装的裤子,还给了自己一个最充足的解释:“我们已经换上了最华丽的“皇帝的新装”了”。可一旦发现情况对自己不利了,就又可以解释这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皇帝的新装”的衣料真好,薄的都可以把对方的肉身看得清清楚楚。”我们就这样活在一种随时不要任何原则的辩证法中,一种长时间的可以随时调换的玩魔术似的双重标准之中。
是的,这的确也可以说又是另外一回事。那个时候的共和国的宪法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同理,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这条“文革”中的恶法,也同样不可能对就是法定了的接班人林彪元帅格外垂青。权高位重的大僭法者说你是革命你就是革命,说你是反革命你就是反革命。
“九一三”之前,谁反对林彪谁是反革命;“九一三”之后,谁不反对林彪谁也就是反革命。一切都只能以毛老人家的意志为意志,以毛老人家的利益为利益,以毛老人家的革命为革命,以毛老人家的需要为需要,以毛老人家的转移为转移。毛老人家早已超越了一切法律之上。毛泽东就是法!那个“公安六条”此时对毛大爹而言,对国家宪法而言,都不过只是一种画虎类狗,狗尾续貂,对牛弹琴,多此一举的恶作罢了。
“万能的上帝能创造一个重得连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吗?”如果能创造出这个石头的话,那个万能的上帝又怎么举不起这个石头呢?如果不能创造出这个石头的话,那又怎么说这个上帝是万能的呢?我们中国人就这样的陷入了一种恶政恶法(这个‘恶’也可作动词用)的悖论之中了。
面对那个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要关心国家大事,要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中国民众,谁还敢去较这个劲?那个提倡最讲“认真”二字的中国共产党人,谁还敢去认这个真?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又如何?对号入座又怎样?反革命帽子总不可能往七亿人民头上扣。(尽管扣不下,但不准人民群众乱说乱动还是做到了,那时谁还敢对“九一三”事件公开发表自己的异议!)是法律嘲弄了我们,还是我们嘲弄了法律?是法律无法面对我们,还是我们无法面对法律?
历史这时完全看清楚了的是:在绝对权力面前,此时的中国无论是善法,还是恶法,全都成了跪伏在地上瑟瑟发抖的婢女了。此时此刻你还想说宪法与法律,无论是从正面说还是从反面说,她(宪法)都成了一堆黄草纸了,黄草纸还可以擦屁股,但宪法这张纸还能擦什么呢?
难道宪法真是一张纸吗?当人民把宪法看成一张纸时,这个宪法下的人民就全是一种“赖活”了。难道这真是宪法的过错吗?当然不是,宪法是由政党带领人民制定的最伟大的国家圣器,是一种法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最好民族神本,她源于多数人又制约所有人,她生于多数人又保护所有人,她创于多数人又赐福所有人。如果她真成了所有公民们内心最敬仰的大爱女神,那就是国人有福了。可此时的那种国家宪法下的那种中华人民又究竟怎么了呢?
“言必信,行必果。”宪法言必信了吗?公民行必果了吗?中国就以这种巨大的历史反讽与无奈的现实,再一次证明了我们民族有不了真正的宪法,成不了真正的公民。人民也只是一群穿着“皇帝的新装”的臣民而已,只是不同的是,他们的上身还挂着一件“共和”的红色纸衣罢了。要说人民成为了真正的公民,面对宪法及法律又无法真正自圆其说;要是干脆承认自己是臣民,到也还是说得过去,可又如何面对人民共和国那五个用人民血汗染成的红色大字,可又如何面对那些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以及他们对民主自由的理想与正义平等的事业义无反顾的追求与献身!
我们如何自处?我们如何出去?写到这里,想起了那个身处国事之央的周恩来总理,他在处理完林彪事件之后,面对人民大会堂冷漠之壁的嚎啕大哭!他在那道白墙上看到了什么?他看到了宪法女神的身影了吗?他在那处空荡的房厅中思过了什么?他思过了国法之殇后的痛苦了吗?那是一个什么事情没经历过的男人,什么世面没见过的六七十岁老人,什么棘手问题没处理过的国务院总理的嚎啕大哭呀!他老人家的内心又如何自处?他老人家又如何面对他的国家、他的人民、他的党、他的战友、他的学生、他的自我?面对这一切,他老人家能不惊天动地的大哭一场吗?他还真哭出了一丝国人的人性!
而此时的中国人民呢?她会去细想吗?她会去深想吗?她敢去细想吗?她敢去深想吗?人民昨天还在激情万丈的振肩高呼,誓死捍卫林副主席,誓死保卫林副主席!祝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而今天就可以丝毫不费力的变脸,连想都不要想就万众一心地吼叫着“打倒林彪”!万众一词地高喊着林彪“罪该万死”!个个都义愤填膺地恨不得把林氏父子千刀万剐,碎尸万断,遗臭万年。这个如此训练得只会发扬“痛打落水狗”精神的民族到底怎么了?昨天还可以那样热烈激情地对一个人说誓死捍卫,今天转眼之间就可以又这样冷酷无情地要对同一个人说誓死打倒?我们怎么可以做到如此的面不改色心不跳的转换呢?不说传统文化中的什么“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美德,也更不说早已忘了的古人《弟子规》里的“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妥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奸巧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的古老教诲。中国人在“文革”中再砸烂“四旧”,再与“传统的观念作最彻底的决裂”,再忘记和蔑视传统中美好的东西,也知道“誓死”这两个字是何等的份量!也明白“誓死”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这就是深深表示我们将不顾一切,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要去做的事情呀!人民今天说誓死捍卫这个,明天说誓死捍卫那个,而实际上什么也誓死捍卫不了。一个不会誓死捍卫建国之根,立国之本的国家圣法文本(宪法)的人民,一个不会誓死捍卫最至高无上的最神圣权威的现代国家精神图腾(宪法)的民族,而只会把革命口号喊得响彻云霄的民族,语言暴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的人民,最终是什么也不会去誓死捍卫的,这里面也包括誓死捍卫人民自己。
“九一三”那一刻,对于同一个人,昨天还可以喊誓死捍卫,今天可以喊誓死打倒那个人民—她那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地誓死豪情,只不过是最终是把自己的民族道德国格撕破了一个再难遮丑的大岔口了,除了落出光腚腚的屁股外,还剩下什么呢。她针对别人也针对自己,连安徒生童话里那个小孩子在人群里大喊大叫地说,“皇帝没有穿裤子。”的那份纯真朴素与思维勇气都全没有了。皇帝没穿裤子还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万众哄笑别人的民众自己也没有穿裤子。因为人民毕竟是这个共和国的绝大多数啊!(写到这里,人们也许就知道很多“文革”过来人为什么不忏悔“文革”了,集体忏悔?人民何立?领袖何处?一个从来就没有在国家宪法精神家园的栖身之处安身立命过的国民,能准备好那种忏悔吗?)在那个国法已殇的最盛的年代,民众除了演演革命的木偶皮影的活剧,当几回红色的“集体裸哄”的看客之外,她们还能做些什么呢?“九一三”之后,人民在狠命的抽打林氏父子的耳光时,实际上也狠狠的抽打了自己一次耳光。只是她已经麻木的感觉不到痛楚罢了。
