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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陈树庆来稿:勇者,用不着专门定义,仅仅凭着望文生义就能够理解,即:勇敢的人是也!那么,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才堪称真正的勇者?有多种描述,我这里可以列举其二:第一,古人言“见义而不为者非勇也”(《论语•为政》),说明伸张正义,有时候是需要有勇气的,可能面临“舍身取义,杀生成仁”的风险,这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见义勇为”;第二,古人还说“知耻近乎勇”(《中庸》),说明认识和改正错误,不仅要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碍,在“同流合污”的情况下要“出淤泥而不染”还得克服既得利益与周围人际环境的巨大制肘,没有一点勇气也是很难做到的。
高智晟律师,就是最为典型的见义勇为者!
共产党执政,吃着人民的、用着人民的,“为人民服务”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做得好我们顶多给个“还算称职”的评价,谈不上什么“见义勇为”的赞美;反过来,中共当局或其党员干部们如果背叛供养他们的人民,盗用公权干出侵害民权的行径,我们就应该谴责并努力制止其“不仁不义”。如此说来,是否就可以说共产党执政后,里面就没有真正的勇者了呢?那也不能,因为共产党里也曾出现过不少“知耻近乎勇”的勇者!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庐山会议上敢于站出来说明真相为民请命的彭德怀元帅、张闻天先生、黄克诚将军、周小舟先生就是这样的勇者;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敢于拨乱反正的胡耀邦、赵紫阳、万里、任仲夷等先生也是这样的勇者;1989年春夏之交的紧要关头敢于公开抵制屠杀人民,不恋权位的赵紫阳先生、鲍彤先生、林牧先生以及徐勤先将军、张爱萍将军等更是这样的勇者!可惜,到目前为止,中共党内的勇者总是斗不过那些不仁不义的暴君和奸佞,有的人甚至也付出了“舍身取义,杀生成仁”的代价。还好,昭昭天道,人心不死!我们也可以确信,共产党里凤毛麟角的勇士们,不仅将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也必将“留取丹心在汗青”。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对人民欠账太多,甚至“老账未还,新债又添”,由于债中包含了太多人民的血与泪,这无形中将中共推入一个进退维谷的“死地”、制造了难解的“死结”,如何从这个“死地”中“突围”出来,如何解开横梗于建立和谐社会前的“死结”,从而在无法掩饰的真相面前争取人民的和解与历史的宽容,这不仅需要极大的智慧,更需要“知耻近乎勇”的极大勇气。胡温新政后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并认识到和谐社会的基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真谛;胡锦涛先生的“八荣八耻”中有“以背离人民为耻”、“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违法乱纪为耻”,好了,我们现在就听其言、观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地写明“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那么请问胡温当局,当高智晟先生所应该拥有的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因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粗暴行为而失去保障的时候,你们将如何“以诚实守信为荣”?
但愿,在“高智晟PK胡温新政:谁是真正的勇者?”中,两者都是真正的勇者!对于捍卫人权、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真正勇者,无论是来自孤身奋战的普通民众,来自才华横溢的学者,还是来自于有组织的我民主党人、共产党人、或国民党人(大陆泛蓝联盟),我们都一视同仁地由衷钦佩,并随时准备义不容辞地守望相助。
我中华民族以宽厚仁爱闻名于世,但也别忘了,我中华民族反抗暴政,自古就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光荣传统和“血战到底”的坚定意志,对于手握屠刀恐吓、屠杀民众的法西斯懦夫,如果怙恶不悛,相信必将到来的民主社会为了实现正义: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006年9月5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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