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俞力工来稿:最近欧洲联盟几经拉锯,终于在8月30日正式通过将中国出口欧盟的皮鞋课以16.5%反倾销税的决定。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考虑到中国出口至欧盟的皮鞋自2001至2005年虽大幅成长,但价格却下跌27%之多,如今再受此冲击,中国皮鞋业的处境自然是雪上加霜。据闻,除了工商界微薄的利润将进一步减少之外,约有上百万的鞋业工人会受到直接波及。
中国的经济奇迹其实掩盖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中国的出口金额中,外商占60%左右;巨大顺差利润之中,外商甚至分享80%之多。依此类推,不难理解中国的大量皮鞋出口,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商投资、生产、出口所造成的;当然,主要利润也集中在外商手中。以皮鞋为例,平均每双出口价为85人民币,而欧洲市场的零售价,大体在350至1200人民币之间,其中差额尽为外商所赚。既然如此,为何欧盟还要拿中国过不去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欧洲联盟本来就是个以保护主义为核心业务的关税组织。八、九十年代之交,该组织虽然有意扩大势力范围和增加外交与安全职能,其“本性”却没有太大改变。具体言之,凡该联盟具有价格优势的领域,无不处心积虑地消除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壁垒;而处于价格弱势的行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的夕阳行业,则最好在原有的壁垒之外再添加一道围墙。
古今中外,只要商品能够流通,首要条件就是,商品要让人买就必须具备价格优势。欧盟之把中国的许多商品视为倾销,其实是带有严重的歧视色彩。首先,倾销,多发生在自由贸易受到限制、封锁的情况下。譬如,冷战时代受出口贸易限制的共产国家为套取外汇、购买必须用品,而不得不拐弯抹角地贱价抛售商品(如中国透过香港)。如今,在后冷战时期,除了少数国家如古巴和朝鲜之外,大多数国家已没有倾销的需要。再说,即便是冷战时期的倾销,也至多是局部的贱卖,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长期、全面地进行这种自杀行为。其次,欧盟对中国皮鞋的出口价是否属“倾销”的评估,并非按国内的市场情况作一调查,而是武断地拿他与“情况类似”的第三国加以对比。这种做法,意味着所有占有价格优势的商品都属“倾销”,自然,也包括欧洲联盟的一切出口商品。鉴于此,无论是上述的贸易歧视现象,或对评估的武断裁决,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相抵触,由是不论据理、据法,中方都应当设法在更高的层次进行斡旋与维护权益。
近年来大多数提出对中国执行保护主义措施(欧盟称其为“贸易保护”)的欧盟成员多数属南方“夕阳工业密集”的国家。由于皮鞋制造业受到中国货的冲击,而透过其政府向欧洲联盟进行游说。至于北方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则刚好就是在中国大量投资皮鞋生产或向中国下大量进口订单的进口商所在地。不言而喻,所谓的“中、欧贸易战”也是一场“欧盟南、北战”。北方国家这次在欧盟理事会上让步,显示北方国家出于内部团结需要而对弱者加以照顾。至于进口商是否能够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或是否对中方压价,或自己把反倾销税“吞下”,或是把反倾销税“吞下”之后转嫁给消费者,或者采取“三方分担”的办法,目前笔者无从作任何判断。不过,从皮鞋事件,以及从包括纺织品纠纷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中、欧贸易纠纷看来,中方绝不能以为与欧洲联盟达成集体协议,就“西线无战事”。相反,外事口必须不断密切主义欧盟内部的不平均发展,并未雨绸缪地及早设法排除危机因素。
鉴于本世纪短短几年内发生的上百件中、欧贸易纠纷,不难预料,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只会增加而非减少。如今,回顾八十年代末所发生的西方发达国家集体向日本施压、并导致日本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后果,就应当触动中国各界的所有敏感细胞。笔者以为,除了舆论界议论已久的加强“内需导向经济”之外,中国的外贸、外交等外事口必须进行迫切的“备战”措施。简而言之,过去培养外语人材、进行在职培训的办法,早已不敷各个国际领域业务的需要。当前需要的是大量既有正规专业知识,国际事务通识,又兼备外语能力的人材。200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