“国法已殇,民众之病,集体原罪,你我难赦。”人民在把林氏父子同时押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在道德上也同时把自己押上了那个历史的耻辱之柱。(这里面当然首先也就包括了毛老人家)林彪父子逃脱不了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人治宿命,人民其实也同样逃脱不了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人治宿命。“真理再向前跨一步就是谬误。”“革命过度就必然产生反革命。”更何况那些还在继续陷入在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的浪潮中,迷失在那种所谓“继续革命”的漩涡处的人们。
国法殇兮,无法依兮;国法殇兮,有法难兮。国法殇兮,执法悖兮;国法殇兮,人权痛兮。一个国家,一个制度,特别是一个新生的国家,一个新生的制度,最大的人民痛苦就是莫过于国法之殇的痛苦!最大的民族伤害就是莫过于神圣宪法的被伤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家宪法大厦不立,人民何处庇护栖身?如果人民还意识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她还没有睡醒!宪法一旦被践踏被颠覆,就是“覆巢之下无完卵”了。人民就从此也就再成不了真正的公民了。她只能成为一个“臣民、顺民、愚民、乖民、暴民、刁民、痞民、媚民、寡民、衰民、贱民、僭民、妄民、卑民、劣民、恶民、伪民、孬民”等等,就是永远做不成一个宪法意义上的真正公民!永远就别想去获得那个最神圣的政治人格上的最荣耀称谓。
但有一个人,一个至少还是不想当臣民与愚民的人,一个在那种虎视眈眈的极权之下及人民对人间之“神”顶礼膜拜的时候,还敢于独立思考与行动的人。(尽管他也许同样做不成公民)这个人就是林彪将军的儿子—老虎林立果。林立果的“联合小舰队”的“五七一工程纪要”这篇文章,只到今天读起来也还是那么发聋振聩,震撼有力,犀利深刻!是至今无人能及的在那个动乱期间全面声讨毛司令部所导致的“全面内乱”的最掷地有声的一篇战斗檄文!以至有些人们一直到今天也还怀疑这篇文章的真伪,怀疑在那个在政治上全封闭的全垄断的年代里,这班也难免被历史局限的年轻军官们也能写出这么有份量的文章。
当然,林立果们的所作所为—试图暗杀毛老人家,扭转“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那种全社会内伤的恶劣之势,以诉诸武力的方式彻底结束的“文革”,无论今天站在那个角度评价,暗杀这种恐怖行为毕竟是一种恶法(这个‘恶’作动词用)的悖法的行为。但是在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年代,他们的所作所为并非完全没有一种道义上的意义,用自己的一种非正常的军事行动去终止另一种非正常的社会大乱,是一种不得不为之的悲壮之举。(当然,从全民产权的角度,林立果等人无权动用全民所有制下的国家资源与公共权力,去组织自己的联合小舰队与全民选美;就像毛老人家也无权动用全民所有制下的国家资源与公共权力,去发动亘古未有的“文革”一样。由此也可见,全民所有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实则也只是一种癔想与虚妄。计划经济时代实际上相当部份体现的也只是一种权力所有制,尽管革命者的初衷不是如此;尽管她实际上也还不完全是;可是一旦那个掌握政权之手要这个所有制屈服特权时,她却往往又最善于以人民的名义行权和以国家的名义买单。)
众所周知,林彪等人是毛泽东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作为这个司令部的副统帅后来“起义”,去反对这个司令部的正统帅以及其它成员的那种逆法与妄为,颠覆“文革”,终止“文革”,应该可以说是后来的“文革”结束者的一种先行吧。套用那时流行的一句革命口号叫作:“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被蒙蔽的林氏父子,尽管也做错了不少事情,(那个年代的上层哪个人没有做过错事,那个人没无理意气的整过别人。)但终究忍受不了那种“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所引起的那种极致的大乱与重负。为什么就不能说这些有所作为的军人们,是一群在“内乱”中反戈一击的义士或者是一批想及时结束“文革”的功臣呢?
如果说林彪知道林立果的“五七一”工程纪要,那是林彪对文革“不识庐山真面目”的一种觉醒!如果说林彪不知此事,完全是林立果一帮青年军官背着他所为,那恰恰说明这班青年军官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叛逆个性,并不为当时的“文革”轰轰烈烈的表象与态势所迷惑,以及父辈们的没有人性只有革命残酷性的历史情感所束缚遮蔽。(如“文革”残酷斗争中加深了对彭德怀元帅诸人的无情打击等等)因此曾有山野村夫们高度评论林立果等人说,从来就不相信什么“老子英雄儿好汉”“虎将门下无犬子”等等之类的“豪言壮语”,但却始终认为林立果是一个当代英雄,一个叛逆好汉,一个真正的有血性的爱恨情仇的高干子弟,一个中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真正有自己思想行动纲领的红色十二月党人,一个唯一敢于试图用诉诸武力的这种方式来结束毛老人家“无法无天”的胡闹及“文革”动乱的人。
也许,这种说法太富于传奇色彩与文学美化了,但人们不得不承认,至少在客观上不得不承认,林立果们的所作所为,用自己的那种方式颠覆了“文革”的正义性与正确性,并加速了早日结束“文革”历史的进程步履,同时也悲愤地为中国现代历史之链留下了极其重要的紧紧相扣的一环。
事实上,“九一三”事件的爆发,严格的说是“五七一工程纪要”的那些思想言论的锋芒所指。(前者只是给人感到无比惊心,后者却使人感到一种道理,一种启迪,一种思想,一种使人质疑的动魄。)她不但宣判了毛与“文革”的破产;而且从客观上宣布了,社会主义在中国不说是全部失败,至少是相当多部分的失败;而且还同时为后来的“四五”天安门事件及“文革”的失终有得的结束乃至往后的改革开放,搭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历史设置与铺垫。
历史之链是一环紧扣一环的,当其中的一环完全断裂或扭曲时,历史的走向就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林立果们的“五七一工程纪要”及“九一三”事件的来临,就为这种历史走向之书,添写了极其重要极其关键的一页。否则,毛的“文革”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就完全不可能只继续了五年以后,就会得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时间一到,一切都报。”的颠覆与终止。当然,好多年过后受惠于“文革”结束了的人们;受惠于改革开放的人们;是很难认同自己境遇的改观是与林氏父子的抗争有一种内在的历史关联的,那怕是一丁点儿人们也不会认同的。(不过话说回来,不是由于林氏父子的这种特别所为,毛老人家的性命及“文革”再延续一个五年计划,或许还根本不要延期这么长,中国的历史就真不知道会如何改写了?这一点恐怕是没有人不得不承认的。)是的,现实的人们是只会以成败论英雄的。林彪父子的失败了,而且失败的很惨。(身首异地,死无葬身,头颅被外族沸煮等等。这总不是国人的一种骄傲吗?)但他们只是失败于一种以非法对非法的状况中,他们不得不失败于那种“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悖法年代,这难道仅仅是他们的悲哀吗?
