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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社论:陈水扁应劝女婿认罪悔过

www.creaders.net | 2006-07-18 09:49:24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赵建铭迄未认罪。交保开释后,他对案情只向国人说了五个字:「我是清白的。」

暂不论衍生出来的其他诸案,台开内线交易案的案情其实分简单,逾八成民众皆认为赵建铭涉案;连南社亦呼吁陈幸妤与赵建铭「停婚」,即意谓南社亦认为赵有罪。何况,检察官已就内线交易案起诉了赵建铭,并求刑八年,可见检察官认定赵建铭有罪,不清白。

在法律上,法院可能判赵建铭有罪;在社会上,民众也可能认为赵建铭有罪。但是,国人更想知道:赵建铭自己认不认罪?陈水扁及第一家庭认不认为赵建铭有罪,及应不应叫他认罪?

做为一个被告,赵建铭可以否认犯罪;但是,赵建铭毕竟是第一家庭的指针性人物,又涉及攸关重大社会正义的如此大案,如果犯了罪却不认罪,那就是对社会正义的背离;而整个第一家庭,包含陈水扁在内,若明知道赵建铭犯罪,而不能以道德劝说要他认罪悔过,那当然也是对社会正义的背离。

陈水扁认不认为赵建铭有罪?从府邸放出的许多话来看,陈水扁其实已承认赵建铭犯了罪。例如,他说:「一人有罪,诛及九族。」这类语言,皆是承认赵建铭有罪,只希望不要株连。最近,陈水扁又说:「过去内线交易有求刑那么重的吗?」这也是承认有罪,只是对刑度不满。陈水扁毕竟不敢说:赵建铭是清白的,岂可起诉?

陈水扁若认为赵建铭有罪,就应要赵建铭向司法认罪,向国人认罪;而不是以岳父的身分一方面容忍赵建铭坚不认罪,另一方面却又以总统之尊指责检察官求刑过重。

案发以来,国人有目共睹陈水扁和第一家庭对赵建铭的两手操作。一方面不断放话诋毁赵建铭,从「当年没有探听清楚」,到「盖头鳗,不知生死门」,尝试与之「切割」;另一方面,陈水扁则显然直接插手了赵建铭的官司,让律师团采取了坚不认罪的诉讼策略。这不仅是不向司法坦白认罪,亦是不向国人坦白认罪!

赵建铭保释后,连续三天回到玉山官邸。官邸为了回应民间质疑,居然放话称:陈幸妤不理会赵建铭,让赵在楼下孤坐了八个小时。其实,天伦相聚,岂忍非议;但官邸用这种低水准的言情小说情节来欺愚社会,却是不可原谅。

赵建铭当然有权与妻小和岳家相聚。尤其,岳家及妻子应亦心知肚明,赵建铭一家涉案与府邸其实有因果关系,甚至有为府邸相关人员顶罪之处,则第一家庭尤其不可拒绝赵建铭前往玉山官邸。

正因如此,赵建铭在保释后连续三天回到玉山官邸,亲情之难以割舍,民众很易明了;但整个第一家庭对赵建铭的包庇,不能道德劝说他认罪悔过,却是社会之所不能理解、亦不能原谅之处。

总统府邸一直将亲情诉求及司法正义混淆不清。但是,主张「三个孩子不能没有爸爸」,其实也可同时叫赵建铭认罪悔过;同理,没有人要逼吴淑珍自杀,亦不愿见总统夫妇闹离婚,但要吴淑珍说清楚礼券如何「与友人集资购买」,却与她的体重二六公斤或二九公斤没有关系。

赵建铭认了罪,玉山官邸就何妨作为天伦聚首之处,而陈水扁亦是顾惜亲情的岳父;但赵建铭若不认罪,玉山官邸就成了包庇不认罪的罪犯之处,陈水扁就成了包庇不认罪的罪犯之总统。这两种关系、两种价值,及两种是非,清清楚楚;但府邸却始终蓄意扭曲而混淆是非,令人不齿。

暂不论陈水扁退不退党,下不下台,但陈水扁以岳父、总统及精明律师的三重身分,至少应对赵建铭应不应认罪,表示态度;这是他教育女婿的应有立场,更是他做为维持社会正义的总统之应有立场。

陈水扁不能只说:一切尊重司法。因为,第一家庭的家教,第一家庭的社会良心,及身为总统的政治责任,皆可亦皆应先于司法,向国人对赵建铭的应否认罪作个交代。

除非陈水扁向国人说:我相信赵建铭是无罪的,他是清白的,不应被起诉求刑;否则,陈水扁就有责任道德劝说赵建铭,要他向司法及向国人认罪悔过。

陈水扁说,尊重司法。司法当然可能判定赵建铭有罪,但若司法判有罪,而赵建铭及第一家庭仍不认罪,这恐怕并非国人所要追求的正义及公道!(原题:陈水扁应道德劝说赵建铭认罪悔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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