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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社论:检察官公然为赵建铭洗钱!

www.creaders.net | 2006-08-04 10:17:1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开案检察官所写的起诉书、不起诉处分书及签结理由等各项文档,最怪异的部分,就是检察官对本案以赵建铭为核心的各类资金流动的认定。

以本系行前一篇探讨检察官签结国票金人事案,认定耐斯陈镜尧、洪敏森先后「借款」给赵玉柱近五千万元而言,在侦查阶段,媒体即曾报导,耐斯为了「借款」给赵家,竟花了大笔手续费,将钜款拆分成每张数万元的小额台银无记名支票,再经由白手套汇给赵家。而且,其中还有三百万元是由赵建铭的随扈存入了药商提供给赵建铭的人头户。

单纯的借款,为何要搞得如此复杂?赵氏父子根本答不出来。且检察官既认定是赵玉柱的借款,又为何有钱流入赵建铭的人头户?如此反常的情形,检察官却查也不查,即认定为赵玉柱向耐斯「借款」,且认定与国票金的人事无关,进而签结了事。

另如,不起诉处分书记载,前署立桃园医院院长何丰名涉嫌向赵建铭买官,于升职前给赵建铭的五万元,检察官认定是何丰名捐给陈水扁的政治献金,也是漏洞百出。检察官在不起诉处分书中说,何丰名「因陈总统选举快到了、可能需要选举经费」,就交给赵建铭五万元台支;赵建铭则辩称因为「没有在跑选举」,所以交给赵玉柱处理;而「证人」赵玉柱则承认收到这五万元,并利用人头帐户兑现。于是检察官就说,因为赵玉柱有「台南县盐水镇陈水扁后援会会长」的身分,所以即可认定赵建铭交给赵玉柱即是用于选举,无侵占五万元之意,不予起诉侵占罪;至于赵玉柱侵占这五万元,则另行起诉。

若五万元是政治献金,非买官钱,则何丰名和赵建铭的举动就太奇怪了。何丰名真要向陈水扁捐款,合法的、可取凭据的管道太多了,为何会交给赵建铭?且赵建铭就算「没跑选举」,但以其身分要转交政治献金是轻而易举之事,却为何非要交给其父赵玉柱不可?而赵玉柱拿了台支,又为何要以人头户兑现?这许多的疑问,都没有下文,检察官即已迳予结案。

检察官在药商回扣案的签结理由中,竟只字不提金额;只是以侦讯药商提供给赵建铭的人头户、赵建铭的随扈人头户等,以他们「虽承认提供帐户,经常帮赵建铭汇款,但不知道资金源」,故无法认定有「回扣」;且台大医院购药「非赵建铭一人所能决定」,「药商无给付回扣给赵建铭之理」,故认定不涉犯罪。

然而,检察官放在起诉书证人栏的记载,却将几名人头户的汇款情形说得很清楚,其金额都是数百万元以上,汇款对象多为其弟赵建勋。以检调的能力,这些人头户内的资金源难道查不出来吗?如今只因药商说没有给「回扣」,检察官竟连查都不查赵建铭人头户的资金源,就相信没有「回扣」,这种办案态度恐怕太自欺欺人了吧!

检察官在赵建铭金钱流动方面的种种掩护作为,已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例如,媒体报导,证人即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曾为赵建铭汇款两百万元给陈幸妤,但检察官故意不写出陈幸妤的名字;事后则解释,赵建铭是将薪水一次汇给陈幸妤。此种将薪水交给妻子的方式是否合于常情姑且不论;倘若真是如此,则试问赵建铭有多少薪水,可以汇给陈幸妤两百万元之余,还有能力通过人头户,汇上千万元给其弟赵建勋?其资金源可不可疑?该不该追查到底?

还有,检察官的切割处理,在资金方面也留下了破绽。即一方面在签结理由以及起诉书证人栏中,载明赵建铭利用人头户大量向赵建勋汇款;但一方面又在不起诉处分书中说,赵建勋等人的帐户都是赵玉柱在使用的,钱也是赵玉柱调度的,藉以让赵家除赵玉柱和赵建铭以外的人逃脱内线交易罪。这两种说法相互矛盾,也是检察官为赵家脱罪洗钱的又一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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