母法已殇,子法命难。当国家宪法根本无法用法律之器来衡量每件国家是非时,当国家宪法完全无力用法律公器庇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时,(无论是高官还是百民,无论是生者还是逝者。)我们就始终无法在法律的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来善待每一个人,无论这人是生者还是死者。就是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国人们,也还是太倾向以现实的成败来论英雄了。既便算是如此,如果我们还想用中国传统精神文化中“实事求是”的这种思想精髓去评“文革”,而不能用实事求是的思想去评林彪父子,我们就会评不出一个完整的“文革”;我们想用一种反思救赎的内省之光去反思“文革”,而不去反思“九一三”事件,我们也同样是得不出一种全面深刻的反思。祭“文革”必祭“九一三”。这不仅仅是说林氏父子与“九一三”事件是“文革”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不是说林立果们是那个“唯毛是从”几十年以来形成了的政治常态之势中,唯一的一个既敢于试图对毛老人家直接诉诸武力的人,(毛一旦与他的老战友们发生点什么冲突时,就老爱说重上井冈山打游击之类的话,好像人民军队就是他的私家军似的,[其实真正缔造这支军队的主要力量是“八一南昌起义”的周恩来、张国焘、朱德、贺龙、陈毅也包括林彪等人及那批部队。不然为什么建军节要定在“八一”这个日子。这支军队原本是从国民革命军起义与分离出来的,原本国民革命军与人民解放军本来就是一家嘛。如果那位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去找一找这方面的资料来论证一番。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没想到这回毛老人家到真碰上了一个初生之犊不怕虎的小青年了。)而且还有自己思想行动纲领而特别不同凡响的后生;而更重要的是中华民族的宪法涅磐凤凰沐火重飞之后,法治劫后余生上的重建意义的所需。(用求是的衡器与法律及道义的标杆,去重估与评价林彪父子的法律道德意义,也是对宪法的尊敬及宪法自身的威严所需。)否则,我们国家连犯了这么创伤巨大的民族错误都是白犯了。
毛的“文革”在“九一三”事件沉重的阻击下,还步履蹒跚地继续了几年,(但已经不得不请出那个曾定为所谓的党内第二号的走资派人物—邓小平老人家出山来收拾乱局了。从这里也可见毛老人家给下的走资派定义并没有什么标准,一切以我是瞻,为我是从就行了。)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的裂口已经撕开,不过却也仍然还在紧捂着落丑之处,用自负的跛脚趔趄而行。而更重要的是“文革”始终动用国家资源与国家机器支持与庇护的这种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的态势还在继续进行着。这里再说下雷锋。因为全国宣传雷锋叔叔的事迹,使人们对毛的个人崇拜,更是最先在道德上起了一种全社会的推波助澜作用。雷锋不但是一个爱做好事的道德楷模,但更是一个只“听毛主席的话”的革命战士;毛大爹要让一个的军人的雷锋,成为一个精神上只忠于他的政治的雷锋。雷锋叔叔的“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带哲理性的名言,与毛老人家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时,就进一步使“向雷锋同志学习”与“无限忠于毛主席”画上一个最同质同构的政治等号。不但突出了一种传统的“舍己为人”的精神美德与革命的“专门利人”的道德优势,而且更主要的是呈现了一种特别巨大的政治符号的导向作用。(要是提出全国好好学习宪法,做一个宪法下好公民就好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做一个宪法下好公民就有向法律诉求自己基本权利的一面,如言论自由等,这是毛老人家不可接受的。而做一个“毛主席的好战士”就肯定要“听毛主席的话”,连结婚那种最具私人性的个人之事,曾经也要与忠不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挂上钩来,你就从这里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当时的政治革命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是到了一种什么样的所谓纯正氛围了。)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最终就是要争取一个“一切服成毛主席,一切为了毛主席”的革命接班人,既平凡又伟大,被革命染红了思想的民众们又谁不向往呢。(那时我们还小,一边学习雷锋叔叔做好事,一边也与小伙伴纳闷,雷锋叔叔做的好事火车也装不完,那他怎么去做好本职工作,那他怎么还有什么时间去当好一个士兵呀,尽管这么想也并不能阻碍我们去以雷锋叔叔为学习榜样。以及互相争论是毛主席大还是刘主席大,一个是党的主席管几百万人,一个是国家的主席管几亿人,最后争到大人们那里,大人们支支吾吾也不敢正面回答,也无法正面回答,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所以,“文革”一开,毛老人家号召人们起来革命,起来造反,“对敌人要像严冬一个残酷无情”,(没有老师不会叫自己的学生不去好好学习雷锋的,也没有老师会想到那些学雷锋的学生后来会打老师打的那么凶的,不然这又怎么体现这种红色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们的革命行为呢。)切合了毛老人家说要打倒谁就打倒谁了意图,“无限热爱毛主席!无限忠于毛主席!无限信仰毛主席!无限崇拜毛主席!”。“四个无限”的个人迷信的魅力就这样狂热的无情的突现了。后来有从此看出端倪的网友戏言,说号召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是毛老人家的第三十七计。不管这是不是毛老大爹的三十七计,是不是毛老人家的一种政治套路,却可以肯定地说这为毛的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在民众中间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之间的精神思想上,奠定了一道不同寻常的道德蓄势与政治基础。
问题是仅仅只是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还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毛老人家僭用了全民所有制下的国家资源与国家力量,去人为地扫清各种对他个人非崇拜的障碍,去为他的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披荆斩棘的进行造势,去用国家力量与公共权力强化、神化,不容质疑地去抬高那种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的神圣性光环。
如“文革”初期,毛老人家就成功地在天安门广场八次接见百万红卫兵。但如果不动用国家资源,指示铁道等部门无偿的为他们提供交通工具,住宿场地等等,让广大的学生们北上串连朝见,南下串连造反,那么多连平时坐公共汽车都囊中羞涩的青少年学生们,(就是十多年以后,人们看“文革”结束以后出的一部电影—“都市里的村庄”中的一个女孩子,为了上班不迟到,竟然掏钱去坐出租车赶班,引起银幕下的一片唏嘘与钦佩,就可见当时青工们的经济是何等的匮乏,这就更不要枉论十多年前的那些学生们的经济状况了。)是根本无法到各省市地去煽动革命与造反的,去捍卫毛老人家的革命路线的,去完成他老人家“文革”的政治意图的。
又比如,尽管他老人家当时有一呼百应的威望,让“文革”中千百万积压在一起毕业的学生们响应他的上山下乡号召,去“大有所为”的广阔天地农村中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去实施他反修防修的所谓伟大战略部署。但是如果最终不运用国家机器动迁广大知识青年的城市户口。(如果你不下乡,就表示这是不听毛的话,再三动员不去,就可能强制迁移你的户口等等。)加之国家宣传机器强大的造势与各基层组织的有力行政配合下,(不下去就是对抗毛主席的最高指示,对抗无产阶级革命等等。)可以设想不要几年后,(特别是九一三事件以后)广大知青的返城风潮,就会一拨高过一拨的提前涌现。不说绝大多数至少是相当多数的知青们,就会迅速返回城镇,滞留城镇。(不少知青当时千万百计的弄个病假证明返城就是明证)因为,谁都知道那个城市户口的含金量,比起这个农村户口的含土量,毕竟有天壤之别,千钧之重。而且相对地对知青来说,也意味有更多的生活自由与文化认同。(比喻城里就毕竟还有父母亲友,家乡温暖,朋友友情,电灯,自来水等等。)正是这个体现国家力量的户口动迁制度,制约了知青们选择的行动,(对农民们的束缚就更厉害了。你能凭什么进城?你如果城里没有亲戚的话,无粮票吃饭不用说,你也没钱住招待所。就是有钱的话,你也别想坐卧铺、住宾馆、搭飞机,因为那是要有县团级以的单位开出的证明与介绍信才可以的。可见在那个对农民是什么都没有的年代,经济上的匮乏导致政治上的限制是何等的等级森严,等等。不像现在你农民兄弟有钱的话,住七星级的宾馆也是你的自由,等等。)使他们不得不扎根农村,惆怅寂寞,青春懊悔了。(这一代知识教育断层对这个曾经知识教育文化匮乏的民族损失就更不用说了,过去是革命中断学业,现在是无钱难以上学,这都是一种国耻。这是另外的话题。)所以说,人们对毛的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除了传统的基因,个人的敬仰等元素外,动用国家资源与国家力量的宣传造势与强制执行的“组织崇拜”更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崇拜出于内在的敬仰,已经演化成了“崇拜出于恐怖”了。(康德)那个时候,谁还敢说不喜欢毛主席,更不要说不崇拜毛主席了。那种铺天盖地的对毛老人家及对毛老人家思想的宣传,可以淹灭任何人甚至包括他的党。(先是党中央毛主席,后来就变成了毛主席党中央,由此可以窥见个人权力是如何地更进一步的凌驾在党的集体之上了。)
崇拜不崇拜毛主席,不但是个要不要革命的问题,而且也是个想不想生存的问题。为此,打老师、批人物、斗校长,造反有理,是为了听毛主席的话;(毛鼓励女学生红卫兵“要武嘛”)砸“四旧”、毁文物、打人抄家、斗“黑五类”,是为了纯洁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对各种公开的隐藏的敌人作无情的斗争,是为了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打倒各类大小走资派与知识学术权威,制造遍布神州的冤假错案,是为了毛主席的阶级斗争年年讲、天天讲、日日讲的需要。崇不崇拜毛主席已成了革命不革命,道德不道德的分水岭,警界线了。“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专政的力量使谁还敢说半个不字。革命的道德优势使谁还敢有半点异议。
当然,这种登峰造极的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又是与民众的公民意识长期的缺位分不开的;又是与人民的宪法精神严重缺失分不开的;那种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你说不崇拜毛主席什么的,(还根本不要说什么反对与异议)专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早就已经高高地悬在你的头顶上寒光闪闪了,你政治生命就离出血不远了。(“文革”结束后,长沙的一个小孩子,在当时的华主席名字上用硬币上画了个叉,就落了个被枪毙了的下场。人们就可以想象到在“文革”期间,不崇拜我们全世界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毛老人家,会是个什么下场了。)
人民从来就没有在内心深处服膺过宪法,宪法也就从来没做到认真保护好她的人民。缺少了现代公民人格与公民国格意识的国人—人民一旦跪伏在地,侏儒就必显高大,连猴子也会在我们面前显得高大。更何况我们的骨子里,还深深怀有一种被革命隐蔽了的传统专制文化痕迹的帝王情结呢?我们不敬佩与服膺那个神圣的宪法女神,而只会崇拜甚至迷信一个人间的垒彻出来的“神”,我们就只有那么一种命定了。
当然,在任何时代任何时期的任何群体,都会有一种英雄崇拜情结,都会有自己的偶像崇拜甚至偶像迷信。但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的个人崇拜是一回事,而超出法律的范围的个人崇拜又是另一回事。在当下,你可以崇拜这个人,崇拜那个人,你可以今天崇拜这个人,明天崇拜那个人,后天又再崇拜另一个人,谁也不会剥夺你的这种个人自由,对你以阶级斗争为纲。而在那个“文革”时代,这是似乎是完全不可以想象的事情。超出法律范畴的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不管披着多少华丽的外衣,鼓噪着多么革命的词藻,往往都是一种对法律的僭越,对权利的僭越,也是一种僭越的权力。这种压倒性的以极权为后盾的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活动,往往是建立在伤害别人打击别人的基础之上的,而最后演化成一种逆法悖德的粉墨登场的权力象征。人民群众一旦只会崇拜了人间的神,往往最后吞噬了别人之时也吞噬了自己。
“没有那一股政治力量能与他共事始终。他是一个怀疑狂,虐待狂。他的整人哲学就是一不做二不休,一旦得罪人就得罪到底,而且把全部坏事嫁祸于人。”(五七一工程纪要)毛的亲密战友(成了反革命的彭德怀等人及刘与林等等)与学生同志(陶铸、田家英诸人等等)最后又落了个什么样悲惨结果;不少忠于毛或谈不上崇拜,但却一点也不反对毛的人落了个什么下场,(自杀前或被屈死前还高喊毛主席万岁的人还少吗?)不是有了历史的血染背书吗?从没经过宪法精神与法律意识完全洗礼了的中国人民,一旦染上了这种专制的致命的流毒,一种规模巨大的自以为是的特别狂热的“集体无意识罪孽”疯长,也就在“文革”这里找到了一种最合符自己的个人文化的温床了。这个古老的民族尽管有了几千年的封建文明成长史,不过她仍然没有长大,(她在精神思想上到更像一个缠了脚的长不大的小脚男人,那种皇权的专制官场文化束缚力与禁锢性太厉害了啊。)尽管她有时也很像个老道的成人,也只不过是个伪成人而已。她还是个类人孩。因为自从辛亥革命以来,她自己始终铸造不出一个共和国家的现代公民。
需要着重的说明的是:“文革”中学生们,特别是工人干部群体的参与者,以及后来形成的保造两大派为主的和各种派系的群众运动之间的斗争,除了出于对毛的热爱及信仰及对党与革命事业的忠诚之外;除了人们对运动的观念与思想的认识不同之外;还有一个很大层面的冲突,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博弈,一种对政治待遇与既得利益的博弈。当时国法早已被殇,宪法早已名存实亡,人民群众早已不可能通过宪法与法律的渠道,去诉求自己的公民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公民权益;去控诉自己所遭遇到的不公与不幸。(如领导层的官僚主义之类的打击迫害,给群众政治上排队划线,在人们之间分成左中右、落后份子、搞黑名单、整黑材料等等)只有通过组织的方法或另外一种形式(五七年的那种鸣放是不可能了的)来伸张自己的义愤,来改变面对的不公。而毛老人家“文革”的兴起和他老人家号召大家,去对他的那个对立面的走资派造反时,就一时也给了人们这么一种难得的机会与可操作的平台,从而把自己受屈的矛头指向当权派们了。而当权派又有自己的群众基础,或者说是一些既得利益多一些的群众基础,一种新形式下的派系的斗争,也就不可避免的以群体“内乱”的形式全面爆发了,民众相互间的自残也开始有了新的演义。尽管有些不公与不幸并不完全是某些当权者所为,而实质来说更是那个体制的原因。但人民群众没有不二法门,只有通过“文革”这种特殊性的形式,把这种不公与不幸倾泻到那些当权派的身上,革那些曾经是革命者的命了。而这些当权派一旦又成了毛老人家要打倒的走资派,(或者曾犯有某些错误及污点)那他们在群众运动的大批判中就更不可避免地首当其冲了。
群众的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暗合了毛的反走资派斗争,形成了一股汹涌澎湃的批判洪流合力开来践踏社会秩序。借“文革”之风,似乎是一种革命在摧枯拉朽的冲击一切,义愤挟着非法,非法中似乎又含着某种正当。此时的人们把自己的不幸,自己的不满,自己认为不好的东西,自己认为不公的遭遇,全部归咎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身上,以至于最后演化成这个国家与民族,就像变成了一个饱经虐待的老怨妇似的,把一切的罪恶都归咎于刘少奇及他的反动路线身上,地富反坏右身上,牛鬼蛇神身上,帝修反身上,封资修身上,万恶的旧社会身上,腐败的国民党反动派身上等等。唯独就不去审视制度、去追问自己、去反省这个制度与自己。
一些民众借“文革”之机起来造反,本来明明是一种对自己公民基本权利的伸张,明明是一种对官僚主义者迫害的反抗,也只能以反走资派的名义进行,而不可能直接地展开对官僚主义者的批判。这是因为毛与刘的本质之争,并不是反官僚主义之争。人们只能在没有法律轨道诉求的情况下,乘“文革”之风,借“文革”之力,去反对走资派及走资派身上的官僚主义,而不是反对所有当权者身上的官僚主义。
实事求是地说,任何官僚主义毛病,都是所有的官员阶层(干部队伍)所共同拥有的,无论是中国的所谓走资派还是非走资派,是西方执政之类的“象党”还是“驴党”,有当权者的地方就难免有官僚主义错误,有官员就有官僚就有官僚主义乃至更严重的官阀集团,这也就像有何种职业就会有何种职业病一样,只是轻与重,多与少问题,用何种方法去制约与减少的问题。但是西方行政机构或国家机器的官僚主义毛病,是可以通过国家法律与法律程序以及社会舆论的临督,来制约来调整来解决的。而我们国法已殇,根本不可能去通过法道与言道来疏通厘清这方面的顽症,这也就使民众只能通过所谓的“文化大革命”这种形式去“大民主”般的伤筋动骨了。更大的民族内伤也就这样形成了。
如前所述,有官员阶层干部队伍的地方就难免有官僚病症,但毛大爹的“文革”主要是反当权的走资派,而不是反对所有当权的官僚主义者,(他自己的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还犯少了吗?如大跃进,过苦日子,违反自然规律的与天奋斗等等。)所以,人民群众起来造反有理,批判官僚主义,也只能在毛老人家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轨道进行,稍有越轨的行为和独立的思想,就难逃其被镇压的厄运。(最具独立意识的青年思想家遇罗克的悲壮命运;“文革”中湖南工人造反组织“省无联”与写“中国向何处”杨小凯的悲惨下场;这些都是被人们认为当时最具政治水准的一批工人与学生,我们可以从其所遭遇的反革命下场略见一斑。)
毛老人家“自上”的革命可以在专政之上肆意妄为,而民众“而下”的造反却只能在“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中遵命进行,这里面就有一种本质的区别。因此,所有本来就应该向宪法及法律诉诸的公民基本权利,此时也只能通过“文革”以革命的名义,向毛的思想,向毛的路线,向毛本人以及他的班子诉求自己的权利了。所以王力雄先生后来说中国当时有两个“文革”,一个上层的“文革”,一个下层的“文革”,也是有其道理的。上层主要面临的是政权掌握在谁手中的问题,而不是国家法律有无的问题,所以上层就有个有法不依的问题;下层主要面临的是群众的(公民)权利受侵犯的问题,而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所以下层就有个有法难依(或者说无法可依)的问题。“上梁不正下梁歪”。上层有法不依,你独裁还不如我独裁,越乱越好;下层无法可依,你革命还不如我造反,乱中夺权。这两股扭力就这样形成了一种新的合力,在互戕着我们的民族。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从某种意义一来说,“文革”当时的上下之间,保造之间,尽管有不同的地方,但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同质不同构,而不是同构不同质的内在罢了。无论你是反当权派,还是保当权派,是以纯正的原旨的毛“文革”路线去反走资派,还是以借反走资派的名义去反官僚主义派,或亦说本身就是反对各种形态的官僚主义派等等。你既不能通过法律规章及法律程序去进行,也不能通过自己对革命与造反不同理解来进行,而最终这些都只能纳于毛大爹的“文革”的政治意图来进行,纳于毛大爹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轨道之中,(当时限制成立全国性的群众组织就说明这个问题)否则你就离反革命不远了。(曾有人认为“文革”的保造两派之争,是一种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两党制雏形,推演下去或可以形成一种社会主义内部的两党制态势。这实质是不可能的。根本原因是我们无法做到“欲建共和大厦之高耸强大,必筑其法治基础之坚固厚实,必浇其公民框架之稳重挺拔。”这一宏基伟业。也许将来我们建成了一个强大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时,这种人民或民族内部的和而不同的良性博弈的社会政治局面可以形成。只是不知道历史的“时间窗”还给不给这个机会。)但是这个下层的“文革”,民间的“文革”,最终是要为那个上层的“文革”,官方的“文革”服务的。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唯己性质决定了这一点。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文革”中的造反派组织也好;保守派组织也好;左派革命群众组织也好;非左派的革命群众组织也好;少数派的造反极左派群众组织也好,少数人的保皇派红色恐怖组织也好;那些曾被打成反革命组织或后来又平反或者没平反的群众组织也好;以及各行各业各地各界的形形色色的群众组织也好。不管他们的“文革”的初衷,最开始呈现的是出于一种社会的义愤也好;革命的激情也好;隐性的个人利益也好;明显的正当诉求也好;挟私利的个人报复也好;不明真像的受蒙蔽也好;被煽动的群体仇恨也好;身不由已的江湖义气也好;等等。人们之间的争斗不管呈什么样的状况,不管表现的如何义愤填膺,口诛笔伐,单纯轻信,韬略诡计,还是上升到你死我活的残酷无情的派别武斗和政治恐怖之中,大家可以把一切罪错都归咎到刘少奇诸人及刘的路线身上,就是不能也不会对毛老人家有半点怀疑,人们的一切苦难全都来自别人,却都与这个最高的第一领导人毛和体制无关。一切可允许的群众运动与政治行为都通过毛的强大的权力机器与垄断宣传,(“四大”是有限定的,特别是“文革”初期过后。什么时候都是绝对不能针对毛大爹与炙手可热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绝对的纳于一种“做一个永不生锈的革命的螺丝钉,”(雷锋)“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林彪)“党叫干啥就干啥”,“做党的驯服工具”(刘少奇)“一切为了毛主席,一切服成毛主席。”“毛主席挥手我前进。”等等的单向度纯思维的轨道之中。人民的权利除了向毛大爹及毛的权力路线诉求,难道还可以向宪法与法律及其它的什么东西诉求吗?何况人们从来就没有意识过自己是神圣宪法下一个大写的公民,也就从来没有向国家法律与法律程序诉求的自我权利的习惯。(五七年的右派早就不准乱说乱动了,那些被利用了的染红了的革命红卫兵们却不具备起码的公民意识。)何况当时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早已被基本被砸烂,宪法此时是连一块遮羞布的作用也起不了了。国法早已伏地,“四个伟大”高耸。毛泽东权力的至高无上与共和国宪法地位的萎缩卑下,就这样地形成了如此巨大的现实与历史的反差,而在这个反差中的人们,最后真是应验了那句老话:“亡,百姓苦;兴,百姓也苦。”到头来无人可以幸免。当然最苦的还是那个芸芸的平民百姓们了,你别无选择,你无处可逃。
你不革命就要被淘汰,(那个时候的逍遥派是不可重用的,所谓革命与上进的人们也看其不起的。)你要造反就只能在那个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挟制中进行。(否则你犯了罪还不知怎么回事,如一些著名红卫兵头头的牢狱命运,一些“文革”中所谓“运动犯”的下场。)而不可能是在国家的宪法框架内进行。因为在国家宪法框架内进行就必须有法律程序了,在国家宪法框架之内进行的就只能是一种改革与建设了,而不可能是革命与破坏了。
“文革”中是没有依法办事的。因为依法办事必然要与“继续革命”发生本质上的冲突。一言敝之,毛老人家是很看重自己的那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的,并且认为是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历史性里程碑。可惜这个理论一开始就陷于了一种不能自圆其说的谬误之中。简而言之,首先,革命是主旨,是主本,是主题;而专政是这个革命主旨、主本、主题的一个分旨,一个副本,一个副题。革命是个大法统,大系统,大工程;而专政只能是这个大法统大系统大工程中的一个分支,一个分系,一个分项。所以我们不能说专政下的革命,而只能说革命下的专政。不能主次不分,主谓不分。这就像我们可以说汽车或火车下的轮子,而不能说轮子下的汽车与火车一样。如果非要那么说轮子下的汽车与火车也可以,那就是出事故了,车被撞翻了,四脚朝天了,要被人强行拖走了。人们只能说革命下的专政,而不能说专政下的革命也就是这个道理。否则,这种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就必然导致那个专政上的革命走样与异化。那么,这种专政下的革命还会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吗?(“文革”中的三支两军就是例子)其次,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人民民主专政也好,理论上的诠释都是体现多数人的专政,那么多数人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这个继续革命的参入者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呢?如果是少数人参入的话,这个继续革命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是多数人参入的话,那么多数人专政下的多数人继续革命又会呈现出什么呢?增加更多的社会成本不说,却原来是多数人也是不相信多数人的,还要在专政之下才能继续革命,多数人的专政是这样的针对多数人的革命的呀!那还可能是一种多数人(无产阶级等广大的民众)的专政与革命吗?理论总是灰色的,唯权力却总还是那么赏心悦目。理论在唯权者面前不在于它的道理与逻辑性,只在于它是否能为唯权力者马首是瞻。理论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穿着红色披风的男人味十足的雄起伟岸的官爷,可是里面却躲藏的是一个猥琐不堪的龌龊太监。结果,这种无产阶级专政只能过渡到少数人甚至是某个人的专政了。这种少数人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实质上就是国家机器这个专政工具由少数人掌控,并以人民与革命的名义,来代表所谓多数人们去革人家的命。这种继续革命是纳于某个集团或某个个人的意志之中的。一旦人们的这种“继续革命”有所越轨与偏离,这个专政之剑,就会直逼你的脊梁,让你“只准老老实实,不准乱说乱动。”地去按专政者的个人意志部署行事,这无论是对敌人还是对自己人都是如此。所以说“文革”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是广大劳动民众的专政,无产阶级联盟(包括农民阶层)的专政。他的实质只能是某个集团与某个个人—大家长说了算的专政。个人的权力与个人的意志早就已经凌驾在国家的母法与子法之上了,以红色僭主的专政神功代替了最能代表人民意志与公民权利的国家宪法,只不过她又很善于以人民的名义昭示天下罢了。
应该厘清明白的是,专政与法律都有它的一定的同一性—强制性,但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是:专政是以掌权者的个人意志的恣意妄为的不需程序的武断强制;而法律则只能是以宪法精神下规定的法律程序的适当裁决。另外,法律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括制定者自己。无论谁触犯了她,都要按法定罪,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也。而专政就是只针对他的人,甚至是特定的针对某些集团与个人的,所以,谁拥有了这个专政工具,谁就拥有了这个支配他人的一切权力。并以革命或人民的名义进行。而这时候的宪法及法律就连“筛糠”的份儿都没有了。
当然,“法律对革命家是没有约束力的。革命就是破坏现行法律的。”(单世联)不过,这只能对砸烂一个旧世界而言,而不能对于建立的一个新世界而言。革命在此之前可以不承认任何法律。但是革命一旦成功地推翻了一个旧社会,就必须相应地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和新的政权,以新的法制秩序去建设一个新的国家,以新制定的最神圣的宪法去保障每一个人的至高无上的公民权利。而在这个时期还以所谓的革命手段去否定、扭曲、矮化宪法与法律,去继续革命,去造反有理,这是对革命本身的一种僭权,一种篡位,一种作乱,一种旧历史的复制。
革命的政党执政后带领了全体民众制定了新的宪法,而自己的领导人又不带头去遵守她,爱戴她,拥护她,而是去破坏她,蔑视她,否定她,那她自己就不但是亵渎了她的现在,而且也是否定了她的过去。当然,共和国的建立并不就意味着革命的立行消失。但新的革命(改革)的产生,各种新生事物的形成,也都只能在宪法的框架内调整和法律的程序中进行,这才是真正的人间正道。一旦超越了这个宪法的制约与法律的程序的所谓革命,就只会导致一个民族的互残,一种人民的自戕,就是对共和国的一种亵渎与反动。因此说“文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也是这个道理。
毛老人家曾说:“我们就是秦始皇加马克思。我们比秦始皇还要厉害一百倍。”(大意)这真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最伟大的红色幽默独白者呀。毛主席怎么不讲点别的?(一个曾十分崇拜过毛老人家,信仰过共产主义的朋友说,他意识形态方面内心最痛苦的事,就是莫过于看到了毛老人家的这句话了。)一个两千多年前的封建皇权专制主义的作俑者大暴君秦始皇,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与一个共产主义的现代理论(无论你信不信仰她)的奠基人大思想家马克思兼容的;一个代表着官僚私有特权的封建皇权专制主义,是无论如何也无法与一个代表现代人民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兼容的;一个代表着少数人官僚统治阶级利益的皇权专政,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与一个代表着多数人民主的无产阶级专政兼容的。这同时也说明了,再是最伟大的革命者也可能被历史的胎痕异化成一种反面。(斯大林高调的“共产党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与希特勒鼓吹的“日曼尔民族是最优异的人种。”都不管是不是一种自我神化,但绝对不排除有一种嬗变成自我魔化的可能,何况大家本来就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人呢?。)毛大爹也同样逃脱不了中国那个博大精深无以复加的,以封建皇权专制主义为主的,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统治地位的传统官场文化的精神桎梏与意识渗透。他赢得了权力却成了一种权力的俘虏。祖国的万里山河成了“风流人物”的江山了。看了他评林彪时给革命旗手—他的江青夫人那一封信时,就明白他也早就不相信马克思主义了。可笑的是他还说在中国没几个真正懂马克思主义的人,却又要大家“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他那么庸俗化的解释“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表面像是用通俗化来诠释马克思主义,其实却是一种很深沉的歪曲。古老的小农意识的农民起义与新生的无产阶级革命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一个是改朝换代,一个是制度全新。除非那个旧制度掘墓人的革命,只是以无产阶级革命的名义,或亦是用一种“伟大的土地改革者”的路径,或亦是用一种“冰其淋式的马克思主义”方式,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罢了。毛老人家一旦说出了我们就是秦始皇加马克思时,他就再不是个马克思主义者了,他就在亵渎了羞辱了马克思及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就去否定其他的信仰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者。当然,马克思的理论也并不是不能修正。想举起叩开那道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大门的,原旨正宗的马克思主义的魅力就在于:她不可能也没有动用过任何一种国家的力量与权力,去宣传去要求去强迫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去接受去服从去布道她,而是由于广大民众的先进份子出于一种民众的利益与道义及信仰,心悦诚服地心驰神往地去学习去追随去发展她。但她一旦开始成为了一种官方的权力的马克思主义,她异化了的可怕与悲剧之处的表现就在于:你一旦异议和怀疑了她的理论,你的政治生命便身处一种人生的危险之中了。马克思主义一旦成为了一种官方的权力的法定的意识形态之后,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森林就死了,人们的思想树苗也殇了,那么人还能成为一种什么样的活物呢?马克思最喜欢的名言:“怀疑一切。”这个怀疑一切当然也包括怀疑马克思自己及马克思主义。但“怀疑一切”并不是否定一切,更不是打倒一切,而是一种怀疑之后的扬弃。怀疑一切是为了接近真理。怀疑中诞生真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也要发展,而且也还要在怀疑中去发展。但绝不是去用秦始皇的封建皇权专制主义精神去怀疑去结合去发展,不然,不衍生出一种革命的变种—“文革”才怪呢?
无庸讳言,“文革”初期广大民众某些方面,主观上出于对各类官僚主义的愤慨,想通过这场运动中的所谓大民主形式,诉求自己的正当权利,抵制所遇的不公对待,而去运用“四大”的这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个最低级的民主形式的行为并没有错。但是,由于中国的历史进程一直没有进入到一个较成熟的公民社会阶段,这种对官僚主义的批判,对自己公民权利的保护,只能切入和契合了毛大爹的“文革”中主要对所谓走资派批判斗争的部署与内容,才能滋生和搭配一种符合自己利益的行为与形式。人们在那一种貌似公允的似是而非的“文革”前,就存在一种所谓的正统的革命思想,也进一步在“文革”中发扬了一种更革命的光大。再是对自己的正当不过的利益的维权,也只能用革命的语言去呐喊,而不能用法律的用语来伸诉;特别是在“文革”中都要与反对刘少奇、走资派、刘的反动路线、修正主义联系起来,以革命的名义进行着。否则,“要斗私批修。”(最高批示)要狠批“私”字一闪念,要“灵魂深处爆发大革命。”(林彪)要个人完全服从集体等等最时髦的革命词藻,就会把你批判的狗血喷头,说你见利忘义,让你无地自容。民众公正的合理之私,也就这样被革命纯正得越来越成了万恶之源了。人民似乎早就忘了,不管个人利益还是民主利益,是出于私心还是出于公心,人们首先就必须拥有一种公民权利,而这种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就必须与生俱来的被这个国家强大的宪法所保护的。可是国家宪法从来就没有好好的做到这一点,所以人民也就不可能再向宪法诉求什么,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与阶级斗争的鼎盛时期。中国大陆的人们自上而下的都不可能通过国家宪法与法律渠道去捍卫自身的公民权利,人们的那些伸张、诉求、抵制、愤慨、反抗、造反及各种不同的意见,顶多也只能演变成一种伤害了别人,却并没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回报的哀鸣;顶多也只能蜕变成一种满足一时的利用与发泄一时痛快的虚脱;顶多也只能嬗变成一种民族的大面积的相互自戕,各自报复,群众斗群众,干部整干部的悲惨之境。
“文革”中的“四大”也好,再加上另一个“大串连”成为“五大”也好,毛大爹运用了全民所有制下的强大国家资源与专政力量,想要你搞你就得搞,你不行也行。革命闯将,造反小将等桂冠让孩儿们戴个够,带得你找不着北,只看到红色,就像公牛一样的只看到红色就热血沸腾的猛扑过去,其实那是那一位革命马戏团的骑手,用手中的一块小红布在逗你玩;想叫你停你就得停,你不停也得停。尽管你这时自我感觉极好,感到自己真正是天下的主人了,“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做谁做了。”谁主沉浮?当然是舍我其谁,非我莫说了。可红卫兵红总司令毛大爹把大手一挥,“是小将们犯错误的时候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了。正常的知识教育就从此与你十年无缘,还狗屁什么“天下者我们的天下”,什么革命的青春无悔了啊。毛大爹对红卫兵学生组织是如此,对其它的工人组织和群众组织也莫不是如此。需要“越乱越好”时就号召人们造反;一旦达到目的时要“大治”了,这些组织一律解散。(当然也会招安一些人)从“文革”初期的“踢开党委闹革命”的泛滥,到“文革”后期的“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滥觞,就很说明了这个问题。
来也不要任何的法律程序,去也不要任何的法律手续。反正人们的所谓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稍有不慎,不合圣意,就大祸临头了,(中央文革主要成员,关、王、戚、陈等与早期造反派们及其它派别的头头的下场就是注脚。)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就会把你砸个稀巴烂。当然,这个铁拳从真正意义上来讲她并不是无产阶级的。那么多的学生组织也好,工人组织也好,造反组织也好,保皇组织也好,难道他们就不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吗?难道他们会把自己的铁拳砸向自己,会让自己的阶级对自己的阶级专政吗?
所谓“文化大革命”,所谓继续革命,最终都只能是一种奉旨革命,一种奉旨造反,这个“旨”就是毛老人家的政治意图与个人意志。一个国家的人治就这样达到了顶天无极的巅峰了,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人们只不过是一群蠢动浮躁的牛犊,专政就是那个牵着牛鼻的栓子与绳索,毛司令部及“文革小组”诸人则是驱打这群牛的鞭子,而最后紧勒这个绳索权力的最高决策者,鞭打驱赶这群牛怎么动来动去的人,理所当然的就是“四个伟大”的毛主席了。
尽管就是如此,这当中也仍然充满着是一种背谬中的背谬。“九一三”事件的存在,嘲弄了所有参入“文革”运动的人们都穿反了衣裤,竟然还在手舞足蹈的为自己的舞姿优美感到十分自豪。就像当时流传在民间的一个红色幽默的政治笑话一样:“一个有颇有一定的所谓政治水平的农村大队妇联主任,在公社批判大会上痛斥林彪时慷慨激昂地说,“林彪这个人真坏,毛主席对他那么好,培养他做自己的接班人,还把红色江山给他坐,他竟然还要去暗害毛老人家,还要叛国投敌。更不能容忍的是,他在逃跑到那个只有土豆烧牛肉吃的苏联之前,竟然还要偷偷地捉走了毛主席的三只鸡,(听中央文件有误,把林彪偷偷坐三叉戟出逃,听成是偷了三只鸡逃走了。当时很多国人不知那三叉戟是啥玩意儿。)你看他这个人吝啬不吝啬,可耻不可耻。这样小气的人将来还怎么可以当国家的第一把手。是可忍,孰不可忍。林彪不死,天理难容。好在毛主席真有福气能洞察一切,使他的阴谋还没有得逞,要不然我们过上幸福生活的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就又要吃二遍苦,受二遍罪了,真是太危险了啊!同志们,你们要警惕啊!”说完还没来得及声嘶力竭地带领大家高喊“打倒林彪”的口号,就晕倒在了桌子旁边,她被饿昏了……。”其实没有什么一遍苦二遍苦的,当时中国人能过上苏联的那种土豆烧牛肉的日子就很不苦了,就不会发言时饿得晕倒在桌子旁边了;其实也没什么一遍罪二遍罪的,一个国家没有权威神圣的宪法,没有公民基本的权利,就是一宗最大的活受罪。
法律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法律保护不了共和元帅彭德怀;法律也同样的保护不了法定的接班人林彪。林的罪名之一是想当国家主席。一个做过元帅,副总理,党的副主席的人想当国家主席有什么错,更不要说有什么罪了。国家宪法不也规定三十六岁以上的公民就可以当国家主席吗?(当不当得好又是另一回事了)自己不想要人家当就不想要人家当,何必莫须有呢?到是林彪不想当国家主席是有错了,一种道德之错,一种责任之错。一个泱泱的共和大国,怎么可以名不正言不顺的长时间不设国家主席呢?一个公民想当国家主席也是一种罪,实在是羞辱了这个国家,实在是羞辱了这个人民,实在是羞辱了这个民族。然而此时的林副统帅是不可能拿着宪法和党章与毛正统帅论理去的。因为这个时候的宪法与党章都早已成了红色僭主们的抹布了。林彪没死在国内还真算得上是一种幸运了,不然真还不知道要给自己及亲人与战友们部下们带来多大多少的侮辱呀。此时的人民也更不可能拿着宪法与党章去说事情了,也更不可能运用“四大”这种最低级的民主形式来展开一场大辩论了。(实际上也从没发生过,如对刘少奇的问题就从来没有允许大辩论过。)尽管当时的有不少民众充满着困惑与质疑,不少人也认同“五七一工程纪要”的内容,但更多的人们只是早已成了一个被关在围墙睡得太久的狮子,她由于某个原因,偶尔惊醒了一下,打了个长长的哈欠,又睡眼朦胧地昏昏欲睡了。她也许活得太累太困了,受得伤害太大太久了,需要再睡五百年。尔后大字报虽然还有些,(绝不敢对“九一三”有异议)除了在一些地方小打小闹外,或奉“文革小组”的旨意写几张标语口号式的打倒某某的大字报外,基本上也是一种苟活了。
但天意还在。总有一种精神在替天行道。那地平线地上的春雷在缓缓地滚动而来,尽管是等待一种历史契机地缓缓而来,但毕竟在酝酿着一种蓄势待发的力量,几年后那个春雷终于在天安门广场的上空中炸响:再一次的宣告秦始皇的封建专制主义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九一三实际已宣告了一次)同时也就宣示了“文革”结束的日子即将来到!历史之链就这样让充满吊诡的北京上空的“九一三”轰鸣,和充满义愤的天安门广场的“四五”春雷前后呼应着。这就是历史。一种历史的前言与后序。
但历史到了今天,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中国互联网也普及化的今天,只是没想到的是,竟然还有不少人向往“文革”初期那种“四大”和群众运动的所谓大民主形式,认为那是一种真正的民主,使人不得不感到,中国的民主是太少了,还是人们真不懂“文革”,或者是还没有学会民主。也许兼而有之吗,一个太没有了自由的人,滥一次自由又如何?就像一个从来就没闻过女人味的老光棍,做一次牡丹花裙下的风流鬼又如何?不过总还是觉得那个饿得发慌的人,是在丢了蛋糕去捡画饼,想再来一次精神上的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罢了。
可以毫无夸张的说,今天中国互联网出现的各种网站,各类文章,网友跟贴,个人博客等等网络文化。无论是政论,时评,杂文,随笔,批判,争鸣,辩论等等,其内容之广泛,观点之深刻,理论之新颖,说理之到位,批判之水平,氛围之宽松等等,都是“文革”初期的那种“四大”根本无法比拟的,网络的社会触角与自由锥度也是过去所不可以思议的。尽管网上“文革”那种“大批判”文化模式还时有体现,政治言论方面还设有不少禁区等等。但只要你真正有兴趣与追求的话,你还可以把你的文章,你的网络大字报贴到境外的网站上;你如果还懂外语的话,你还可以用外文贴到国外的网站上;你还可以用电子邮件群发,使更多的人看到你的文章。甚至用文化大串连去引发一件社会事情,也以互联网的形式做到了。如征集中国人集体签名反对日本“入常”这件涉及他国的事情,人们通过网络大串连就迅速地做到了这一点,并且很快就征集了上千万名网民的签名,而且还根本就没发生多少社会成本。
无可讳言,网络民意与网络民主离现实社会的宪政与法治仍有距离,但是作为缺少法治洗礼与民主熏陶的国人来说,如果还不好好的珍惜与拥抱这个“上帝赐给中国人最好的礼物”,(维权人士李健语)就等于国人再一次放弃了一次新时代文化的新启蒙洗礼;再一次放弃一条走近宪政,法治,民主的切口与捷径。网络是虚拟的,但她产生的社会效果并不是虚拟的。因为她本身就是社会的一部份,新的一部份。
网络文化(包括网络技术文化)吸引了我们的参入与交流,她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增加了我们的见识,开拓了我们的思路,刷新了我们的意识,启迪了我们的觉悟,理顺了我们的沟通,强化了我们的承受,尽管网络不尽人意的事情仍有发生,如对一些名字名词的过滤,政论网站的屏蔽,敏感话题的删除等等。(这方面某些国人就好像是一个从没见过男人的超级处女,连听到一个男人的声音都会脸红发颤,[就不要说是听到男人的粗话了]都敏感得不得了,所以,政治上的所谓敏感话题就特别多。某些官方就好像一个受过伤害的有心理病状的万分腼腆敏感的老姑娘一样,一听到了一个男人的声音就以为强奸来临,真是生命不能承受男权之轻呀。)但互联网毕竟打开了一个不同凡响前所未有的窗口,一扇更能使广大人们切近民主与法治的入口。(不少法律网站与法律博客的产生就是例子)我们没有理由不去亲近她,而是去拒绝她。就像我们没有理由不去亲近阳光和雨露,而去拒绝阳光和雨露一样。而只有通过这个入口与平台接受更多的阳光和雨露,才能汲取更多的先进的文化与现化的文明的养分及熏陶。
中国国民就目前而言也只有通过网络的文化,(希望有更多的“文革”中的过来人,通过网络来记述与描写自己曾经亲自经历过的你的那个“文革”。告诉人们“文革”期由于有人偷偷教唱苏联歌曲就成了反革命教唆犯而入牢狱;有人想唱外国爱情歌曲只能躲藏防空洞里偷偷学,以免成了中了资产阶级流毒的坏份子等;告诉后代那时也有人为了誓死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纯洁性,而把自己的同学打死,最后又悲壮的高呼“毛主席万岁”,倒在另一派的同学的枪口下等;告诉下一辈的人们,那时想求进步或靠组织培养的人谈恋爱还要问阶级出身,有些结婚还要经组织认可及批准方可进行,结婚的对像是要与个人的前途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联系起来的,等等。让下一代人听听,他们今天会视为神话与天书的那些过来人的故事,但不仅仅只是为了博得他们一种怪异的笑声。)我们也才能更多地更深入地了解“文革”,剖析“文革”,懂得“文革”,反思“文革”。才能更好的把昨天历史的巨大创伤转化成今天历史的巨大进步。否则,真是脱化成了一种“文革有罪”却“文革无训”的历史虚无了。这个民族也许永远只有记忆而没有教训了。(如记忆都没有了就更不要奢谈教训了)这也就验证了林立果《五七一工程纪要》的那段话:毛“把全部坏事嫁祸于别人”。毛生前自己“把全部坏事嫁祸于别人”;毛死后别人帮他“把全部坏事嫁祸于别人”;(如嫁祸于林与江诸人身上)活着有人给他做替罪羊,死后有人帮他找替罪羊。从这个意义一来说,毛主席他老人家真的是太伟大太伟大了,因为大家“其实都是他的替罪羊”。(五七一工程纪要)另一个能比较并也可以引伸的教训是:“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固然是一种有法不要或无法可依的“群众运动”的非法治行为;(开始公检法是替罪羊,斥之是镇压革命群众的刽子手等等;后来砸烂者是替罪羊,指其打砸抢行为是反革命是坏分子所为等等。)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各司其职的“公检法”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却又是另一种“组织霸道”的人治行为。站在这个“组织霸道”的非法治立场,去否定去指责那个“群众运动”的非法治行为,要么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要么是一百步笑五十步,其实是我们都没穿好法治的裤子—臣民们的“皇帝的新装”罢了。
“文革”发起四十年了,“文革”也结束三十年了。站在一个共和国的立场,从现代社会公民文明的意义来说:法,里外不是法;人,便里外不是人。这就是“文革”结束后乃至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应该深深怀有的一贯坚持的反思态度与深刻教训。“文革”十年产生的一个最大的最严重的社会恶果就是,国家宪法精神与法律道德尊严的彻底坍塌与完全无待,而人治却获得一种淋漓尽致无以复加的膨胀与释放。如果今天的法治和民主的阳光仍不能高高地普照与沐浴祖国每一处地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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